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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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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一 浅析基层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 魏明月 (610000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摘要: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 法院执行工作想要顺利进行,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 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执行结案的困难导致许多生效的法律 主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这些协 文书变成一纸空文,本文对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进行 助机关,法院不仅无法执行当事人的财产,连当事人的行踪都 分析,并结合新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细化规定,提出解决对策。 很难找到。虽然目前的法律及解释中已经有很多关于要求房管 关键词:执行难;法院;原因;对策 局、车管所、银行等部门协助执行工作的规定,但是实践中, 越是在基层,越存在着严重的人情关系、地方保护现象。 一、基层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由于法院体制的设置,地方法院要受到同级政府及党委的 判决执行难问题,历史以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始 领导,所以必然会被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干扰审判执行活动, 就一直存在,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增加,案 而且我国历来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传统,使得法律虽有规定, 件较之以前更加复杂,使执行变得难上加难。理论上来说,案 但实践中却难以推动。  -件一经判决生效,当事人就有义务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 (四)缺乏相应的配合制度 当事人没有及时适当的履行,法院则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引起执行困难的一个重要原 进行强制执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但现实生活 因,公民个人信息通常会分散在各个单位,法院想获取这些信 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 息时需要一家一家的上门查询,曾有报道某县法院执行人员为 中所指出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 了查到被执行人财产,跑遍了全县的银行。这种信息流通性的 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情况一样,法院的执行面对着层层 缺乏为法院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障碍,被执行人就是利用这种信 阻碍,导致法院大批积案无法解决,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体系的漏洞,随意的转移财产,拖延履行时间,赖账不还。 无法受到保护,引发大量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在某些地区出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 现了拍卖判决书的情况,也侧面反映了执行难问题的严重性。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全部财产信息都可以由法院通过法 法院在执行难问题上也一直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采取的主 定程序查询,不仅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下落不明导致执行 要方法就是集中执行,集中执行是指法院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特 陷入僵局的情形,也利于法院查清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 定的时间段,针对特定的被执行对象,集中执行力量,依法对未 能力,为终结执行程序提供合法依据。 执行终结的案件进行突击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1999年在最高 并且在执行僵局确实发生后,缺乏一定的积案退出机制, 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全国各地法院展开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大行 解决大量堆积在法院的确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减 动”,各地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甚至通宵达旦的对被执行人进行围 轻法院清理积案的工作压力,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随时恢 追堵截、午夜行动进行集中执行,使执行结案总量首次超过受理 复执行。 案件总量,未结案数量开始下降,但执行工作被动局面仍未根本 三、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扭转。截止至2003年12月底,全国尚有执行未结案件超过38万件。 在今年7月21日,最高法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 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随 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 后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通知”的电视电话会议,对解决执行 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难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 内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但是仅靠某一阶段的突击集中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 执行还是无法彻底有效的解决执行难问题。 1.进一步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二、“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1)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一)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处理难度增加 (2)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法院受理的民事案 作无法进行的,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 件数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在今年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之后, 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拒执行为; 虽然立案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是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案 (3)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件数量以井喷式增加,使法院原本就办案人员不足的压力更大, 以上三种情形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据调查统计,仅立案登记制度实行以后的一个月,法院案件受 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理量同比增长百分之五十,审判量的巨幅增加是否会影响法官 情节严重的情形”。 们的判案质量,从而导致判决执行的难度也随之增加?这给人 2.明确了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 民法院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 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 我国社会人口众多,且流动性大,再加上被执行人法律意 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 识淡薄,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很多被告判决书送达之后便一 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 走了之,甚至在诉讼过程中就离开住所地,这类案件中涉及农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 民的案件和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占很大一部分,许多农民为了 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逃避执行选择外出打工,留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涉及交 3.增加了对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依自诉程序 通事故的案件因为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不认识的关系,一旦被 起诉的制度 执行人有意规避,法院很难掌握其下落。因为我国的社会信用 以前的相关规定一直只明确了公诉作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体系目前还不够完善,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对其财产就更 裁定罪的制度,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需要,此次 无从下手。 