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题库。
二、考试员应当在考试前集合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考试流程,评判标准,计算机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缓解申请人的紧张心理。
三、考试员应当在考试前对申请人进行不低于40分钟的交通法律、法规及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申请人进入考场时,考试员应当严格核查申请人的《准考证明》、身份证,并使用指纹识别系统确认申请人身份,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申请人信息,目测申请人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异常应要求其复查。符合规定的安排考试座位。
五、考试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出题。申请人在考试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闭卷答题。
六、考试员要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接受申请人咨询。开启监控系统,接受待考人员监督。
七、考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试结果,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签名确认,严禁涂改。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申请补考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科目二考试流程
一、考试前应集合申请人点名,向申请人告知考试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缓解申请人心理压力。
二、核查申请人的《准考证明》和身份证并使用指纹识别系统,确认申请人身份,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申请人信息,检查申请人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按照申请人报考的准驾车型,确定对应的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
三、考试员要现场监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以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应当当场宣布考试结果,考试员和申请人当场在《考试成绩表》签名确认,严禁涂改。对考试不合格的,考试员必须当场说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申请补考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科目三考试流程
一、考试前应集合申请人点名,向申请人告知考试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缓解申请人考试心理压力。
二、申请人上车前考试员应核查申请人的《准考证明》和身份证并使用指纹识别系统提取申请人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申请人信息,目测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按照申请人报考的准驾车型,确定对应的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完成实际道路的驾驶操作。
三、考试员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在考试中做到用语规范、指令清晰,严禁提示性、暗示性语言。考试中应当仔细观察、合理点评、使用执法记录仪详细记录申请人的考试情况,严格执行考试评判标准。条件许可的,可利用无线传输系统实施当场记录扣分项目,实时传输考试成绩。
四、考试员必须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指出申请人在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实时进行道路交通
安全教育。考试结束后,将考试项目和成绩及扣分情况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当场在《考试成绩表》签名确认,严禁涂改。考试不合格的,考试员必须当场说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申请补考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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