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茂南教字〔2012〕14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区职校:
现将《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茂名市茂南区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考试 招生 实施办法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市考试中心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黎忠球同志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网上发,共印25份)
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茂名市201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执行2010年方案的通知》(茂招委[2011]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茂名市有关中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体现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全面性、稳定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我区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两试合一进行。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初二)、生物(初二)、体育与健康共十个科目。
(2)考试形式: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其它科目采用闭卷考试。茂名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
2012 年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即2013年初中毕业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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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6 月15 日下午举行的地理、生物2 科的全市统一考试(该二科成绩计入2013年中考成绩总分)。初中三年级期间从外地(非茂名地区)转入的学生,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地理、生物的补考。从本市其它县(市、区)转入的考生必须提供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原始成绩,按我区当年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重新确认等级,无须重考。
今年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因非人为因素需申请地理、生物缓考,必须经区招生办批准,并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参加下一年度学业考试时初中二年级开考的地理、生物考试。擅自缺考的学生不得补考。
(3)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各科分值如下表: 日 期 6 月15 日 时 间 2:30-3:30 下午 4:10-5:10 上午 6 月16 日 下午 4:10-5:10 上午 6 月17 日 下午 4:10-5:10 思想政治 6 月18 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100 120 100 8:30-10:30 2:30-3:30 历史 数学 化学 100 120 100 8:30-10:30 2:30-3:50 生物 语文 物理 100 120 100 考试科目 地理 分值 100 4 月23日至5 月11日 体育与健康 英语含听力部分30 分;语文含听力部分15 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200 米跑及原地投掷实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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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查科目和考查形式
(1)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2)考查形式:各中学负责组织考查和评定等级。 (3)考查时间:4 月18-22 日。
学校要提前安排好本校考查时间,制成表格(见附件1),并于4月13日前报区招生办。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各学科的考查进行监督检查。
3、各学科考试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4、成绩的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成绩均在区范围内统一按A(优秀,占30%)、B(良好,占50%)、C(合格,占18%)、D(不合格,占2%)四个等级呈现,并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十个学科的原始分数,以及这十个学科的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个学科按100%计,化学、思想政治按80%计,历史按50%计,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按30%计)满分为760 分。
(2)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经批准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残疾学生,该科成绩记录为C 等(合格),原始分按当年C 等成绩的下限计。
(4)缺考学生的该科成绩记录为D 等(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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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2、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但不能划定各等次的比例。
3、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
按《茂名市初中生素质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评价表》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有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毕业班家长回避)。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在学校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查。小组负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监察小组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 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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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评价,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监察小组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
①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的等级评定。各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 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最终等级结果写入《茂名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毕业学校意见”栏。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小组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区教育局将抽查部分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并以等级成绩呈现。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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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C 等(含C 等)以上方可毕业(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补考,经补考合格的学生,补考科目的成绩均记为C 等),毕业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
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 1、报名
参加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现在就读初二和初三的学生),必须报名考试。报名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3日,确认时间是3月24-27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2、填报志愿
学生填报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报名考试之后,要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5 月25-30 日,并实行网上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录取依据
(1)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 (2)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
(3)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没有组织考查的学校的学生成绩,一律定为C 等);
(4)综合素质的评定等级。 4、录取顺序
共分六批录取。提前批:茂名市第一中学;第一批:茂名市第十中学;第二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第三批:国家级、省级重点、省(部)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跨市招生的省级重点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批:外省及本省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批:普通高中(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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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市五中、市七中、市八中、市九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5、茂名市第一中学的录取
茂名市第一中学按市规定在我区的招生指标,根据考试科目的原始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所录取学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茂南区户籍(非市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填报市一中志愿;
③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7A、2B、1C 以上; ④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考查科目等级B 等(含B 等)以上。 如果出现总分名次并列,并且以上各条件等同者,则按是否属“市级以上优秀奖者、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教师子女、独生子女、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以上竞赛得奖者”等六个条件择优录取。
6、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在10 个考试科目成绩达到6B、4C 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 等(含C 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中,按志愿按考试科目的原始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7、特长生和借读生的录取
按省有关政策规定,区重点中学可按照自身办学的传统特色的发展需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招收150名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50人,音乐特长生50人,美术特长生50名。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以上考生。
择校生(计外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坚决执行“三限”政策。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各学校录取以上学生,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把招生情况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跨县(市)招收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和学生本人同意。
六、录取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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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20 分;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10 分(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加分参照省市政府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则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报区招生办和有关部门审批(见附件2)。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 年5 月15 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实施保障和要求
为了充分体现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建立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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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以下制度:
1、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推荐、录取程序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区教育局与监考员、评卷员、各考场主考,学校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人员、监考员,高中招生学校与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订有关责任书。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投诉,有关部门要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处理。
4、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毕业学校、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教育局将组织复议机构,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的做出仲裁,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5、培训制度。区教育局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以确保考试和评定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6、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对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具体招生考试工作事项由区招生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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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茂名市茂南区2012 年中考考查科目时间安排表
2: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中考录取照顾考生名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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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中考考查科目时间安排表
填报学校(盖章): 日期 上午 下午 月 日 上午 下午 月 日 上午 下午 月 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时间 考查科目 负责人 月 日 月 日 注:1、此表于4月13日前送区招生办。
2、科目考查要求在4月18—22日内完成,具体日期由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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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茂名市茂南区2012年中考录取照顾考生名册
上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生号 姓名 就读学校 录取照顾政策 上报原件材料(名称及数量) 注:此表于5月15日前送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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