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大学生的感恩回报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好《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正式实施前的衔接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6号)精神,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在大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是在2013-2014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种社会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凡是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完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5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参加2014-2015学年各种奖项评选与享受资助政策(有其他具体制度规定的除外)。
三、以上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均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内容执行。
四、学院认定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量的唯一依据为学生持有的《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统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类别与总数,挖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在2014年9月15日前,将2014年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汇总表(见附件2)及评选的一名先进志愿者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上官亚敏 联系电话:88182281 附件:
1.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 2. 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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