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涛
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7年第1期
摘要:依靠科技创新来促发展,武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绩,但是,武汉的科技优势仍然没有最大程度地转化为发展优势,武汉战略支点的地位还需要建设科技支点来推动。文章使用动态非完美信息的博弈分析工具,构建一个能将武汉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机制,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武汉;科技优势;发展优势;转化;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C964.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7.01.005
关于武汉科研优势如何转化为发展优势,一直是社会各级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2014年,武汉的科技竞争力排名第十,高于合肥、郑州、西安、成都等中西部城市,但是,城市创新方面缺落后于合肥、郑州甚至是西安(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2014),城市综合竞争力落后于长沙、南京、成都等(东海证券等,2014)。在2015年,显示科技创新活力的年轻指数武汉排名全国第六(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2015),但是,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15位(倪鹏飞,2015)。本文从科研产品的供需出发,基于动态非完美信息的博弈分析工具,构建一个能将武汉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机制,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理论综述
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武汉科技优势难转化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经济欠发达。由于武汉地处中部地区,人均GDP和人均外贸出口额等经济指标排序靠后,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有增有减,技术创新的配套能力有限,直接导致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优势难以转化成发展优势(万君康、陈安平,2006)。二是创新主体缺位。创新理论指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武汉,处于技术创新第一线的科技企业还未成为科技活动的主体和科技资源的配置主体(吴亚平,甘德安,2009;庞东鑫,2008),政府和研究所游离于产业创新体系内核之外(岩芬,2004),武汉市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总体水平偏低(与全国平均相比)。三是条块分割的体制使得相当一部分资源并未配置到武汉需要
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未形成武汉现实生产力(龙小康,2009;杨宇鹏等,2009)。
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武汉科技优势难转化的重要特征,但是并未给出合宜的措施。第一类研究反映武汉地处中部地区这个客观事实,但是武汉已经跨入万亿俱乐部,每年的科研投入和地方财政科研支出占比都具有全国前列,科技资源跟不上创新这个问题似乎站不住脚。第二类研究中科技企业缺位问题,存在直接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照搬、欠缺考量的嫌疑。武汉“创新创业”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等单位开始设立经济学
(创新创业方向)的本科专业,高新区等地区的企业更是视创新为生命,那么,按照这个估计,具有强烈创业动机人才,至少要达到百万级(包括大学生),武汉的中小科技企业产生率、科技创新主体占比等指标都会高于美国的十大创新城市。从这个角度看,武汉的创新主体是非常丰富的,不存在严重缺位的情况。第三类文献强调体制机制问题。他们注意到,在当前的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下,具有较高行政级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大学、科研所、国有企业等有实力的科研单位都有专门的科研任务和科技目标,并不必然、也没有理由与武汉科技需求总是保持一致。我们知道,科研成果转化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到市场机制的支配。因此,将隶属不同部
门的有实力科研单位与武汉地方政府看作是一种相同级别的理性人之间的市场竞争的博弈关系,将武汉科技优势内生化,以此促进武汉的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这个机制不仅可以在武汉使用,也可以为西安、成都、长沙等中西部城市提供借鉴意义。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理论分析
