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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篇)

来源:世旅网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有效处置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保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国税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税收业务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售、文书受理等税收业务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处理,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严重排队拥挤等事件的情况;

  (二)信息网络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各类软件因网络不通畅、机器故障、断电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办理正常业务的情况;

  (三)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不文明现象,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

  (四)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雷电、爆炸、触电、疫情等;

  (五)其他类: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开展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三条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预警预防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市区国税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应急事件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应急事件。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作用,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果断处置应急事件,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因情施策,区别对待。要严格区别对待应急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置;对一般参与者,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

  (五)保障运行,注重实效。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能够及时正常开展,先行处置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事宜,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国税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和综合组。

  业务组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置业务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业务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业务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技术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期内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组由征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监督应急事件的处置,提出应对应急事件的措施,改进应急事件处置的方法。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承担,负责区国税局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应急决策程序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初步研究事件情况,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经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置完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加强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条突发事件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区国税局统一做出,未经市区国税局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及发表言论。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期领导值班制,同时加强与辖区门的联系,保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正常开展。发生应急事件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三)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在办理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若涉及的问题超越办税服务厅管辖权限的,要在规定处置时限内向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与办理相关的回复、报告。

  (四)办税服务厅应及时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应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第十二条税收业务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税收业务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业务组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增开窗口等方式进行疏导分流,对当场无法办结的业务,原则上只要资料齐全,要先行进行受理,并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保障组应积极提供帮助,负责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工作;综合组监督应急事件处置的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以提高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无法处理或需向上级请示的,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局相关负责人。

  (一)税务登记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应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处罚。

  (二)发售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对购买的纳税人,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认证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业务的',经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税控企业报税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五)申报征收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文书受理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原则上先手工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对于系统无法修复的情况,经市局有关领导批准,应协调其他部门采取“同城通办”等有关措施进行解决。

  (一)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组长报告,同时抄报分管领导。技术组要及时向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办税服务厅采取人工排队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增加导税员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天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和系统受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相关领导,属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属电力、电信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系统的电力供应和线路畅通。属人为破坏引起的此类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机关,彻底追查事故原因,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综合组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引导纳税人到后台进行沟通调解。经了解后如确属工作人员的错误,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向纳税人道歉,并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向纳税人解释说明,以便排除误解。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类事件,办税服务厅人员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其门协助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

  (一)此类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市局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二)办税服务厅要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场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纳税人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指导,并派员指导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四)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第十五条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纳税人,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纳税人和自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与、交管、医疗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取得帮助。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及纳税人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灾害类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市局和当地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报警后,再向市局报告。

  2、办税服务厅在外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救。自救的重点和顺序为:受伤人员、税收票证、财产物资。对抢救出的税收票证和财产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税务干部进行登记和保管。

  3、转移后的第一时间要安排专人清点人数,核对本单位转移出人员,对外单位人员要造册登记。

  4、受抢救器械、装备等客观条件,办税服务厅自身无法实施自救时,应全力确保受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救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5、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通知伤员家属,协助家属做好对伤员的护理。

  6、灾害现场处理完毕后,向市局上报灾害情况书面报告。

  (二)各种重大流行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相关的疾病预防宣传,并根据疾病预防中心的统一部署,发放有关的疾病预防药物,预防和避免疾病的感染和流行。

  2、在办税服务厅发现疑似病例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联系120送医院确诊。此后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如发生的流行疾病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证实,确属危害性较大,应急领导小组经市局批准,可以采取封锁现场、停止办公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纳税人发布公告,争取纳税人谅解。

  4、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帮助,尽快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消毒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其他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其他应急事件是,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应急处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国税机关。

  第十七条秩序重建

  突发事件消除后为不影响办税服务厅继续开展工作,事发单位要立即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对于突发事件消除后,由于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运转且办税服务厅力自行解决问题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相关事项。

  (一)办税场所或其内设硬件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短期无法修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指定相邻国税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在原地搭建临时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到伤害,且无法安排后援力量的,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从全市系统内抽调人员支援。

  (三)由于受到突发事件影响,办税服务厅虽受到一定影响、不能立即恢复正常秩序,但可预计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的,办税服务厅要立即在突出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纳税人恢复正常工作的时间。

  第十奖惩制度

  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根据表现分别给予奖惩。

  (一)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须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责任人的顺序为: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值班的其他领导)、单位主管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办税服务厅没有及时上报的除外)、突发事件现场的干部、突发事件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和职责。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市区局国税局实际情况,详实具体,方便操作。

  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情况下转移、逃生、安置等演练活动,增强市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市区局国税干部职工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确保市区国税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国税队伍的和谐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尽最大可能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妥善安置受害人员,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活动时间

  9月14日(星期五)、9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校全体环节干部相关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排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饮用水、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

  (3)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4)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3、分工:

