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班组定期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设施损毁后及时向总务部进行报修。对抢修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三、贵重设备维修所需耗材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总务部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维修,同时由仓库保管员收回旧件。
四、贵重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电梯等)维修后,要详细填写维修记录,由责任人审阅后签字存档。
五、各班组会同总务部人员对所修理的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或班组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由总务部提出建议,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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