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动火单位 动火部位 交底内容: 动火方式 1、 凡在企业内禁火区任何地方动火都必须办“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人员应有相关资质才能上岗。 2、 工作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3、 高处作业动火时,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等时,应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或做好防护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对设备,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一定要检查管道设备内的物质,经确认安全后才可实施动火;如管道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一定要先经清理干净,安全人员确实安全后才可以动火。 5、 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清理掉现场油渍,锈渣等易燃物品。 6、 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动火作业 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暴晒。 7、 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9、 异常气候条件下(暴雨、台风、强雷电等),禁止施工。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 动火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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