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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

来源:世旅网

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1、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2、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⑴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⑵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⑶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⑷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5、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5、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国家、省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I级事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2国家、省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确认主体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1.3应急处置措施

  (1)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向市、省教育厅报告。

  (2)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事件等级,按照省教育厅、市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应急部署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市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市教育局立即按预案和有关法规、文件开展相应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招生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并布置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立即报告市、省教育厅,并及时报告市、信息产业局等相关部门。

  (3)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省教育厅。

  (4)按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省教育厅批准,考试可以如期进行。

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大型活动的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等事故、事故的发生,根据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长:黄宇平

  副组长:冯国勤、刘颖、、冯景华

  组员:尹月清、颜秀珍、刘乐薇、潘伟莉、陈亮、鲍向群、陈耀辰、

  王海燕、孙雁、罗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万红弟

  二、事故防范

  1、举行大型活动前做好安全纪律教育,定岗、定位、定责。

  2、活动前针对本次活动具体情况,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停电时要有应急措施。

  4、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避免在活动中产生危险时,不知所措。

  5、对组织参加活动的领队进行活动前的协调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确保活动进行有序。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报门审批。

  三、事故处理

  (一)防范拥堵现象时:

  1、1号门由屠耀明、值班人员及一名门卫负责,主要工作是及时疏导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防止人员聚集而堵住进口处。

  2、2号门由一名门卫负责,主要是负责车辆进出。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处。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打开2号门疏散人员。

  3、安排值班安全员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动人员原地返回而造成进出人员汇流。

  4、陈耀辰负责A楼、B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并及时疏导参加其它场所活动的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活动。

  5、潘伟莉、陈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负责D搂剧场、多功能厅的人员活动安全。王海燕、孙雁负责C搂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场时,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员要主动指挥参加活动的人员按规定路线离开。

  7、如遇突发事件,情况汇报流程如下:治安具体工作人员→屠耀明→陈耀辰→黄宇平、冯国勤。

  8、如遇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运用相应的对策尽快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二)造成人员伤害时:

  1、当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刘乐薇负责报120和引导救护车,罗毅立即组织抢救。

  2、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冯景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3、伤员送最近的医院急救,尹月清负责通知家长。

  4、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冯景华、尹月清等在事发后做好善后工作。

  四、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不得迟报瞒报。

  五、主要责任人

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发生在幼儿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依据鹤山{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应急预案专项抽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地质灾害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疫情,食物中毒,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和危险品污染或泄漏,压力容器管到事故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以及集体上访,集会,等重大集体事件;

  (4)校园重大治安事件;

  (5)其他事件。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文秀华

  副组长“钟定科

  成员:杨丽平 王美彩 梁凯欣 吕文倩 余艳珍

  应急工作具体负责人:杨丽平 职务:安全主任 办公室电话8385203 手机: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缓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缓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3.事件报告

  3.1报告范围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给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为严重效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负责人:杨丽平

  3.2报告程序

  幼儿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担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区教育局既有关部门报告。

  3.3报告要求

  3.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响当地报告,不得延迟。同时,应当向当地等部门报告。

  3.1.2准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象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1.2及时。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机构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余艳珍 副指挥长:吕文倩 设立4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4.1.1救缓后勤组。负责组织应急救缓的指挥工作,负责物资,经费的保障。

  4.1.2联络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及时响委办,办,市教育局报告情况,负责调度车辆,负责与消防,交警,防疫,医院等部门的联络工作。

  4.1.3人员疏散组。负责伤亡人员及亲友和围观群众的疏散劝导和安抚工作。

  4.1.4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的封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负责参与相关部门的取证和调查工作。

  4.2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4.2.1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或副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2.2相关小组按要求立即进入应急救缓状态,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和疏散,并适时向,卫生等部门请求救缓。

  4.2.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2.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4.2.5时间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4.2.6开展事故调查。

  4.3应急救缓主要工作程序

  4.3.1事发后立即终止有关工作或活动,及时疏散,保护其他学生。

  4.3.2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120急救进行求助,同时向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

  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

  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

  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

  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县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和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任务出色、为有效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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