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业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考核目标,为实现本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由本企业与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各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及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实施本企业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和辅助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各种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栏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需配备发放实物;
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电器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通道。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无证驾驶。食堂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标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6、本辖区范围(办公室)的财产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活动;保安人员坚持平日及夜间巡回检查,包括宿舍楼;财务、生产、经营(磅房、库房)、车间、化验、后勤食堂要坚持值班制度;检查、值班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应急演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有记录;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的目标
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本工业区所下达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全年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零;
2、全年发生轻伤及一般事故不超过1起;
3、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大于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的火灾事故、技术事故、设备及环保事故不超过1起;
4、粉尘、毒物作业点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各类员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员工,复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各岗位作业人员,临时工);
6、各部门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7、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控制管理办法,危险作业审批、监控率 100%。
三、奖惩与考核
1、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2、奖惩与考核的实施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各部门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企业第一责任人签字: 各部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
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企业负责人: 车号: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年度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20xx年到20xx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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