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 【公布日期】2008.01.18 • 【字 号】哈银发[2008]19号 • 【施行日期】2008.01.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2008年金融统计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哈银发〔2008〕19号)
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政策性银行省级分行,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哈尔滨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各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哈尔滨市中融信托投资公司,大庆中油财务公司,大庆市商业银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虎林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在新旧统计系统双轨并行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金融统计工作质量。2008年人民银行要加大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统计分析报告的考核力度。统计分析报告要针对各行上报统计数据的异常变化加以详细说明,以Word文档形式
报送,文件名要标明机构名称和日期,并于月后6日内上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超过6日视为迟报。各金融机构上报材料以超级终端方式传送,电话:0451-82311544;人民银行系统的上报材料要传送到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X.25网“/dtc/统计数字情况反映/2008年情况反映/”目录中,不得随意更改或新建目录。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根据各行统计数据及文字材料上报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评。
二、各中小金融机构数据上报工作仍按2004年的要求执行。各金融机构在会计制度改革、内控机制调整、信息系统修改、机构变动以及向上级行调数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反映,在上报累收累放报表时,如调整项有数据,必须随报表上报情况加以说明。
三、为避免指标混乱,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在做完12月末报表的各项工作后及接收2008年结转数据前将制度补丁恢复入系统中,恢复前应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制度补丁详见附件)。
四、自2008年1月1日年初结转数据开始,未撤并城市信用社老系统仍按原口径报送数据,新系统要做好通讯接口及网络连接工作,没有开发新系统程序的城市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代报,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
五、做好数据集中工作是2008年金融统计工作的重点,各行要抓好数据集中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要督促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通讯接口文件完成数据采集、数据报送工作,同时在完成2007年12月份所辖金融机构季报后立即报送2007年9月至12月增量历史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
六、自2008年起,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停止报送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共企事业贷款指标(内码1376-1248)项和长期次级债等季报指标(内码1324-1335)项及其子项。
七、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统计人员要每天浏览x.25网“dtc统计下发通知”和“dtc统计下发软件”目录下的新增内容,对于未及时浏览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哈尔滨中心支行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及各金融机构报送新、旧系统金融统计数据的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旧系统
人民币、外汇旬报:人民银行及哈尔滨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旬报于旬后3日12时前报送;其它金融机构附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贷款按投向分类、房地产贷款)于旬后4日12时前报送。
2008年1月上旬、中旬及2月上旬、中旬的旬报主报内容免报;1月上旬、2月上旬的旬报附报不免报。
月报:由于2月6日是春节,人民银行1月份月报于月后3日12时前报送,其它月份于月后4日内报送;2008年月报结转数据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各金融机构于1月24日报送。
季报:各行人民币、外汇季报(含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中间业务于季后18日12时前报送;季报结转数据于3月15日前报送。 (二)新系统
人民币、外汇旬报:双轨第一阶段,人民银行及哈尔滨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旬报于旬后7日12点时报送;其它金融机构于旬后8日12时前报送;双轨第二阶段,改为旬后4日内报送。
2008年1月上旬、中旬及2月上旬、中旬的主报内容免报。双轨第一阶段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贷款按投向分类、房地产贷款等附报数据在数据集中系统中为月报(第二批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后8日。其它金融机构于旬后
10日12时前报送,1月份数据2月20日报送。双轨第二阶段同第一阶段报送时间一致。
月报:双轨第一阶段第一批数据,人民银行于月后8日内报送,月报结转数据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送;各金融机构1月27日内报送。1月份数据2月20日报送。双轨第二阶段第一批数据改为月后3日内报送;第二批数据月后10日内报送。
季报:各行于季后18日12时前报送;取消季报结转数据。
(三)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遇节假日报送数据时间:月报数据报送逢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一天,季报数据逢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月报、季报数据逢双休日均不顺延。
(四)报送方式: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将数据报送到X.25网中“dtc/统计上报数据/2008年统计数据/黑龙江各地市”目录中;哈辖各县(市)支行将数据传送到X.25网中“dtc/统计上报数据/2008年统计数据/哈尔滨辖县”目录中。
各金融机构继续使用超级终端报送数据。电话:*************、0451-82311544。
联系人:李 萍 甘 雨 邱海霞 王 帅 电 话:0451-82302285 0451-82366537 0451-82367364 0451-82309477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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