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务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与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应。
1.5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与单位与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筒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与单位指以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要紧业务的企业(包含多种经营企业)与单位。
1.6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与判定民事责任的根据。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类用工形式的职工,包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与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供电、输变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管理工作与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与试验等等工作。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含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与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要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与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者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与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者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杨所,与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等。
2.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
亡。
【释义】本条中的“他人”是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与参加本企业车间(工区、工地)、班组电力生产工作的非本企业的其他人员。
2.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6职工或者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者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2.1.1.8非本企业颔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下列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窜核与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释义】资质审查色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与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与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具有柏的承两极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下列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与设备事故的场所。
2.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者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2.1.2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2.1.2.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2.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一次事故死亡与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通常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童伤及死亡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l993午9月劳办(1993)l40号文〈企业取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务必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与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与统计。
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电网事故
2.1特大电网事故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者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2)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国家计划单列市全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电网负荷指省电网、大区电网调度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耐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波及乡个省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大区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大区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
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减供负荷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含市管辖的县(含县级市)。省电网与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若由于电网小,结构薄弱,可报请国家电力公司另定。
2.2.1.2其他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2.2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2.2.2.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者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2)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国家计划单列市全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地级市全市减供负荷90%及以上。 【释义】同2.2.l.l 2.2.2.2电网瓦解
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者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与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含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其他释义同2.2.l.l。
2.2.2.3发生下列变电所全停惰况之一者:
1)33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包含单—线路供电者): 2)22OkV枢纽变电所;
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所(不包含由单一线路串接供电者)。
【释义】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重大的枢纽变电所名单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冈结构确定。
变电所全所伴电是指该变电所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含所用电)均降到零。 2.2.2.4其他经国家电力公司或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2.3通常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定为通常电网事故; 2.2.3.1电网失去稳固。
【释义】电网失去稳固是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电源或者几个电源间的部分电网或者全网引起振荡,超过一个振荡周期(功角超过360度),不论时间长短,或者是否拉入同步。
2.2.3.2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列成三片及以上。
【释义】每一片电网不管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
本条中三片不包含装机容量50MW及下列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2.2.3.3变电所110kV及以上母线全停;35kV变电所全停。 2.2.3.4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咸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下列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连续时间30min以上;或者偏差超出50±0.5Hz,且连续时间15min以上;
装机容量在3000MW下列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连续时间30min以上;或者偏差超出50±1Hz,且连续时间15min以上。
2)电压监视操纵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连续时间超过2h;或者偏差超出±10%,且连续时间超过1h。
2.2.3.5其他经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或者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2.4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类电网障碍: 2.2.4.1电网非正常解列。
2.2.4.2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下列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连续时间20min以上;或者偏差超出50±0.5Hz,且连续时间10min以上。
装机容量3000MW下列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连续时间20min以上;或者偏差超出50±1Hz,且连续时间10min以上。
2)电压监视操纵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连续时间超过1h;或者偏差超出±10%,且连续时间超过30min。 2.2.5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标准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2.3设备事故
2.3.1特大设备事故
2..3.1.1电力设备(包含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缺失达10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缺失包含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与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缺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缺失费用。
2.3.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1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缺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公布的《火灾直接财产缺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2.3.1.3其他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3.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鲁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2.3.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缺失达300万元。
【释义】直接经济缺失计算见2.3.l.l条释义。
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拙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牢引设备等。 2.3.2.2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燃气轮机组、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者尽管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释义】设奋损坏的“修复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者转为备用为止。
2.3.2.3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者尽管在30天内修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曰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2.3.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顾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1)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2)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下列,发电机组容量100MW以上的发电厂; 3)其他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指定的发电厂。
只有1条线路对外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者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含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2.3.2.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30万元着。 【释义】同2.3.l.2.
