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各种实习的规定
1. 实习原则上采取按系为单位统一组织的形式。
2. 各实习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向学生讲清实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组织学生领取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实习笔记。同时填写《实践环节动员报告》一份,交院教学办。《实践环节动员报告》模板(见学院网上“模板下载专区”)。
3.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二周到实习单位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基地与学校联系记录、实习期间工作安排及指导过程记录详见教师工作笔记(备查)。教师实习总结(见学院网上“模板下载专区”)。
4. 每个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认真写好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各位实习带队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好实习的考核工作。
5. 对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实行教学活动全程负责制。
6. 对金工、电子实习,除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师跟班指导外,学院派出的实习带队教师每天要不少于2小时到现场指导。
7. 报送成绩:对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平时表现、实习笔记情况评定填在平时成绩一栏;实习报告成绩填在卷面成绩一栏;总评成绩=
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填在总评成绩一栏。
对金工、电子实习,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平时表现、实习笔记情况填在平时成绩一栏;实习效果成绩包含两部分:一是学生实习操作成绩,成绩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评定;二是实习报告的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书写的具体内容评定,填在卷面成绩一栏。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填在总评成绩一栏。
平时成绩、卷面成绩以百分制评定,总评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按五等级制评分,即按优秀率≤15%, 优良率≤55%比例评定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8. 资料收交:实践环节动员报告(负责人)、实习成绩单(三份)和学生的实习报告(生产实习加盖有实习单位红章的学生自主实习登记表)、笔记、实习总结(每位指导教师)、学院实习总结(负责人)要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以班为单位由指导教师送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实习报告、笔记并按班、按成绩单顺序排好。其中实习报告、笔记封面需注明实习类别,实习报告中学校指导教师意见中各栏不能空项并需书写评语。校外实习(毕业实习除外)应提交实习单位意见(见学院网上“模板下载专区”)。
9. 本规定如与学校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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