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的奖惩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镇的宣传报道工作,围绕我镇的特色和亮点搞好策划,争取有更多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在三报两刊、三级六台上见文章、有声音、有影像,进一步树立我镇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xx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县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奖惩规定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1、凡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电视新闻、广播稿均在奖励范围;
2、凡报送县委、县政府的信息(即“两办信息”)被采用的均在奖励范围;
3、本文所指稿件与信息均为正面宣传报道。
二、工作任务
1、基本任务:专职通讯员每人每月在《临沂日报<郯城新闻>》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在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党刊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网络与其他报刊发表稿件不少于6篇,其中省级(含省级)以上网络与其他报刊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
专职通讯员向县委办、县府办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不少于6篇。
专职通讯员向县电视台报送节目要保证每月至少录用4个节目(由两名专职通讯员协力
完成)。
2、专职通讯员要同时兼顾宣传办的其他常规工作,并及时报送宣传工作信息与舆情信息;对计划生育、纪检与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的信息也要予以兼顾。其中,计生信息的报送要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每月不少于2篇。
3、保证我镇的工作与领导莅临检查能全面及时的报道出去;为全镇的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搞好策划工作。
4、本文所指党报党刊为《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农村大众》、《半月谈》、《求是》、《支部生活》等县新闻中心认可的由各级党政机关或党政机关下属机构主办的报刊。
三、奖惩标准
1、专职通讯员在完成工作基本任务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县级党报党刊用稿奖励30元/篇,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用稿分别按县级的3、10、20倍进行奖励;其中,文字新闻不得低于200字/篇,单纯的图片新闻执行以上奖励标准的70%;市级及其以上网络与其他报刊的用稿奖励按同级党报党刊用稿的20%计算。
2、电视台节目报送每次补助30元(以电视台录用的节目个数为准)。
3、两办信息被县采用的每篇20元,被市采用的每篇30元。
4、一稿多投或重复转载的执行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两人署名的各奖一半,依次类推;如市级以上用稿为协调所刊发,按县级标准执行。
5、若专职通讯员完不成所定基本任务,两办信息与市级(含市级)以上网络与其他报刊发表稿件每少1篇(个)从考勤考核中扣罚20元;党报党刊与电视节目每少1篇(个)从考勤考核中扣罚30元。
6、若有我镇其他干部职工或社会人士正面宣传我镇的稿件发表,参照专职通讯员完成任务后的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7、关于宣传办的考核参照重发【2012】3号文件中关于镇直单位的考核标准执行;其名次的界定取“县两办信息采用、县电视台节目采用与县新闻中心发稿统计”三项全县排名的平均值。
四、考核办法
通讯员每月提供用稿原件及复印件,电台、电视台所发稿件由用稿单位通报材料证明,交办公室审核任务完成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批,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同时,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情况如实向县新闻宣传中心报送,报刊杂志所发稿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电台、电视台所发稿件须有用稿证明。
五、强化措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镇党委研究成立由党委副书记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的宣传报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宣传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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