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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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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规定

第一章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目 录

总则 井控设计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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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

2. 关井操作程序

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4.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5. 坐岗记录表格式

6.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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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与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与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与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与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

第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围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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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与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 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与时查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与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十一条 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与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一)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

(二)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与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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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钻井液密度设计,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岩性剖面与保护油气层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探井、超深井、复杂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

(二)在井身结构设计中,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

(三)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四)套管下深要考虑下部钻井最高钻井液密度和溢流关井时的井口安全关井余量;•

(五)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按SY 30《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要求测定套管鞋下第一个3m~5m厚的易漏层的破裂压力。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井必须装防喷器,并按井控装置配套要求进行设计;若因地质情况不装防喷器,应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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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环保部门共同提出论证报告,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配套标准: (一)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

1.选用压力等级为1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五种形式供选择,见图1~图5;

2.选用压力等级为21MPa和3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三种形式供选择,见图6~图8;

3.选用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见图9~图12。

(二)节流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1.压力等级为14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3; 2.压力等级为21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4;

3.压力等级为35MPa和70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5; 4.压力等级为105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6。

(三)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其基本形式见图17、图18;

(四)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置与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五)有抗硫要求的井口装置与井控管汇应符合S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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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具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与钻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应根据各油气田的具体情况配齐,以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第十根据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与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业的需要,工程设计书应按照SY/T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标准明确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十九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以与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欠平衡钻井应在地层情况等条件具备的井中进行。含硫油气层或上部裸眼井段地层中的硫化氢含量大于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对含硫油气井的规定标准时,不能开展欠平衡钻井。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防止井喷失控或着火以与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与井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对探井、预探井、资料井应采用地层压力随钻预(监)测技术;绘制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dc指数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根据监测和实钻结果,与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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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井控装置的安装包括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井控管汇的安装、钻具防喷工具的安装等。

第二十三条 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执行以下规定: (一)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四通与套管头等。各次开钻井口装置要严格按设计安装。

(二)防喷器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59《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三)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压强度的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四)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五)在区域探井、高含硫油气井、高压高产油气井与高危地区的钻井作业中,从固技术套管后直至完井全过程,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的压力等级、通径应与其配套的井口装置的压力等级和通径一致。

(七)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与管汇等控制对象相匹配。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要求:

1.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2m以上距离,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围10m不得堆放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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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腐蚀物品;

2.管排架与防喷管线与放喷管线的距离不少于1m,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不允许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

3.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并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严禁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

4.电源应从配电板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5.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八)四通的配置与安装、套管头的安装应符合SY/T 59《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四条井控管汇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

(二)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含硫油气井的井口管线与管汇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

(三)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不小于78mm。

(四)放喷管线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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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其通径不小于78mm; 2.放喷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接;

3.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与各种设施等情况;

4.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

5.管线应平直引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向井场两侧或后场引出;如因地形需要转弯,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

6.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7.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或预制基墩固定牢靠,悬空处要支撑牢固;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

8.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5m。

》中的相应规定。

(六)防喷器四通的两侧应接防喷管线,每条防喷管线应各装两个闸阀,一般情况下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防喷管线控制闸阀(手动或液动阀)应接出井架底座以外。

第二十五条 钻具防喷工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钻具防喷工具包括上部和下部方钻杆旋塞阀、钻具止回阀和防喷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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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钻具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三)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

(四)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第二十六条 井控监测仪器与钻井液净化、加重和灌注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应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 第二十七条 井控装置的试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防喷器组应在井控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不试空井)、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和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二)在井上安装好后,在不超过套管抗压强度80% 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方钻杆旋塞阀和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验压力为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放喷管线试验压力不低于10MPa。

(三)钻开油气层前与更换井控装置部件后,应采用堵塞器或试压塞按照上述现场试压要求试压。

(四)防喷器控制系统按其额定工作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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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喷器控制系统采用规定压力用液压油试压,其余井控装置试压介质均为清水(北方地区冬季加防冻剂)。

(六)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 , 允许压降不大于0.7MPa,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第二十井控装置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有钻具时,严禁关闭全封闸板防喷器。 (六)严禁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压力。

(七)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时,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八)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与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在有钻具的条件下)。

