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设备的检修
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设备应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管道连接处加装堵板(盲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禁止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2 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采取涂黄油、加铜垫等措施。
3 油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承压等级应按耐压试验等级选用;管道材质应进行检验、监督,符合“寿命管理”要求。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不准使用铸铁(铜)阀门。
4 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4.1 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4.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4.3 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4.4 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4.5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6 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塑料防爆电筒;
4.7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 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使用皮带传动机械,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6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7 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油区外指定地点。禁止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绝缘良好,连接应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并采用双接地,禁止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8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它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9 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应遵守管道、容器检修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禁止使用汽油或其它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用蒸汽等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10 油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油管道下方若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
这些热体保温应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铝皮或薄铁皮并包扣严密。热管道保温材料内有浸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立即更换保温材料。
11 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或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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