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6-2-22 23:33:28 来源:中审网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证券承销业务对于主承销商来说,其风险是突出和多方面的,其带来的后果,反映在会计报表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项目承接失败风险、政策风险导致发行费用、成本单边增长;
2、一级市场发售风险、配股承销业务风险致使券商挤占大量资金,自营证券成本高涨,证券商将承担套现风险,并可能造成巨额亏损,这在自营证券未变现前,则表现为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3、违规操作风险可能造成被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或撤销股票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许可等等,这在会计上列为或有事项;
4、公司债券发行业务风险中发行人违约带来的债券还本付息风险以及发行项目过桥贷款偿还风险,会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大量呆坏账损失。 以上四点由证券承销业务衍生出来的问题而引起的重大会计问题,也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所在。由此可见,证券承销业务的审计风险不在证券承销业务本身,而在于它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上。注册会计师的基本审计风险在于: 1、被审计单位发生巨额项目发行费用未及时结转,或本应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却冲减了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致使少计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测试,却未能发现这种错报;
2、注册会计师通过测试,未能关注到被审计单位因违规操作而可能存在的重大或有事项;
3、被审计单位发放的过桥贷款或垫付的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资金,注册会计师对其计提的坏账准备估计不足;
4、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与承销协议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对其可能存在的补充协议关注不够。
鉴于上述审计风险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如下对策来控制或规避审计风险。 一、对证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
在审计实务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一般通过内部控制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及研究和评价几个步骤进行。对内部控制初步调查,我们首先要考虑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的目标;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再次了解被审计单位证券承销业务流程、证券承销业务风险所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限制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等。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调查和了解,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一)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二)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
(三)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如果认为继续研究内部控制是可行且有效的,则我们应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并根据评价的最终结果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旨在检查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或能否取得预定效果,以评估控制风险。例如:某审计人员对ABC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过程如下:
(1)确定抽样总体:ABC证券公司2000年1月至12月所有证券承销业务。
(2)确定样本量:根据可接受的依赖风险和可容忍误差,确定样本量为20个。
(3)确定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法,从抽样总体中随机抽取20个。 经测试,承销业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符合性测试相符率较高,可适当简化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符合性测试结果如果没有出现偏差,则可以按计划信赖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若出现偏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选择:降低信赖点或放弃对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修改审计程序或扩大样本量。应用上例,注册会计师计划信赖度为适度,按计算后的计划信赖点为3,其样本量为20,若抽查结果没有发现偏差,说明内部控制是可以信赖的,这时可按原计划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若发现一个偏差,则注册会计师
可作如下选择:降低计划信赖程度,修正对控制风险的评估,如将计划信赖点降低为2,并据以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若仍按原计划信赖该内部控制,则应将样本量增加到40,若经检查未发现新的偏差,则可按原计划信赖内部控制。若认为该信赖无法得到保证,则可放弃对该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信赖,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偏差一旦大于3,可视为信赖无法保证,应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二、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实施实质性测试
对代发行证券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代发行券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代发行实物券,列明证券类别、名称、票面价值、承购和发行价格以及总金额,并与有关的账户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在外保管的证券,应查阅有关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检查有关承销合同、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代发行证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其计价及成本结转是否正确,是否与承销合同、协议相符;根据不同的承销方式,检查在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余额其移交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验明代发行证券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对代发行证券款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代发行证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抽查本期代发行证券款增减变动是否真实、正确,并与有关承销合同、协议核对,如为上网发行的证券,其清算金额与证券交易所的交割单是否相符;对重大代发行证券款余额可向委托单位函证或获取已公开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其发生的原始记录;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了解代发行证券的种类、名称、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和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等,并与相应的会计记录核对,并检查相关手续费收入是否在发行结束时及时结转,是否存在手续费收入挂账现象;验明代发行证券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对证券发行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证券发行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报表核对相符;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对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业务,检查有关的原始凭证,根据协议复核手续费收入是否真实,与承销协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检查发行费用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正确,是否与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配比,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承销协议,对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业务,结合代发行证券的审计检查有关的原始凭证,确定证券发行收入是否真实,发行记录是否完整,与承销协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
应查明原因,发行费用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正确,发行成本的结转数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与证券发行收入配比;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签订的分销协议,确定支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的分销手续费收入是否正确,与分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验明证券发行收入是否已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对待转发行费用的审计,应获取或编制待转发行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检查待转发行费用的归集和分类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是否与证券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并与有关合同、协议核对,检查其相关性和真实性;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确定待转发行费用的归属期间,检查是否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费用;检查发行失败的发行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结转到当期营业费用,是否存在将发行失败的发行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冲减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现象;验明待转发行费用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追加审计程序
对证券承销业务存在的特定审计风险,我们通过实施上述设计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基本上可以发现这些存在的有关问题,另外,我们可追加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证券承销过程文件档案,并与承销合同、协议相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可结合内部控制调查测试程序情况来审核。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应分析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并考虑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2、对应收的过桥贷款和垫付的债券本息款,通过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来审核,并应取得债务方最近的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分析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经营状况,分析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坏账可能,并取得法定证明文件,计提足额的坏账准备。如果无法取得有关资料,应根据其影响程度,考虑应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3、对发现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与证券承销协议不一致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可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其解释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另有补充协议情况。
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基本审计风险,采取相应的审计对策,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经采取一系列审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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