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ORAL CAR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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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未给予“假冒伪劣”商品
进行定义,故提出咨询,请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 定义给与明确。
回复:
属于习惯用法,没有具体定义。一般是指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 求的产品,不符合市场准人条件的产品等等。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19 -03 -04
相关问题衍生
虽然我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直接进行 具体分类定义,但是一些地方根据监管需要,对“假 冒伪劣”商品进行了说明,比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 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我们一起来看一 下: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二)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
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四)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五)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 剂的;
(六) 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
用的添加剂的;(七) 过期、失效、变质的;
(八)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九)
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 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的;
(十一)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 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 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 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 量状况的;
(十三)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第十一条使用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提供经
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 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那是否假冒伪劣产品就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呢?这是不存在的!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 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
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 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 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 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
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产安全要求的;(二)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
(五)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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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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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卷第二册
2019年4月
ORAL CARE INDUSTRY
老年人口腔健康的10项指标
关于老年口腔健康标准,国内外尚未见全面的标准提 出。世界卫生组织1981年制定的口腔健康的5项标准是 “①牙齿清洁②无龋洞③无疼痛感④牙龈颜色正常⑤无出血 现象”,应是针对全体大众的。世界不同国家也有根据不同 国情提出不同的口腔健康标准。但根据我们的口腔卫生健 康保健工作及临床医疗实践,认为其尚不够全面,不能全面 反映口腔健康特别是老年人口腔健康的完整状况,也不能完 整反映社会及大众的口腔健康长远目标,不利于口腔健康的 全民全面普及及口腔疾病防治,根据我国第四次全国口腔流 行病学调查报告口腔健康现状根据口腔健康与全身健康的 关系,根据中长期口腔保健计划特别是长远口腔卫生保健目 标,作者建议口腔健康标准应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的 基础上加人:①牙齿排列整齐②牙齿颜色正常③无缺牙④不
塞牙⑤咬合舒适(无不适)⑥无口臭。将其归纳总结,提出老 年人口腔健康的10项指标,供大家参考研讨和口腔卫生健 康知识普及。10项指标为:
1. 牙齿清洁
2. 无龋洞3. 无疼痛感
4. 牙齿和牙龈颜色正常5. 无出血现象6牙齿排列整齐7. 不塞牙
8. 无缺牙
9. 咬合舒适10. 无口臭
(七)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八)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2、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 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 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人信用档案,向社会 公布。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 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 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_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 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 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_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 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 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 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 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
第_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 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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