2.3.2.6 其他经国家电力公司或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2.3.3 通常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定为-般设备事故:
2.3.3.1 发电设备与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含直配线、母线)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者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者电网限电。
【 释义】对用户少送电(热),不论用户当时是否正在用电(热).均适用于本条。 对用户少送电(热)不包含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2.3.3.2 33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释义】输变电主设各是指∶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电缆)、母线、断路器。 2.3.3.3 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者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2,3.3.4 发电机组与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含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者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早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淮,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h或者输变电设
备停用时间超过72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者备用。
【释义】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与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含由于断路器乡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非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是指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者设备用的叶间。
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的断路器跳闸即认为设备停止运行。 非计划检修结合计划大、小修安排时,若该设备的计划大修提早叶间超过60天,计划小修提早超过30天,则检修时间仍按非计划停运时间计算。
原计划检修未过半前,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检修延长时间视为计划检修期。 2.3.3.5装机容量400MW下列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者装机容量在5000MW下列的电网中的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同2.3.2.4。
2.3.3.6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7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下列原因使主设备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
1)通常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者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c.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含热工保护、自动保护) 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者误停(包含压板);
d.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3)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操纵、调整等。
2.3.3.8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缺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释义】经济缺失包含直接经济缺失、赔偿费用及有关罚款等。直接经济缺失计算方法见2.3.1.1。
2.3.3.9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2.3.3.10 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者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者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者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者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与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与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12)220kV以上线路倒杆塔。
2.3.3.11 要紧发供电设备特殊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3.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缺失达1万元。
【释义】同2.3.l.2.
2.3.3.13 其他经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或者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3.4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3.4.1 10kV(6kV)供电设备(包含直配线、母线)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3.4.2 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 【释义】同2.3.3.4。
2.3.4.3 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3.4.4 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断器路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置合成功。 2.3.4.5 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2.3.4.6 经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2.3.5 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2.4 事故(含障碍)归属
2.4.1 不一致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2.4.1.1 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代管发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有运行责任的设备事故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2.4.1.2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根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2.4.1.3 发供电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与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者管理的公司,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释义】本条所指多种经营企业、包含具备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核算的企业。
电力企业职工借调到多种经营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也适用于本条。
2.4.1.4 任何企业承包发供电企业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企业的电网、设备事故均定为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2.4.2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
2.4.2.1 —个单位发生了事故,扩大成电网事故时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定为一次电网事故:一个省发生电网事故波及跨省电网,该省网定为一次事故,跨省大区电网定为—次事故。
2.4.2.2 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单位或者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者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
2.4.2.3 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者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定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者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假如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不管继电保护或者断路器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2.4.2.4 线路发生故障,扩大到发电厂或者变电所的母线停电或者要紧压器停运时,供电企业应定为—次变电事故,发电厂则定为一次电气事故。
2.4.2.5 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假如各供电企业通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一次事故。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现场检查虽双方未发现故障点,则未录波的一方定为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2.4.2.6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特殊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为一次事故。假如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
2.4.2.7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与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2.4.3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
2.4.3.1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h内发生多次跳阐停运时,可定为一次事故。
2.4.3.2 同一个供电企业的几条线路或者几个变电所,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所跳闸停运时,可定为一次事故。 2.4.3.3 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定为一次事故。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1.1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与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者电报等按资产关系或者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人身死亡与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3.1.2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与设备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者电报等按资产关系及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与设备事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3.1.3 即时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缺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与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推断。 3.2 调查组织 3.2.1 人身事故
3.2.1.1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释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于l989年3月29日以第34
号令公布。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执行l992年l月l日国务院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l992年8月l0日公安部第l0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2.1.2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
【释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由国务院于l99l年3月1日以第75号令公布。
3.2.1.3 —般人身事故
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与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者车间安全员填写。 3.2.2电网事故
3.2.2.1特大电网事故
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组构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电力主管部门、公安公安部门等参加。 3.2.2.2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事故根据涉及范围分别由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的重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者其授权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电厂、供电企业参加;涉及非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与地方电网经营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寻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构成. 3.2.2.3通常电网事故
通常电网事故应根据事故涉及范围,分别由经营与调度项该电网的国电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市(地)供电企业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电厂、供电企业参加;涉及非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并网独立电厂与地方电网经营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构成. 3.2.2.4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类障碍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级安监部门与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高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3.2.3设备事故
