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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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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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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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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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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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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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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