(九)井场应备有与在用闸板同规格的闸板和相应的密封件与其拆装工具和试压工具。

(十)防喷器与其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按SY/T 59《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只能在其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其二次密封功能,且止漏即可,待紧急情况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十二)平行闸板阀开、关到底后,都应回转1/4圈~1/2圈。其开、关应一次完成,不允许半开半闭和作节流阀用。

(十三)压井管汇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钻井液用;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采取防堵、防漏、防冻措施;最大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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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井套压值在节流管汇处以明显的标示牌进行标示。

(十四)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关状态。

(十五)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置应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应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六)钻具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钻井液处理与灌注装置、防毒呼吸保护设备根据相关的标准和各油田的具体情况配备,并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十七)套管头、防喷管线与其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井控装置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各油气田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装置的管理、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并规定其具体的职责围和管理制度。

(二)钻井队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三) 应设置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与橡胶件储藏要求。

(四) 各油气田应根据欠平衡钻井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欠平衡钻井特殊井控作业以与设备的配套管理、使用和维修制度。

第三十条 所有井控装备与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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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加强随钻地层对比,与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按照下步钻井的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二)调整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三)日费井由钻井监督、大包井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防火演习,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直至合格为止。

(五)以班组为单位,落实井控责任制,作业班组应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

(六)强化钻井队干部在生产现场24h轮流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严格执行井控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七)应建立“坐岗”制度,由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八)钻井液密度与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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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防止沉淀。

(九)检查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备、防护设备与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与时整改。钻开油气层前对全套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

第三十二条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三条钻开油气层后,应定期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关活动。在井有钻具的条件下应适当地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定期对井控装置按要求进行试压。

第三十四条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钻井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与时申报更改设计,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先积极处理,再与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六条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与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定时间,待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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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作好泵冲数、流量、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一)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二)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三)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四)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五)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钻划眼修整井壁时;

(六)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第三十 短程起下钻的基本作法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试起10柱~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若钻井液无油气侵,则可正式起钻;否则,应循环排除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二)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或安全井段,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有油气侵,应调整处理钻井液;若无油气侵,便可正式起钻。

第三十九条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执行以下规定:

(一)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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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钻前充分循环井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三)起钻中严格按规定与时向井灌满钻井液,并作好记录、校核,与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五)在疏松地层,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流量,防止钻头泥包;

(六)起钻完应与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有一定数量的钻具,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

第四十条发现气侵应与时排除,气侵钻井液未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

第四十一条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第四十二条加强溢流预兆与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与时发现溢流。“坐岗”人员发现溢流、井漏与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放空、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势、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与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池液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 (二)起下钻中注意观察、记录、核对起出(或下入)钻具体积和

灌入(或流出)钻井液体积;要观察悬重变化以与防止钻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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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的水眼在起钻或下钻中途突然打开,使井钻井液面降低而引起井喷。

(三)发现溢流要与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闭防喷器信号为两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短鸣笛时间2s左右。

(四)报警和关井时的溢流量应控制在本油田规定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保持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四十四条电测、固井、中途测试应做好如下井控工作: (一)电测前井情况应正常、稳定;若电测时间长,应考虑中途通井循环再电测;

(二)下套管前,应换装与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喷器闸板;固井全过程(起钻、下套管、固井)保证井压力平衡,尤其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间因水泥失重造成井压力平衡的破坏,甚至井喷; (三)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

间;起、下钻杆或应在井口装置符合安装、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十五条发现溢流显示应立即按关井操作规定程序迅速关井;关井后应与时求得关井立管压力、关井套压和溢流量。

起下钻中发生溢流,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只要条件允许,控制溢流量在允许围,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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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井。

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电缆。若溢流量将超过规定值,则立即砍断电缆按空井溢流处理,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第四十六条任何情况下关井,其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压强度的80%和薄弱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许关井套压严禁放喷。

第四十七条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管压力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的相应处理措施:

(一)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二)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井壁稳定性、井口装置的额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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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四十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则应与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四十九条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压井作业应有详细的计算和设计,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管压力、套压、钻井液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压井结束后,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防火、防爆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与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置;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15m以上,不朝向油罐。在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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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等特殊区域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四)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与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五)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 5876《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中的规定。

(六)井场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二条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一)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二)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三)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四)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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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与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六)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

(七)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八)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九)钻井队与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十)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与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一)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三条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将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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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二)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报告,协助当地作好井口500m围居民的疏散工作。有关油气田公司负责与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应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围。在警戒线以,严禁一切火源。