3.2.3.1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者授权部门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构成。 3.2.3.2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特别严重的事故或者涉及设备制造单位或者两个及以上以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国电分公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组织或者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与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 3.2.3.3通常设备事故
通常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能够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与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通常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与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者组织调查。 调查组通常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与其他有关部门与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筒单的通常设备事故,也能够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3.2.3.4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装人员与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者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3.3调查程序
3.3.1保护事故现场
3.3.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务必迅速抢救伤员井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与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有意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与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3.3.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与损成电路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与疏导交通等,需用要变动现场,务必经企业有关领导与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筒图、写出书面记录,储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释义】本条中“事故现场筒图”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与电气系统事故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3.3.2收集原始资料
3.3.2.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与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 材抖。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3.2.2事故调查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与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与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类资料与数据。
3.3.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磁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3.3.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熟悉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
关资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拒绝。 3.3.3调查事故情况
3.3.3.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与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电网或者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与系统的运行情况。
3.3.3.2查明电网或者设备事故发生通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通过、现场救护情况。
3-3.3.3查明与电网或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与计算机等记录与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与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3.3.4调查设备资抖(包含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与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含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与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与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的便用情况(熟悉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3.3.3.5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缺失,包含波及范围、减供负荷、缺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缺失。
3.3.3.6熟悉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民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熟悉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3.3.4分析原因贵任
3.4.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有关计算、试验、分析.
3.4.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事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违员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3.4.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与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要紧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3.3.4.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者不合格; 5)反事帮措施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3.3.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与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 3.3.6提出防范措施
3.3.6.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意见.由有关
单位与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3.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者阻挠提供有关情况与资抖的。 3.3.6.3在事故处理中极积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人员,可酌情处理。 3.4事故调查报告书
3.4.1重大及以上电网与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与上级部门指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2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单位或者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批复单位为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批夏后应将批复文件送各参加调查的单位或者部门。
3.4.3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务必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1)或者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与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与间接经济缺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惰况与设计资 10)处分决定与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含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统计报告
4.1事故报告
4.1,1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表3); 2)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表8); 3)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表9);
4)国家电力公司或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写的。
4.1.2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报送出。特殊惰况下,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 4.1.3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天内以文件形式批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时报国家电力公司,并根据授权另报国电分公司。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为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直接报国家电力公司,并根据授权另报国电分公司.4.1.4符合4.1-1条所列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事影像资料。
4.2月度报告、报表
4.2.1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事故快报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力公司,并根据授权另报国电分公司. 4.2.2所有事故与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下列报告、报表 1)《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2); 2)《电网事故报告》(表4); 3)《电网一类障碍报告》(表5); 4)《设备事故报告》(表6); 5)〈设备一类障碍报告〉(表7);
6)《月(年)综合统计表》(表10、11、12)。
4.2.3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
电网、设备事故(一类障碍)报告中,_一个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写出事故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综合后写出报告。
事故(—类障碍)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与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4.2.4填报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10kV供电设备除外)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国电分公司、省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次月20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的窜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力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并根据授权另报国电分公司。
4.2.5符合4.1.1条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先将简要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日期报出,待事故调查结束做出结论后5夭内,再将原报告作出修正并报出。其他原因需要补报或者对原报告做出修正的,随下月报告同时报出. 4.3季度报告
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每季度一个月的5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电力公司上报上个度下属发供电企业的安全记录、本年度制造的最高安全记录与安会周期个数。 4.4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发电厂年度事故统计表》(13)或者《供电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表14)报送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汇总后于次年2月10日前将《(网、省)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表15)、12月份的《月(年)度综合统计表》(表12)报国家电力公司,并根据授权另报国电分公司. 4.5填报及审批
4.5.1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电厂、市(地区级)供电企业、火电及输变电施工企业、省级以上调度部门、集中检修单位填报单位.火电及输变电施工企业与县供电企业的事故填报,执行国电公司有关规定。
涉及一个供电企业、一个或者多个发电厂的电网事故,供电企业作为电网事故填报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的电网事故,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为填报单位. 4.5.2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为各类报告、报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5安全考核
5.1考核项目
5.1.1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
5.1.2省及以上调度部门,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安全周期个数。
【释义】电网、设备事故次数包含不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次数.安全记录达l00天,称之一个安全周期。下同
5.1.3发电厂;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5.1.4市(地区级)供电企业.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5.1.5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考核项目由国电分公司、集困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5.1.6集中检修单位,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5.1.7火电及输变电施工单位考核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5.1.8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根据需要将人身重伤率、发电事故率、输电事故率、变电事故率等作为所辖发供电企业的考核项目。 5.2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特大、重大事故与除下列情况外的-般事故,不管原因与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5.2.1人身轻伤事故.
