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明确区分样品的检验状态。 2. 职责
业务室负责样品标识的粘贴,并标注其待检或备查状态。 检验员负责样品标识的维护,并在标识上标注样品的检验状态。 3. 格式
NO:
待检 已检 在检 备查 其中,“待检”指样品中留作检验用但尚未检验;“在检”指正在检验;“已检”指已经检验;“备查”指留作复检用的样品。 3.1 “NO:”后填上样品的编号。 样品编号格式如下:
- 3
4
5
6
7
8
9
- 1 2 10 11 12
1、2、号位为中心编号。XZ 代表“徐州” 3号位为检测类别编号。“N”---代表内部检验 “W”---代表委托检验
4~7号位为年代编号。 如“2008”代表2008年度。 8~10号位为样品序列号。
11、12号位为同一样品的不同分样号。
当样品接收后,样品接收员将直接用于检验的样品在“待检”后的圆内划一条斜线;留作复检的的备查样在“备查”后的圆内划一条斜线;检验员开始检验时,要在“在检”后的圆内划上一条斜线;样品检验完后,检验员要在“已检”后的圆内划上一条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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