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样品标识规则

样品标识规则

来源:世旅网
样品标识规则

1. 目的

确保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明确区分样品的检验状态。 2. 职责

业务室负责样品标识的粘贴,并标注其待检或备查状态。 检验员负责样品标识的维护,并在标识上标注样品的检验状态。 3. 格式

NO:

待检 已检 在检 备查 其中,“待检”指样品中留作检验用但尚未检验;“在检”指正在检验;“已检”指已经检验;“备查”指留作复检用的样品。 3.1 “NO:”后填上样品的编号。 样品编号格式如下:

- 3

4

5

6

7

8

9

- 1 2 10 11 12

1、2、号位为中心编号。XZ 代表“徐州” 3号位为检测类别编号。“N”---代表内部检验 “W”---代表委托检验

4~7号位为年代编号。 如“2008”代表2008年度。 8~10号位为样品序列号。

11、12号位为同一样品的不同分样号。

当样品接收后,样品接收员将直接用于检验的样品在“待检”后的圆内划一条斜线;留作复检的的备查样在“备查”后的圆内划一条斜线;检验员开始检验时,要在“在检”后的圆内划上一条斜线;样品检验完后,检验员要在“已检”后的圆内划上一条斜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