5.2.2新投产发电设备与110kV输变电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要紧责任造成的事故摹杖.
【释义】新投产设备与110kv输变电设备只限于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与国家批准的基建项目与重大更换项目。.
5.2.3运行30年及以上的5MM及下列发电机组、
31.5VA及下列主变压器与35kV输电线路事故,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
【释义】此类设备务必先通过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鉴定认可。 5.2.4事先通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5.2.5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释义】本条规定听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杭拒的白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如由于本单位设计或者施工安装等不当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术.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刚应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设备速型、避雷线防角、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防雷设施予试情况、避雷器动作计数记录等以证明确实超过设计承受能力.雷击引起发电厂与变电所接地网改故障的务必中断记录。
污闪事故不能作为白然灾害.
5.2.6不可预见或者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释义】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邻近射击、狩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立房等。
但关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含拉线)附进被开挖,与砍伐树木等引起线路事故,若系运行保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者电杆位置不当,该迁移而未迁移;或者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或者运行中的电力设施花未按电气设备运
行规程要求设备警告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入误登、设碰电气设备构成事故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
5.2.7用户过失引起的直配线路的跳闸事故,同时发供电单位没有事故责任者。 S.2.8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5.2.9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电华东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营运部负责解释. 要紧撰写人:张雷、王妙基、周尚艺、林文真、 顾瑞森、邵之祺、薛伯兴、盛忠法、 赵苗绳、黄纪衡、尹华群.
要紧审定人:方晓、周吉安、杨怀慧、张勋奎
附表目录
l、伤亡事故登记表(表l) 2、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2)
3、人身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表3) 4、电网事故报告(表4) 5、电网一类障碍报告(表5) 6、设备事故报告(表6) 7、设备一类障碍报告(表7) 8、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表8) 9、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表9) l0、发电厂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 月(年)综合统计表(表l0)
11、供电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 月(年)综合统计表(表ll)
12、网、省公司电力生产摹故一类障碍 月(年)综合统计表(表12) 13、发电厂年度事故统计表(表l3) 14、供电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表l4) 15、(网、省)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表l5) 附表
表1 伤亡事故登记表
单位名称: ; 车间(工地、工区、队) 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要紧原因分析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伤害情况 工种及 性 别 年 龄 木工种 附 注 (死、重、轻) 级 别 工 龄 事故通过与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单制表人
位负责人
表2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本表共 页,第 页 事故 编号 上 级 事故 单位名单位 称 紧急救护 (现场) 有无职业 禁 忌 隶属 关系 经济 类型 事故发生 时 间 事故 等级 事故 类别 伤害 情况 事故 归属 安全 记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年 月 日 时 分 用工 类别 木工种 工 龄 工种1 工种2 伤害程度 直 接 经济缺失 千元 受 伤 部 位 起因物 危险作业分类 触电类型 触电电压 气象条件 及自然灾害 1. 2. 3. 致害物 4. 气 温 责任分类 1. 2. 3. 4. ℃ 不安全状态 1. 2. 3. 4. 事故通过: 不安全行为 1. 2. 3. 4. 事故直接原因 1. 2. 3. 4. 事故间接原因 1. 2. 3. 4. 1. 2. 3. 4. 责任分类 有无附件 事故暴露问题、防止计策、执行人及完成期限: 单位领导: 安监审核人: 填报人: 网、省公司 领导批复 签名: 签网、省公司 名: 安监部门批复 填报质量评价 A B C D
