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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设计基本参数

来源:世旅网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L08-61-97)P101

12.2.2.3 应按基坑工程等级确定地面沉降和墙体侧向位移的控制标准,当无特殊规定时采用表12.2.3的指标作为一、二级基坑设计和监测的控制依据。三级基坑,通常宜按二级基坑的标准控制,当环境条件许可时可适当放宽。确定变形控制标准时,应考虑变形的时空效应,并控制监测值的变化速率,一级工程宜控制再2mm/天之内,二级基坑在3mm/天之内。当变化速率突然增加或者连续保持高速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L08-61-97)P101

(对于水泥围护结构)

6.2.3 对于每一道滑弧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Kz,当不计入渗透力时,其最小值应不小于1.0。

6.2.4 墙底抗滑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2。当基坑边长不大于20m时,应不小于1.0。

6.2.5 抗渗安全系数,当墙底为砂土、砂质粉土或者有明显的砂性土夹层时取3.0,其他土层取2.0。

6.2.6 抗倾覆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1。当基坑边长不大于20m时,应不小于1.0。

6.2.8 水泥土加固体坑底截面的应力计算安全系数,考虑水泥土加固体强度的不均匀性,通常取2.0,当墙体插毛竹时,可取1.5。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L08-61-97)P101

(对于板式围护结构)

7.1.9.1 围护墙底地基承载力安全系数,一级基坑工程取2.5,二级基坑工程取2.0,三级基坑工程取1.7。

7.1.9.2 抗隆起稳定性安全系数,一级基坑工程取2.5,二级基坑工程取2.0,三级基坑工程取1.7。

7.1.10 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安全系数,取1.5~2.0。基坑底土为砂性土、砂质粉土或粘性土与粉性土中明显薄层粉砂层时取大值。

7.1.11 抗承压水头的稳定性安全系数,取1.05。

7.1.12 抗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一级基坑工程取1.20,二级基坑工程取1.10,三级基坑工程取1.05。

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L08-61-97)

(放坡开挖)

11.4.4.1 边坡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简单条分法。对于正常固结土,可用总应力法确定土

体的抗剪强度,采用固结快剪峰值指标。安全系数应根据土层性质和基坑规模等条件确定:一级基坑取1.38~1.43,,二、三级基坑取1.25~1.30。快速卸荷的边坡验算,当采用直剪快剪的峰值指标时,安全系数可相应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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