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法律主体 考试要点
(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 (2)自然人:
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 考试要点
(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 考试要点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 考试要点
(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2)保管期限:永久、定期(10年、30年)两大类。
①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②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③10年:其他剩余情况(特殊: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不得销毁: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考点5.会计岗位设置 考试要点
(1)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回避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考点6.会计交接 考试要点
(1)需交接:调动或离职;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替代;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人员恢复工作。
(2)交接后: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3)移交人员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7.背书 考试要点
(1)背书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②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条件背书:背书有效,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考点8.承兑 考试要点
(1)适用: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3)承兑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承兑”的字样;承兑人签章。 (4)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考点9.保证 考试要点
(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10.增值税视同销售 考试要点
(1)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性质除外): ①无偿提供服务;
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考点11.其他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2023调整) 考试要点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等机构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重组过程中一并转让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
(6)财政补贴收入(但是,与货物、服务等销售数量挂钩的需纳增值税)。
考点1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考试要点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代收的消费税、政府性基金、保险费等不计入销售额,注意以下规定:
①视同销售销售额: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②包装物押金:白酒、其他酒(除啤酒、黄酒)取得时就交税;其他货物超约定期现或超1年时交税。
③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折让与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⑤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差价确定销售额;其他货物按全额售价确定销售额。 ⑥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入和销售两个业务处理。 ⑦余额计税项目:
A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B旅游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 C不动产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土地出让金 D建筑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费 E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等 F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G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
考点1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考试要点
(1)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需要安装和检验:一般是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若安装简单,则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日期确认收入。
考点14.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考试要点
(1)售后回购: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若回购价固定,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收入。 (4)买一赠一: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5)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实际是否收到无关)。
(6)租金:按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若跨年,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考点15.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试要点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考点1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考试要点 (1)成本
(2)费用(注意扣除比例限制)
①限额: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可结转),计算依据=实发工资薪金总额。
②五险一金、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特殊工种险、职工出差意外险可扣除。
③非关联方借款利息:金融企业利息可扣除;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可扣除。
④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可结转3年。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⑤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的5‰孰小扣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收入15%可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化妆品、医药、饮料(不含酒)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扣除比例为0。
⑦手续费扣除限额:保险企业=(保费收入-退保金)×18%;其他企业=协议或合同收入×
5%。
(3)税金: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4)损失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不超过10年。
考点17.个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各类扣除 考试要点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幼儿园至博士研究生,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分扣各一半,或约定一方全扣。
②继续教育:学历继教400元/月,同一学历4年;职业继教取证当年3600元。
③大病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限额80000元/年,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可父母一方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限额1000元/月,最长20年,必须是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选择一套扣除。
⑤住房租金:限额为=省会等1500元/月、100万以上人口1100元/月、不超过100万人口800元/月,工作城市无房,夫妻双方同城一方扣除、不同城均无房分别扣除,不与房贷利息同时享受。 ⑥赡养老人:限额2000元/月,年满60岁,赡养多位老人不增加限额,非独生子女可分摊,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扣除。 ⑦婴幼照护:限额1000元/月/个,3岁以下子女,父母分扣各一半,或约定一方全扣。(2023新增)
(3)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考点18.签订劳动合同 考试要点
(1)形式:书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非全日制特点: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3)未订立合同的处理:
①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无补偿、有报酬。 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补签,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③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考点19.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考试要点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月工资。
(2)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者月工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考点20.基本医疗保险 考试要点
(1)缴费: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约30%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①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80%。
②医疗期内除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失职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③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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