  :负责与交警、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联系,报告组长,通知学生家长。

  :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负责各级各班的协调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迅速带领学生撤离事故现场返校。

  :负责现场人员所需药品的供应。

  :负责接送伤员,陪护被抢救人员,并将伤员伤情及时汇报组长。

  紧急求助电话:110 120 119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突发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组长,组长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组织人员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实施力所能及和切实有效的抢救措施。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拔打120、110等紧急救援电话请求援助,并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调派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告知学生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送往的医院。

  3、迅速将其他师生撤离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5、做好事故上报材料,反思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深圳市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涉外(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等。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深或本市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在本市,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的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涉及港澳台、涉外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关部门提示、警示、劝告不能进行、开展某项旅游项目或者前往某个旅游目的地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旅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

  1.发生学生夜宿不归:

  首先向本室人员了解情况,接着打电话给班主任,再作好记录。

  2.学生打架:

  若是个别学生打架,首先立即劝阻、制止,平息后要求室长等监视,然后在半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检查,作好记录,第二天通报给班主任;若发生学生打群架,首先是劝阻、制止,同时派人叫保卫科人员,稍平息,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处理,作好记录,第二天向高级宿舍管理员汇报(若事态严重,当即向宿舍高级管理员、政教处分管主任汇报),由高级管理员汇报分管校长。

  3.学生生病、受伤:

  与医务室医生取得联系,由医务室人员处理;若医务室无人,则由一名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只能是县医院或仁慈医院),另一名宿舍管理员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立即到医院,班主任到后,宿舍管理员返回;若学生有重急性病或受重伤,则先打电话给120,再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赶往学校,在班主任未赶到前,由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班主任先到,则由班主任陪同去医院,班主任根据医生意见,决定是否打电话给其监护人。

  4.发生火灾发生火灾,视火情大小按以下程序处理:

  若火情较小,则一名宿管员先安排本楼道学生撤离,同时要求两名学生干部通知保卫科,另一名宿管员用水或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情较大,则一名宿管员迅速用喊话器把整个宿舍楼学生叫醒并迅速转移,一名宿管员通知保卫科和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后,迅速按上水龙灭火。

  二、宿舍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高中)(初中)成员:各年级主任、分管宿舍工作的副主任,(保卫科),(高中),(初中),(除本部女生宿舍楼以外的各宿舍区),(校本部女生宿舍楼)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高效、妥善地处置本校学生体育活动事故,规范学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工作,努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将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受伤学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宁。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校师生中出现的体育活动事故,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一、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 员:处室负责人、四处三中心工作人员、体育教师、班主任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教育局应急办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活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学校体育活动设备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贯彻执行应急小组的指挥命令;指导本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改善活动设施建设和加强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械的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石块等,球架等体育器械要定期检修。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或场边休息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联系校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总指挥应立即报告局安稳办。

  (2)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下的体育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3)死亡1人及以上、伤多人的体育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4)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2.事件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程序

  ①控制现场。发生体育活动事故后,立即将师生疏散,将未受伤的师生进行安置,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同时,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防止受伤人员因受到器械压迫、相互挤压等造成伤情加重。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等发生事故后现场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立即派人通知学校领导和老师,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②组织救护。现场人员在现场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应开展初步救治工作,并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根据事故情况,请求、医疗部门进行救援,并发动社会资源进行支援。

  ③关闭场所。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后,应封闭隔离或使用有关场所。

  ④现场取证。所有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后,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故情况配合局安稳办、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⑤现场维护。学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体育设施。

  ⑥报告情况。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3.学校应急小组

  (1)报警、报告小组:

  工作职责: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发生严重事故迅速联系120;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2)协调、接待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组织班主任通知家长,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抚工作;接待好家长,做好家长思想工作,避免家长与教师发生矛盾;联系保险机构,做好善后处理。

  (3)救护小组:

  工作职责: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及时处理;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维修相关设施,加强学校体育设施日常检修;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保障后勤供应,供应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的餐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善后处置措施

  (1)评估分析。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总指挥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对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向局安稳办做好汇报。

  (2)收集社情动态。学校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加强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摸等工作;关注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3)安抚慰问师生。学校成立善后领导小组,帮助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4)事故责任处理。对事故中存在玩忽职守等过错或过失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处理。

  (5)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上报教育局,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加强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方案要求

  1、及时发现

  2、视情况报告或报警

  3、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或灭火

  4、保护现场

  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6、拟写书面材料(事情经过)报公司

  二、处理原则

  1、 保护人员安全第一,控制事态发展。

  2、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消防、医疗机关报警,并报公司领导。

  3、如有人员伤害,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

  4、快速反应,保护现场。

  5、保护及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6、到现场后协助工作,协调处理。

  7、隔离事发现场,减少影响度。

  8、重大事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安抚人心。

  9、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断处置。

  10、形成书面总结,如能拍摄现场照片,应留照保存。

  11、通过日常培训、演练,提高人员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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