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医疗技术是指在我院从未开展过的医疗技术,包括新仪器设备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等。
二、新医疗技术的要素
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和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 4、新医疗技术的引进;
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6、省市临床重点专科技术必备项目中,我院尚未开展的项目;
7、超出当前诊疗技术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 三、新医疗技术的开展必须经过报告审批程序获准后进行。
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1、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 2、医务科初审;
3、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批准执行。
四、新医疗技术管理规定
1、医务科对科室新医疗技术项目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立项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医务科按立项申报内容为科室提供协助。
2、立项科室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一次完成情况,医院备案存档。新技术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3、获得资助的新技术项目设专帐管理。涉及科研立项、设备购置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4、省、市重点专科必备技术项目中,因病例少、难度大、患方经济困难而致项目难以完成的,医院将对该病例在医院所发生总费用的20%给予支持。
5、能按时完成新技术项目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立项科室无故终止项目,或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医院将扣除项目负责人科研津贴的20%。
6、开展新技术项目都必须负有保密责任,违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特别规定
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如请外院专家手术),可直接报医务科备案后施行。
2、对违反本制度者,以“非法执业”论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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