表3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企业全面名称 地址电话 2.业别 分级隶属关系:(中央、省、专、市、县) 直接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车间(工地、工区、队)
4.事故类别 要紧原因分析 5.这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姓名 伤害情况 (死、重、轻) 工 种 及级别 性别 年龄 木工种 工 龄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估计财 物缺失 附注 6.事故的通过与原因:
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与执行情况的检查人: 8.对事故的责任分析与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参加调查的单位与人员(注明职别):
10.附件清单(包含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与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表4 电网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本表共 页,第 页 事故 编号 电 网 事 故 涉 及 范下列电压(KV)变电所共 500 全停 事故原因及责任 事故起因 设 备 扩大事故 不正确动作(或者停用)的继电保保护名称 1.事故通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事故责任人单位、姓名、职务: 4.防止计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5.调度部门、供电公司领导: 网、省公司 领导批复
表5 电网一类障碍报告
填报单位(章): 障碍简题 本表共 页,第 页 障碍 编号 电 网 障 碍 涉 及 范下列电压(KV)变电所共 500 全停 障碍原因及责任 障碍起因 设 备 扩大障碍 不正确动作(或者停用)的继电保保护名称 1.障碍通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障碍责任人单位、姓名、职务: 4.防止计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5.调度部门、供电公司领导: 网、省公司 领导批复
表6 设备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本表共 页,第 页 事故 上 级 编单位名称 号 事故 单位 设备事故责安停设备 事故 事故 任 气象条件 全 运 分类 分类 等级 单 及自然灾害 记时位 录 间 ℃ H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m 月 日 时 分 in 主设备规范 设容量 压力 备 (t/H;MW;(Mpa编MV·A) ;kV) 号 主制汽 型制造 投产 造温号 年月 年月 厂 度 大修 年月 少发电量 (万kW·h) 少送电量 直接经济缺失 (万(千元) kW·h) 年 年 月 年 月 月 事故原因及责任 设备 部件 分分类 类 电压保电压错等护 等级 技术 误 保护 级 技术 名(k分类 类名称 (分类 称 V) 型 kV) 零部 件名 技制术 型原因造分号 1 厂 类 责任1 原因2 责 任 2 损坏设备 设备 部件 损坏 设备 分类 分类 程度 分类 部件 分类 损坏 程度 错误 类型 装置 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 分类 原 因 1.事故通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事故责任人姓名、职务: 4.防止计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5.厂(公司)领导(总工程师) 网、 网、省公省公签名: 司 司 安监部门领导批复 批复 填报质 签名: 量评价 A B C D
表7 设备一类障碍报告
填报单位 (章) 障碍简题 本表共 页,第 页 障碍编号 上报单位名称 障碍单位 障碍起止时间 设备停运时间 设备障分类 碍分类 障碍责任单位 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 安全纪录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h 年 月 日 时 分 min 主设制造年月 投大修产年月 年月 少发电量 备少 送电量 规 气 温 ℃ 范 直接经济缺失(千元) 障碍缺失 设容备量 编号 压主型制力 汽号 造温厂 度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原因1 责任1 损坏设备 障碍原因及责任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零部件名 技型制术号 造分厂 类 原因2 责任2 设备分类 部损坏件程度 分类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损坏程度 不正确动作(或者停用)的保护情况 有无附图 不正确动作(或者停用)的安全自动装置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错误类型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kV) 技术分类 错装置误名称 类型 电压等级 技原 术因 分类 1.障碍通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责任人姓名、职务: 4.防止计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5.厂(公司)领导(总工程师): 安监审核人: 填报人: 网省公司领导签名: 批复 填报质量评价 A B C D
表8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
l.事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事故等级:___________;事故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日 时 分
