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治 工 作 方 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害灾防治条例》和(盘州府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基于汛期前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情隐患排查情况,现对我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 长:陶汝信
副组长:张祥利 何长贵 陆加祥
组 员:李丽 吴兴忠 顾有再 张菊 段娇燕 刘胜仿 包广龙 耿文渊 吴红乔 二、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按照我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要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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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将我校防治计划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强化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校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体系,负责本校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2、我校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对危害特别严重的隐患点要优先上报治理。
3、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需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高、过陡,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
4、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落实制度,加强协作。
我校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我校的信息畅通,达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四)、落实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在校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对本校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预防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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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发放防灾明白卡并在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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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 盘州市乌蒙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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