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区广角{调轰研究 农村住房制度怎么改? 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农房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完善农村宅基地制 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应是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 文l张守敬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住房制 系,流转仅限定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的改革加以解决。 度基本保持稳定,但现在,农村住房制 部、甚至只能在本村民小组成员之间。 五是变革农房拆迁补偿办法,修订 度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最近,我们 如果房屋所有者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 农房拆迁补偿政策,依法征收农民的房 对江苏省盐城市这个农业大市的部分 化,不想再占有这处房屋和宅基地,他 屋,按照与城镇同房同价原则及时足额 县进行调查,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提 只能放弃作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该得到 给农户合理补偿。 一些看法和建议。 的福利,而不能将该福利转化为经济收 益。农民仅有的一处房地产价值无法显 让农民建房一开始即能取得完全的 让农民住房用益物权得以真正实现 化并得到实现,不能将花费在房屋上的 产权 现阶段,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 死钱用活,这是不合理的,需要改革。 对农村宅基地的供应制度必须相 房,土地则为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对 改革农房流转制度,可以有几条 应进行改革、优化和规范。 宅基地拥有的使用权至今却没有明确 途径: 一方面,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 期限,也不能随意转让。问题是农民的 一是允许自由处置。据估计,在未 能拥有和享用一处宅基地(至于房改后 住宅用地属划拨而没有办理出让手续, 来的20年内,我国每年将有1500万农 依法继承、上市购买等另当别论),其 虽然房屋是自家盖的,却是一种不完全 民进城,不少人在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同 的产权。因此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 后,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应当允许他 时,在宅基地上的建房面积也要有硬约 和要害在土地制度,如果不能有效解决 们将原农村住宅连同宅基地出售给他 束,不能超过高限,对平房和楼房可略 好农房用地的性质和房权问题,农民就 人居住。有些在外打工创业多年、愿意 加以区别。拆旧建新的,限期将老宅基 无法拥有、也无法盘活住房资产。 举家搬迁的农民,应该允许他们放弃宅 地交归集体,并先缴纳保证金,以促使 既然现在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不经 基地,异地安居置业,并且按市场化配 农民养成交旧换新的习惯。 过先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环节而可以直 置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资金 另一方面,对于现有农户的宅基地 接上市,农民的宅基地属建设用地性 可从农户房改补缴的出让金中解决,亦 采取类似承包土地一样的政策,“生不 质,那么对每户农民仅有的一处有限额 可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解决。 增加,死不减少”,由农户家庭在政策 的住宅用地,也完全可以采取补办出让 二是开放城乡住房流通交易,允许 允许范围内自由处置、继承。对符合条 手续和补缴少量的土地出让金,来解决 农民将富余的住房卖给集体经济组织 件须新建住房的,则探索建立农村宅基 用地产权问题。这样每个农民对自己的 以外的人包括城里人。 地有偿使用制度,让农民建房一开始即 住房就都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集体 是允许农民将多余的住房出租 能取得完全的产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 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规划建设许 以获得租金收益。尤其在城乡结合部等 愿的前提下,用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的 可证,达到“几证齐令”,从而彻底理顺 交通便利、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区域更 分配使用,规范农村宅基地特别是闲置 产权关系,让农民住房用益物权得以真 应提倡,允许承租人作为住宅、办公、 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促进解决现有宅基 正实现。 仓库或其它经营服务场所,让农民获得 地集约利用和超标问题。 相对稳定的收入。 改革农房制度、农民住房走向市场 让农民花费在房屋上的死钱变活 四是允许继承、抵押、保全等。由 后,就有一个住房最低保障问题。应当 现阶段,农民房屋一旦建成以后, 于目前农民的住房依赖的宅基地未经 进一步明确对农民“住有所居”的政府 房屋、宅基地和房屋所有者之间就形成 让,作为房贷抵押物尚缺乏政策和法 责任,构建农村住房保障机制,关心和 了无期限、无价格的固定占有、使用关 律支持。对此,可以通过农房产权制度 救助困难群体。■ 30 《中国老区建设》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