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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指的是什么

来源:世旅网
合同履⾏地指的是什么

⼀份有效的合同中包含很多要素,例如双⽅当事⼈,履⾏⽅式以及合同价格等等。但是合同履⾏地往往是被当事⼈忽略的⼀项,但是它的确定在法律上也具有⼀定的意义。那么合同履⾏地指的是什么?今天,⼩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地是指什么

合同履⾏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地

合同的履⾏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当事⼈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采⽤送货⽅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地;采⽤⾃提⽅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代办托运或按⽊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致的,以实际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2、加⼯承揽合同,以加⼯⾏为地为合同履⾏地,但合同中对履⾏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但合同中对履⾏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主要义务履⾏地为合同履⾏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第141条规定:“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以运交给买受⼈;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和买受⼈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出卖⼈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应当在出卖⼈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上述有关合同履⾏地的介绍值得当事⼈注意。在订⽴合同时,不能忽视履⾏地,因为履⾏合同义务要求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那样,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会给当事⼈带来不便和损失。店铺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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