2.1当前武汉科技优势与发展优势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科技优势能否转化为发展优势,一是取决于科技成果有无需求支持,二是供给是否匹配、能否尽快转变为生产力。在武汉,万亿规模的经济总量,科技需求是充足的,科技匹配度越高科技成果的转变就越容易。因此,科技难转化问题就转化为有实力的科研单位是否能够及时、足量地生产出来武汉的经济单位所急需要的科技成果。
前面提到,武汉这些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在行政级别上与武汉接近,武汉市并不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调整其科研方向。武汉市的行为方式大致可以分两种情况
情况1:通过自己行政辖区内的科研力量来满足武汉的科技需求。公式表示:Y=Sα。其中,Y是符合武汉科技需求的科研产出(根据前面的假定,Y还可以线性表示武汉经济发展的程度,下同),S是武汉市的科研投入,α是武汉市的投入产出弹性,α≥1,科研投入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
情况2:武汉市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定向委托方式来分享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用公式表示,Y=(1-θ)(K+S)β。其中,Y同上,(1-θ)是武汉地方政府可直接使用武汉科研单位生产出来的科研成果的比例,θ是科研单位研究成果中武汉不能直接使用的比例,θ>0,S是武汉地方政府的科研投入,K是科研单位原有的科研投入,K>>S,β是科研单位的投入产出弹性,β>α≥1。科研活动的复杂性和高智力特性,武汉市通过直辖的机构进行研发来满足其科技需求的效率较低。
假如武汉地方政府和科研单位都是理性主体,他们都是通过最小的投入来满足最多的需求。武汉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为:支付S(S>0)和支付0(S=0),科研单位的行为方式:分享θ(θ>0)与分享0(θ=0)。那么,两者博弈的结果,用支付矩阵表示为表1。
在表1中,对科研单位来说,总是会选择与武汉无关的研究,无论是否受到武汉科研经费的支持。因为θ(K+S)β<(K+S)β,θ(K)β<(K)β。当武汉地方政府知道科研单位的研究取向总是与武汉无关,那么只能选择情况1(自我生产Sα),尽量减少情况2的发生。这样,武汉的科研优势和区域发展就发生了偏离,出现了囚徒困境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武汉福利损失了[(K+S)β-Sα-(K)β]。由此可知,从武汉区域经济
发展的角度看,使用现在科研管理方法,以课题形式委托给科研单位,不仅是浪费科技资源,还有损于武汉区域经济发展,因为这些资源总有机会成本。
2.2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机制构建
既然现有的方法不能有效解决武汉的科技优势和发展优势之间的差距,那么就需要进行机制设计,来协调两者的关系。这个部分,首先将本文设计的机制的内容进行说明,然后分析其机理和使用条件。
2.2.1机制说明
第一步,调动更多的科研单位参与武汉的研发活动。具体做法是:武汉市给每一个科研单位(本文不区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设立一个或有账户,账户金额为S,但是账户实有资金的概率为P。这样设立既可以规避只申请经费而不作为、无产出的科研活动,又可以使得更多的科研单位以均等概率方式参加进来,从而将武汉市的科研资金的覆盖范围扩大到S/P倍,提高武汉科技资源的带动度。
第二步,使用科技研发券进行科研启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科研单位开始在或有账户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科研活动。科研单位可以申请不超过S的科技研发券来组织生产,也可以选择不申请科技研发券而按照原来的规模进行科研活动。每一个科研单位都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武汉的经济组织所急需,进而科研企业决定与武汉市分享其研究成果的比例为θ或者0。
第三步,调整。
情况3:如果科研单位生产出θ比例武汉急需的科研成果,没有使用科技研发券,政府在结题的时候增加补贴S;
情况4:如果科研单位申请到S的科技研发券后没有生产出与武汉相关的研究成果(即选择分享的比例为0),则政府需要收回数额为T资金,T<S。
情况5:如果科研单位生产出θ比例武汉急需的科研成果,也使用科技研发券,政府在结题的时候将科技研发券全额兑现为现金。
2.2.2博弈分析
假定所有科研产品都有相同的利润ζ(ζ>>1),武汉市的科研投入产出比例为HG,科研单位使用武汉科研资源后的投入产出比为HR,即:
HG=S/(ζ(K+S)β)
HR=S/(ζSα)
其中,HG和HR在研究范围内保持不变。其他变量与表1中的定义相同。
在本文所设计的机制下,武汉市政府的策略行为如何选择科研经费的退回比例S和0,科研单位的行为策略是分享研究成果的比例θ和0。两者博弈的结果,用支付矩阵表示为表2。
根据表2,科研单位愿意生产并分享武汉急需的科研成果(θ>0),就需要满足:
Pθζ(K+S)β+(1-P)(θζ(K)β+S)≥P(ζ(K+S)β-T)+(1-P)ζ(K)β(1)
其充分条件是:T≥ζ(1-θ)(K+S)β,即:
T/S≥(1-θ)/HR或者θ≥(T*HR)/S(2)
