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是指社团成立后,其依法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该社团遵循一定的程序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的登记。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社团,其备案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也应依法办理变更备案。
一、变更登记的事项
根据规定,社团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后,应进行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履行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规定
为了保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的时效性,社团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超过30日,该社团仍需变更登记,则要重新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重新审查。
四、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五、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六、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七、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八、变更活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九、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十、社团修改章程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社团修改章程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十一、变更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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