(四)应迅速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围。

(五)发生井喷事故,尤其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与实施,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同时实施,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六)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七)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与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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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与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压井液密度根据邻近井地质、测试等资料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与放喷压力等来确定;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八)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对井口装置进行可能的保护;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先上后下、逐段切割的原则,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应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与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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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十)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十一)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十二)井喷失控的井场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以与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切断向河流、湖泊等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十三)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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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四条 井控培训单位在教师、教材、教具等方面,要达到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经集团公司批准、授权后,才具有颁发井控合格证的资格。井控培训教师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

第五十五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井控操作证。各油气田技术管理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井控合格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井控技术培训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井控工艺:

1. 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 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与时发现; 3. 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与参数计算; 4. 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 硫化氢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二)井控装置: 1. 结构与工作原理; 2. 安装与调试要求; 3. 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三)其他有关井控规定和标准。

第五十七条各油气田井控培训中心应针对钻井队工人、技术人员和钻井监督;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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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与相关人员;油气田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和钻井管理人员等进行不同容的井控培训。其重点为:

(一)对钻井队工人与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专业服务公司(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能与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与时关井、会对井控装置进行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二)对钻井队技术人员以与欠平衡钻井、取心、定向井(水平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计算压井参数、掌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与具有实施井喷与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要以懂井控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为重点。

(四)对钻井公司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和其它指挥人员、监督、负责钻井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与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与组织处理井喷失控事故为重点。

第五十井控培训应有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和硫化氢防护知识等容。

第五十九条井控培训单位资格、培训学时与考核方式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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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SY 5742《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六十条应建立井控分级责任制度,容包括:

(一)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都要建立局级到基层队井控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井控工作的管理。

(三)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规定实施细则与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四)钻井公司、甲方单位、钻井队、井控车间与在钻井现场协同作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五)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六)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各项井控规定的落实。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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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与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第六十一条“井控操作证”制度容包括:

(一)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1. 管理局(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主管钻井或勘探开发 工作的局领导、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

2. 钻井公司:经理、主管钻井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与负责现场生产和安全工作的技术人员;

3. 钻井队:钻井监督、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4. 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与主要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十二条 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和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井队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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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安装、维修、试压、巡检服务以与制订装备、工具配套计划。

(三)井控车间应建立保养维修、巡检回访、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四)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在用井控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五)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与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与时上报钻井公司和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

(七)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必须经在井控车间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十三条 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钻开油气层前,在油气田规定的时间,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上级主管部门(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书面汇报自检情况,并申请检查验收。

(二)接到钻井队申请后,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油气田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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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第六十四条防喷演习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钻井队应组织作业班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二)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钻开油气层。

(三)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钻进作业和空井状态应在3min控制住井口,起下钻作业状态应在5min控制住井口。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并做好防喷演习记录。

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并作好演习记录。

第六十五条“坐岗”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坐岗”。

(二)“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钻井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三)“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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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等容(坐岗记录表格式见SY/T26《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附录E)。

(四)发现溢流、井漏与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第六十六条 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作业区坚持24h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记录。

(二)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装备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与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 第六十七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井喷事故分级 1.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与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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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

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 (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1. 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汇报,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控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

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部门报告。

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企业Ⅰ级、Ⅱ级井控事故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立即向与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2. 发生Ⅲ级井控事故时,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发生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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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与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与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容向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容进行汇报,以便集团公司领导在最短的时间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容进行汇报,使集团公司领导与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

第六十井控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容:

(一)钻井队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值班干部和司钻应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

(二)钻井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三)油气田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总结、协调、布置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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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井控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各油气田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油气钻井特点,制订井控实施细则;在浅海、滩海地区的钻井单位应根据其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备案。各油气田应当通过合同约定,要求进入该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与钻井相关队伍执行本规定和井控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2002年11月颁发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

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图

图1(14MP) 图2(14MP) 图3(14MP)

图4(14MP) 图5(14MP)图6(21-35MP)

图7(21-35MP) 图8 (21-35MP) 图9(70-105MP)

图10(70-105MP)图11(70-105MP)图12(70-105MP)

图13(14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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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21MP)

图15(35-70MP)

图16(105MP)