解释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 (三)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第3项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下转第29页) 职工法律天地 2015年第6期 ——27- 法律实务 。 4.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机制操作性 [3]曹骥.浅谈举报初核工作U】.法制与社会,2012(36). 举报中心要实行案件线索受理、管理、分流、审查相分离, 【4]彭孝通.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举报线索初核工作卟法制 受理人员对案件线索逐案登记、编号、造册,并提出分流建议, 博览(中旬刊),2013(07). 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查、院领导批示后,交由专人备案、分流。 【5]周永宏.浅析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线索,要做到多协调、多请示、多汇报。 原因及其完善Ⅱ].法制与社会,2012(12). 对分流线索要落实专人适时跟踪、催办、督办,发现逾期未办 【6]贺冷松.举报线索初核工作探析Ⅱ].法制与社会,2012(11). 结的案件线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f7]郭爱忠.浅议运用控中初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Ⅱ】.法制与社 参考文献: 会,2012(11). …1金秀武,范海涛.规范举报初核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卟 [81张丰乐.举报线索初核成功的案例启示Ⅱ】.中国检察官, 党史博采(理论).2012(09). 2014(06). 【2]陈丽芳.浅议举报线索初核工作Ⅱ].法制与社会,2012(12). (上接第26页)规制最后防线,刑法的调控范围应当限于最小 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再有,《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限度。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为例外。故意 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目的就在于加 犯比过失犯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值得动用刑法 强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将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行为的主 加以规制。刑法的谦抑性还可以限制刑罚权的恣意发动。因此, 观认定为故意,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是现行刑法框架内 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制于叫接故意可限制木罪的适用范围,不 的必然之举。 会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精神。同时,虽然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不会 注释: 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相对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教唆和帮助行 ①张明楷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638 为也不会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虽 页 未造成实质上的危害,却不能忽视他的社会危险性与社会影响 ②冯军:《论<刑法>133条之一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中国 力。因此对共同犯罪中危险驾驶中教唆犯、胁从犯进行处罚, 法学,2011年第5期 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 ③胡冬阳:《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探析》.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四)我国刑法不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过失犯罪 2011年第4期 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④卞金霞:《醉酒驾驶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经济》, 并且,处罚过失犯罪以过失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为前 2011年10月下旬刊 提,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过失行为不予处罚,而《刑法》 参考文献: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的描述中没有要求醉酒驾驶行 【1】张明楷.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醉酒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 2009(6) 一种故意。 [2】曲新久.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问题载U].河北学刊, 三、结语 2012(1) 综上。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而在道路上驾驶机 [3]黄继坤.论醉酒驾驶中的主观有责性问题——兼与冯军教授 动车或明知道自己驾驶的机动车辆以违反法律规定的速度追逐 商榷U】.法学,2013(3) 竞驶,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发生,主观方面是故意。同时, [4]刘宪权,周舟.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的刑法分析Ⅱ].东方法学, 危险驾驶罪作为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危 2013(1) 害结果,只要此行为有可能发生危害到公共道路安全即可,因此, 【5]莫洪宪,扬文博.“危险驾驶罪 是如何认定的呢Ⅱ】.检察日报, 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认定为故意更为合理, 2011(3) (上接第27页)案受理。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6的规定, 释是否能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带来长期效果还有待观察。 自诉人在宣判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从而把 仅依靠立法的细化规定是不足应付实践当中的复杂情况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 基层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注意审判与执行活动的联系, 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 在审判过程中既要依法裁判,也要考虑到判决在执行过程中的 (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 可操作性,尽可能的降低执行的难度。 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主要内容 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配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 建立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避免因信息的不流通为执行带来阻 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 碍,也利用多部门配合限制被执行人的活动,以达到威慑效果, 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 促使其自觉履行。 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 参考文献: 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 [1】刘维增.浅议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卟民营科技, 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2010(10). 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 『21沈德咏,张根大.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总 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 结嗍.法律出版社,2003.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31王永东.执行难的定位与破解策略探析lEa/OL].中国法院 本次规定新加入一种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网,2009—9—29. 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 作者简介: 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魏明月(1993~),女,汉族,新疆,四川省成都市西南民族 四、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建议 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伴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助: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 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CX201 5SP24。 专项行动,全国各地法院都取得很好的成果,但是这次司法解 职工法律天地 2015年第6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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