在(1)式的条件下(即科研单位愿意主动为武汉科技需求服务),武汉市政府的选择只有两个:一个是无论科研单位是否能够研发出武汉所急需的科研产品,都支付S(每一个或有账户转化为实际账户),这种选择对应的是表2中第二象限的支付;另一个是“以奖代补”,选择的表2中的第三象限的支付。在“以奖代补”方式中,武汉的科研资金并未进入科研单位的生产过程,没有参与报酬递增的生产,对整个社会绩效来说是一种损失,损失额为ζ[(K+S)β-Sα-(K)β],并没有实现社会最优,因此将其作为备选项。武汉市政府的最优选择为:
P(1-θ)ζ(K+S)β+PT≥(1-P)[(1-θ)ζ(K)β-S]+(1-P)ζSα(3)
化简为:(1-P)S+PT≥(1-P)ζSα-ζ(1-θ)[P(K+S)β-(1-P)(K)β]
如果武汉市政府逐年增加科研支出,或有账户转变为实值账户的可能性增加,即P趋近于1,θ趋近于1(否则,由于K>>S,β>1,(3)式不可能成立),则政府最优行为的充分条件是:
T>(1-P)ζSα或者是T/S>(1-P)/HG(4)
综合(1)和(2)式知,武汉市政府的最优选择是:
T/S≥max[(1-θ)/HR,(1-P)/HG](5)
科研单位的最优选择是:θ≥min[T*HR)/S,1](6)
由(5)可知,从武汉市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回收T的数值也相应变大,当武汉市提高退回额T时,科研单位的选择分享的比例有可能变小。反之,当科研单位选择的θ提高时,T/S的政策空间增加,如果S保持不变,T可以逐步缩小。如果T不变,武汉地方政府可以通过S调整,选择较低的T/S,诱导科研单位提高分享的比例。
由(6)式可知:从科研单位的情况来看,在自己研究转向服务武汉的动力来自于HR和T/S。武汉市提高市管辖的科研团队的产出效率也会竞争性增加其他科研团队服务武汉市科技需求的比例。
从(5)和(6)式联合起来看,(1-θ)/HR和(1-P)/HG都比较小,武汉地方政府通过选择S及其T/S的政策空间比较大,同时,因为T*HR)/S的值也较小,科研单位的选择空间也比较大。这说明,本文设计的机制使用范围较大,能够形成有保证的政策建议。
3政策建议
虽然本文设计的机制中忽略了对科技需求的分析,并对科技成果推广涉及不多、对科研规模经济的估计有点偏高、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专家的专业性考虑不充足,但依据非完美信息博弈理论,本文构建一个将武汉的科研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机制,仍然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强化科研职能管理部门的自我管理。首先,要下决心改革当前科研管理体制,因为在这个方式下,武汉科技经费资助与武汉发展并无必然的联系。其次,转变科研管理部门的绩效观。武汉市政府的相关经费属于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理所应当首先服务于地方经济。最后,设法提高科研当地化的比例(即提高θ)。
第二,促进科技管理创新体系的形成。一是项目登记制。在立项环节中,在专家库基础上实行项目登记制,尽可能地将武汉的专家都引导到武汉相关的科研活动中来,增加他们研究中的资源规模,实行科研的规模经济。二是科研资源能进能出。在结项环节,在客观公正第三方的评估情况下,鼓励更多的专家申报与武汉相关的科研成果,根据本文的情况3、4、5条件进行办理。三是强调资金退回比例。在经费管理环节,使用支出回收制度,正确使用科技经费的退还比例,即如果科研经费的支出并没有带来武汉需要的科研成果,则需要退还部分科研经费或者部分科技研发券不予兑换。四是构建人、财、物互动的战略平台,使得武汉市管辖的科研单位要与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增加HR的比例,竞争性增加有实力科研单位为武汉服务的动力。
第三,加大科研分类管理。本文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在K>>S的情况下,科技投入要适当向有实力的科技人才集中,远比K小的S才能更好发挥科技资源的规模经济。但是,对于科研实力较弱的科技性中小企业,应该仿照国际惯例,增加风险投资、容许股权置换、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等方法来进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但是,虽然科技中小企业的地位应该得到加强,但是科研分类管理的重点还是见效快、具有主导力量的有实力科研单位。这一点是无容置疑的。
参考文献
1龙小康.武汉城市圈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方式与机制研究[J].长江论坛,2009(5)
2倪鹏飞.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巨手:托起城市中国新版图[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庞东鑫.武汉建设创新性城市实证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4孙远远.上海、武汉、南京等城市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对郑州市的启示[J].中州大学学报,2010(6)
5吴亚平,甘德安.武汉科技资源配置的问题分析与优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3)
(责任编辑吴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