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实验室放射源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本专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放射源以系为单位,分配专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建立单独帐本。做到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学校。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二. 放射源应保存在保险柜内。对于同位素中子源采用专门的屏蔽装置进行屏蔽。源室设置防盗门。
三. 使用镊子等夹持工具取放射源,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 借用放射源规定: (一)借用放射源要进行登记。
(二)教师、研究生使用放射源不能当天归还者,应配合放射源管理员定期检查。研究生需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科生不能借用放射源,如需用放射源,由指导教师借用。
(三)未经核工程与核技术系书面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借给系外、研究室外人员。
(四)借出放射源的系应对借源单位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包括: 1、 是否设有放射安全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 2、 是否制定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
3、 制定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4、 是否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 5、 是否配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并定期测量; 6、 是否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并由专人管理并建帐;
7、 是否配有灭火器。一次性借入大量放射源的还需安装防盗
报警装置。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才允许借出放射源。同时,借出单位放射安全管理员应设立借入/借出放射源登记本,并做详细登记。
(五)所借用的放射源由借用人管理,专门地点使用,保存在保险柜内,用毕应立即归还。
(六)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七) 借出的放射源不能转借他人。
(八)如需再借放射源者,需要先归还或续借已借放射源。 五. 放射源室内严禁烟火。
六. 工作人员离开源室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防止火灾和被盗。
七. 放射源室环境卫生:
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八. 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 所有出源室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四川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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