5.事故前电网运行工况(事故前运行实时工况、气象条件等): 6.事故发生、扩大与处理情况: 7.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8.事故缺失及影响情况(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 直接经济缺失、对重要用户影等): 9.事故暴问题:
10.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计策、执行人与完成期限: 11.事故责任分析与对责任任者的处理意见: 12.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单位及成员名单与签名:
13.附件清单(包含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与分 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9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l.事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事故等级:_________;事故类别:_________
4.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主设备情况(主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6.事故前工况:
7.事故发生、扩大与处理情况: 8.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9.事故缺失情况(少发电量、少送电量、设备损坏情况、直接经济缺失、损坏设备修复时间等)
10.事故暴露问题:
11.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策、执行人与完成期限: 12.事故责任分析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3.参加事故调组的单位成员名单及签名:
14.附件清单(包含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与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人: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10 发电厂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年)综合统计表
年 月 本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汇总)单位(章):
设备部分(次) ) 轻伤 事故 本月 累计 今去本月 累计 今去合计 其中特重大 本月 累计 今去本月 障碍 累计 今去本月 事故 锅炉 障碍 本月 累计 今去本月 汽、水、燃气轮机 事故 累计 今去本月 障碍 累计 今去本月 事故 电气 障碍 本月 累计 今去累计 今去累计 今去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表11供电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年)度综合统计表
年 月 填报(汇总)单位(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网、设 备 部 分(次) 合计 轻伤 事故 其中特重大 障碍 事故 电网部分 其中特重大 障碍 事故 部分(人) 设备部分重伤 累计 其中特重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表12 公司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年)度综合统计表
年 月
填报(汇总)单位(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网部分(次) 供电设备部分(次) 部分(人) 发电设备部分重伤 累计 轻伤 事故 其中特重大 障碍 事故 其中特重大 障碍 事故 其中特重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 本 累计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去 月 今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公司领导: 制表人:
审核人:
表13 发电厂 年度事故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机组容量 (MW) 设备事故(次) 合 计 年 内 创 其 特 重 死 重 死 重 安 中 大 大 亡 伤 亡 伤 全 特、 事 事 事 事 人 人 周 重 故 故 故 故 数 数 期 大 (次) (次) (次) (次) (人) (人) 数 (个) 人身部分 合计 600及以上 300~600下列 200~300下列 100~200下列 100下列 累计少发电量 万kW·h,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表14 供电公司 年度事故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 别 内 创 安 合 其 合 其 特 重 死 重 死 重 全 计 中 计 中 大 大 亡 伤 亡 伤 周 特、 特、 事 事 事 事 人 人 单位等期 重 重 故 故 故 故 数 数 级 数 大 大 (次) (次) (次) (次) (人) (人) (kV) (个) 合计 500 330 220 110 35(66) 10
累计少发电量 万kW·h,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表15 公司 年度事故统计表
类电网 事故 (次) 设备事故(次) 人身部分 单位盖章:本表共 ,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电网 设备事故(次) 人身部分 别 事故 供电 发电 (次) 合 其 合 其 合 其 特 重 死 重 死 重 计 中 计 中 计 中 大 大 亡 伤 亡 伤 特、 特、 特、 事 事 人 事 人 人 单重 重 重 故 故 数 故 数 数 位 大 大 大 (次) (次) (人) (次) (人) (人) 合 计 年 内 创 安 全 周 期 数 (个)
累计少发电量 万kW·h,累计少供电量 万kW·h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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