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来源:世旅网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1 质量事故含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调试及设备等原因,影响设备寿命,降低设备安全性或造成永久性重大缺陷,影响原有的使用功能,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均称为质量事故。

1.2质量事故分类

1.2.1 记录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少,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1.2.2 一般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1.2.3 重大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1级,100万~300万为2级,30万~100万为3级,10万~30万为4级。

1.2.4 发生以下情况者,不计其直接经济损失,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 1.2.5 专题质量问题:

1.2.5.1 工程的主要设备因制造、设计、安装、调试或运行的原因,造成需返厂处理或现场返修处理的时间超过10天者,均称为主要质量问题,应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并写出书面报告。

1.2.5.2 由于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或运行的原因,造成虽未返厂处理,但现场返修处理在十天内者可称为一般材料设备质量问题,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及专题质量问题报告制度

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内容见附表1-4,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报附表1-4

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报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统一上报公司质量技术部。

2.2.1主要结构开裂严重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2.2由于设备制造、设计、调试或运行的原因,发生的主要专题质量问题。

2.3 一般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专题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调试、运行),应在调查分析会后,填写附表1-1 1-2 1-3,随质量季报一并报送。

2.4 受局质监中心监督的工程,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监站报告,工程质监站应在48小时内先行电话汇报事故情况,待分析处理后再正式填表一式二份报中心站。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2.5 发生记录质量事故也应及时召开分析会,会后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其报表留工程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上述有关报告、报表施工单位在向上级上报时也同时报送该工程的质监站。 3.质量事故分析

3.1发生事故原因分类(按电力部文件) 3.1.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3.1.2 勘察设计错误 3.1.3施工方法错误

3.1.4 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3.1.5 其他

3.2 返工损失金额的计算

返工损失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可拆下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3.3 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

3.3.1 记录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其责任单位、施工班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记录在案。

3.3.2 一般事故:由公司质量技术部组织项目部、专业公司主管质量总工、质量管理部门、责任单位、施工班组召开事故分析会。

3.3.3 重大事故: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质监站、监理、施工及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

3.3.4 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可提前由项目部(专业公司)经理组织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并通知公司质量技术部参加,以便在业主召开的分析会上提供有关资料。

3.3.5 分析会应分析的内容:

事故情况(经过)、主要原因、事故处理措施,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项目、系统、部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当事人(班组),今后防止事故改进措施(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

3.3.6 凡是事故分析会查不出具体的事故责任者时其事故责任者被罚款项均由责任单位领导承担,从工资中扣除被罚金额。

4.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4.1 记录事故:由项目部或专业分公司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尚无细则的单位可参照执行以下规定:

4.1.1 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1~2%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500元。

4.1.2 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专业公司、施工班组),按质量专业综合考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核办法扣1~2分。

4.1.3 项目部以文件方式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4.1.4 公司质量技术部对项目部、专业公司质量检查考核时,复核上述处理规定是否实施。

4.1.5 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5~1%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250元。

4.2 一般事故:由公司生产经理或主管质量工作的总工负责组织公司质量技术部、质监委(项目部等)研究决定:

4.2.1 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0.5~1%的罚款,最高金额1000元。

4.2.2 质量技术部以文件方式在全公司内通报批评。

4.2.3 对事故责任单位按公司质量专业综合考核办法扣罚2~5分。 4.2.4 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主要负责人,按公司对项目部经理考核办法扣分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25~5%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500元。

4.3 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业主(建设单位)、施工部位、质监站参加的分析会确定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属于我公司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理或总工主持质监委及质量技术部按下列原则处理。

4.3.1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罚款,其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按0.2~0.6%处罚;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万以上按0.1~0.3%处罚,最大罚款金额为2000元。

4.3.2 局质监中心监检的工程,由公司质量技术部将处理结果报送质监站。 4.3.3 事故责任单位按公司质量专业综合考核办法扣5~10分。 4.3.4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按公司对项目部经理考核办法(合同)的规定扣分并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1~0.3%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元。

4.3.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论是责任单位、个人还是责任领导均取消评选当年的一切荣誉称号的资格。

4.3.6 公司质量技术部以文件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 隐瞒事故的处理规定

发生质量事故及主要质量问题后,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虚报、假报、夸大,不得少报直接经济损失,以大化小,以小化了,以此摆脱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对于少数隐瞒不报或虚报的责任单位、领导及个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4.4.1 发生质量事故后,长期隐瞒质量事故不报,被他人举报、揭发或上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级主管部门查出,核实证据确认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每起重大事故3万元,每起一般事故1万元,对责任领导及事故责任人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两倍金额罚款。

4.4.2 发现少报直接经济损失、虚报质量事故的真相,降低事故等级,一经核实查出后,对事故责任单位:每起应为重大事故虚报为一般事故的罚款1万元,每起应为一般事故虚报为记录事故的罚款5千元,对责任领导及事故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4.4.3 对上述隐瞒或虚报质量事故的单位及领导均以文件方式通报批评。 4.5 对举报隐瞒质量事故者的奖励规定

本着对国家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权揭发举报隐瞒事故、虚报事故的违纪现象,有义务协助公司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5.1 凡是揭发举报事故责任单位一起隐瞒重大质量事故,经核实并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后,给予1000元的奖励。

4.5.2 凡是揭发举报事故责任单位一起隐瞒一般质量事故者,经核实并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后,给予600元的奖励。

4.5.3 凡是揭发举报一起虚报质量事故(或虚报直接经济损失)者,经核实并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后,给予200~400元的奖励。

4.5.4 揭发举报者应说明发生事故的项目、部位、经过、损失情况、责任者、联系方法、电话等。

4.5.5 公司质量技术部受理有关揭发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为揭发举报人保密。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附表Ⅰ-4(1)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事 故 情 况 主 要 原 因 备 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责任单位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附表Ⅰ-4(2)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事 故 处 理 措 施 处 理 结 果 备 注 经 济 损 失 责任单位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内蒙古伊东热电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蒙电一建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内蒙古伊东热电 2×50MW供热机组工程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二O O七年三月二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