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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税金

来源:世旅网
一、问:把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外地人居住,是不是也要交税?都要交什么税?

答:对个人将住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下列税费:

①营业税:租金收入的1.5%(若你收取月租金未达到3000元,可免征营业税)。②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③个人所得税: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10%.④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7%缴纳城建税,乘以3%交纳教育费附加,乘以1%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问:我的房屋是公建,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文件中规定,新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那么按照原政策已经提前交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或者抵以后的税款?

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出租的房屋是住宅的,对于公建的出租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应按原税率交纳各项税款。

三、问:我要出租房屋的话,在交纳各税金时需准备什么资料?要开具房屋出租发票应怎么办理?

答:个人出租房屋可持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在发票开具时按规定交纳各税金。代开发票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的身份证;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承租方为单位的,还需携带承租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

四、问:修缮费怎么确定?

答:个人所得税管理处金岩: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修缮费用,这里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修缮费,每次扣除时以800元为限,而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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