图 17

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 图18

附录2关井操作程序

1. 钻进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转盘,停泵,上提方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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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d) 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e) 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f) 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2. 起下钻杆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 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 d) 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 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 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 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3. 起下钻铤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或防喷单根)与钻杆; d)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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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4. 空井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c)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全封闸板防喷器);

d)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e)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注:空井发生溢流时,若井情况允许,可在发出信号后抢下几柱钻杆,然后实施关井。 附录3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1. 钻进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上提钻具,停顶驱,停泵; c)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d)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e)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f)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2. 起下钻杆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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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 d)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3. 起下钻铤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或防喷单根)与钻杆; d)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4. 空井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c)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全封闸板防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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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e)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套管压力以与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督报告。

注:空井发生溢流时,若井情况允许,可在发出信号后抢下几柱钻杆,然后实施关井。

附录4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防喷演习记录表

公司 井号 生产班 次数 一班 二班 三班 四班 日期 日期 钻井公司 队长 容 人数 井队 技术员 完成时间 讲评人 40 / 49

演习 情况 总评 附录5坐岗记录表格式

坐岗记录表

公司 时 间 工况 井深 m 钻井公司 井值班 井号 队 干部 累计变 钻井液出口处气泡、气味、 #罐 #罐 #罐 观察化量 流量(溢流、井漏)描述与333m m m 员 m3 原因分析 41 / 49

注:适时汇总并校正采集工、泥浆工观察记录。

附录6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说 明

为实施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与审批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井喷事故的发生,检查组应按本证书规定的各项要求,逐一认真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者签字

钻 井 队 长: 工程技术部: 钻井技术员: 油气田分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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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技术员: 检查验收组成员: 泥 浆 组 长: 钻 井 公 司: 调 度 室:

检查验收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本井基本情况

井号 井别 一次开钻 设计层位 钻达井深 m 钻达层位 设计井深 m 钻井液密度 3g/cm 二次开钻 设计与实钻 井身结构 三次开钻 四次开钻 43 / 49

邻近注水、注气井情况 井号 井距 注水(注)气层位 注水(注)气 建议停注、泄压时间 表F.2 分段设计与实钻钻井液密度

地层层位 井深 m 设计压力梯度 设计钻井液密度 3g/cm 实钻钻井液密度 g/cm3 油、气、水、 漏显示情况 整改问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整 改 问 题 要 求 44 / 49

井控停钻通知书格式 钻开油气层批准书格式

附录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表(一)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 收到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 报告人 发生井喷单位 现场抢险负责人 事故发生地理位置 年 月 日 时 分 井喷发 生时间 井 号 设计井深 基本情况 井眼尺寸 岩性 设计泥浆密度 表层套管尺寸 有毒气体类型 (g/cm3) 钻机类型 井别 钻达井深 目的层位 构造 实际泥浆密度 技术套管下深 人员伤亡情况 钻井队号 井型 职务 职务 联系 水平井 □ 定向井 □ 直井 □ 垂深 钻达层位 地层压力 (g/cm3) 表层套管下深 技术套管尺寸 有无自动点火装置 H2S □ CO2 □ CO □ 45 / 49

额定工作压力 型号 防喷器状况 井口装备状况 开关状态 可控或失控 节流管汇状况 压井管汇状况 放喷工具状况 钻杆旋塞 喷势描述 井喷具体状况 环境污染情况 开 □ 关 □ 可控 □ 失控 □ 放喷管线长度 辅助放喷管线长度 方钻杆旋塞 气 □ 油 □ 水 □ 气油水 □ 喷出物 数量 居民 周边500米环境状况 江河 距离 名称与数量 距离 工农业 设施 名称与数量 距离 名称与数量 距离 湖泊 已疏散人群 46 / 49

备注 表(二)集团公司钻井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续报)

事故级别 关井压力 Ⅰ□Ⅱ□Ⅲ□Ⅳ□ 立压 阴或晴 风向 (Mpa) 有毒气体含量 套压 雨或雪 气温 风力 海浪高 H2S( ) CO2( ) CO( ) (Mpa) 现场气象、海况与主要自然天气情况 井喷过程简要描述与初步原因 设计与实钻井身结构 一开 二开 47 / 49

三开 四开 邻近注水、注气井情况 施工工况 周边道路情况 重泥浆 井场压井材料储备 钻井用水 加重材料 救援地名 称与距离 已经采取的抢险措施 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密度 (g/cm3) 量 (m3) (m3) 重晶石 (T) 石灰石粉 (T) 铁矿石粉 (T) 救援需求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现场抢险组组成人员 48 / 4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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