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HS-006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1日
1.0 目的:通过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认定、分析评估以及控制管理,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2.0 范围:适用于对工厂范围内的环境、健康、安全(EHS)的管理。
3.0 职责:工厂生产区域的环境健康安全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其它区域由工厂安全员负责。
4.0 程序内容
4.1 培训、意识和沟通
4.1.1 工厂指定专人负责EHS事务并接受相应的培训,有能力识别工厂之环境健康和安全因素,
加以分析评估,制定相应文件加以控制。
4.1.2 EHS安全员应就工厂的不同工作场所、不同工种成立相应的EHS小组,并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例会,分析EHS规章、安全操作程序、EHS活动等执行情况及潜在隐患的预防。
4.1.3 EHS小组成员应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培训等方式将
工厂有关EHS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前均应受到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设备的正确操作等。
4.1.4 EHS小组成员应鼓励与员工积极参与工厂的EHS事务,并鼓励员工通过员工“申诉建议处
理表”的形式向工厂提出改善EHS的建议,EHS安全员负责对员工的建议给与答复。
4.2 化学品的控制对工厂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化学品由EHS安全员负责建立“化学品使用指引”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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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4.3 事故预防以下各条款所描述内容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由EHS安全员及EHS小组成员负责对以下内容实施监督。
4.3.1 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着裙、袍、披肩等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应
留长发和佩戴首饰,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2 搬运超重物品应在别人帮助下进行,提升重物的方法要正确(屈膝,保持背部直立),以防
扭伤、砸伤。
4.3.3 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加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风扇叶片必须有防护罩。
4.3.4 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配备紧急开关,以
便在轻易、快速地应对紧急情况。
4.3.5 养。
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转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工厂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
4.3.6 对易燃液体的使用和搬运和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焰火。
4.3.7 对有害物质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4.3.8 对有害能源能源(包括电能、机械能、气能、水能、化学能、以及热能)的控制见《有害
能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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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具体见《劳保用品使用指引》。
4.3.10 对于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 事故处理
4.4.1 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安全员负责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因和根本原因以确定系统必
须的改善之处,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
4.4.2 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应及时上报,任何人都不得隐瞒。EHS安全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
责任追究当事人,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 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办公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卫生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4.5.2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重视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
治机构,明确责任,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5.3 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
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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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5.4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高温
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5.5 有害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职急救员。
4.5.6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5.7 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做到按时按规定发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5.8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4.5.9 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职工,按规定要求每二年进行体检,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
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员体检结果各级行政保卫部门必须留存归档。
4.5.10 行政部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未成年工和女工的保护管理
4.6.1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未成年/女职工劳动保律、法规,做好女工“五期”
保护(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6.2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女工从事的作业活动,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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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活动,并每年后为未成年工进行体检。
4.7 废弃物的处理:废弃物分类工厂废弃物分为三类,有害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与生活废弃物。
4.8 废弃物管理
4.8.1 一般生活废弃物:一般生活废弃物由产生部门人员负责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后,定
期倒到工厂垃圾储存区,由环卫所回收。
4.8.2 有害废弃物由各产生部门人员负责分类并集中到指定存放地点,委托由环保主管机关核准
的有资质的回收站代为清运处理。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储藏桶应有桶盖、桶盖箍以及桶塞。确保桶盖、桶盖箍以及桶塞可防止储存桶翻倒时废弃物外泄,并可防止雨水进入。储藏桶外应有标识和警示标志。
4.8.3 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由有需求单位回收,对涉及到资质的回收单位,由EHS安全
员核查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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