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 2
第一节 土地资源现状与特点 ..................................................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 1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 14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 15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 1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1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18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 20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 22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2 第二节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 27 第三节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32 第四节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 36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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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38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42 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 49
第一节 耕地保护工程 ............................................................ 49 第二节 村庄整理工程 ............................................................ 51 第三节 节地工程 .................................................................... 51 第四节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 53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6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制建设 ........................................ 56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 57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 58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 59 第五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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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
规划范围为福建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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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资源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资源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福建省土地总面积1240.16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76.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6.80%;建设用地面积58.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5%;未利用地面积10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5%。
(一)农用地 1、耕地
全省耕地面积135.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2%。主要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和旱地,其中灌溉水田面积86.18万公顷,望天田面积22.97万公顷,旱地面积21.23万公顷,合占耕地面积的96.29%。
全省耕地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包括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和宁德市,下同)。沿海地区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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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4.75%福建省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未利用地8.45%农用地86.80%
积77.45万公顷,占全省总量57.20%,人均耕地0.03公顷;内陆地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下同)耕地面积57.95万公顷,占全省总量42.80%,人均耕地0.07公顷。
2、园地
全省园地面积61.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00%。主要包括果园和茶园,其中果园面积44.79万公顷,茶园面积14.17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2.31%和22.88%。
全省园地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园地面积45.81万公顷,占全省总量73.96%;内陆地区园地面积16.13万公顷,占全省总量26.04%。
3、林地
林地是全省面积最大的用地类型。林业部门统计面积为908.07万公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832.54万公顷(按国土部门分类的统计口径,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不包括园地和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宜林地,下同)。全省森林覆盖率为 62.96%。全省林地以有林地为主,有林地面积为667.33万公顷,占全省总量的80.16%。
全省林地集中分布于内陆地区。内陆地区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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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4万公顷,占全省总量65.78%;沿海地区林地面积284.90万公顷,占全省总量34.22%。
4、牧草地
全省牧草地面积0.2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其中天然草地面积0.19万公顷,占全省总量73.08%。牧草地在全省零星分布,近年来面积基本没有变化。
5、其它农用地
全省其它农用地面积46.3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3%。全省其它农用地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其它农用地面积27.23万公顷,占全省总量58.80%;内陆地区其它农用地面积19.08万公顷,占全省总量41.20%。
(二)建设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
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9平方米。
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分布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2.94万公顷,占全省总量78.06%,人均用地97平方米;内陆地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64万公顷,占全省总量21.94%,人均用地1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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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5.7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8%,人均用地139平方米。
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分布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36万公顷,占全省总量71.27%,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3平方米;内陆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40万公顷,占全省总量28.73%,人均用地155平方米。
3、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6.5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其中,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71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04万公顷,分别占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量的40.54%和36.50%。
全省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0.64万公顷,占全省总量64.30%;内陆地区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5.91万公顷,占全省总量35.70%。
(三)未利用地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10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5%。主要以荒草地、滩涂、河流水面为主。其中,荒草地面积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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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49.59%,主要分布在内陆地区;滩涂面积22.94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21.89%,主要分布沿海地区;河流水面面积15.51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14.80%,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二、土地资源特点
——土地资源绝对量少,人均耕地少
全省土地总面积仅占全国土地总面积1.30%,人口占全国2.70%。人均土地0.35公顷,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48.14%。人均耕地0.038公顷,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41.14%。
——宜林地多,宜耕地少
全省丘陵山地约占土地总面积90%左右,宜林地约占土地总面积74%。宜耕土地主要分布在平原(主要包括漳州平原、福州平原、泉州平原、兴化平原)和河谷盆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1%左右。
——耕地中高产田少,中低产田多
依据福建省“十一五”农田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全省耕地中,高产田占30.6%,中产田占51.3%,低产田占18.1%,中低产田约占全省耕地面积69.4%。
——建设用地分布不均衡,土地利用效益区域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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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分布不均衡,沿海地区建设用地面积合计占全省总量71.22%。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区域差异明显,沿海地区现状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16.49万元/公顷,是内陆地区(50.74万元/公顷)的2.3倍。
——浅海滩涂广阔,开发利用仍有潜力
海域宽阔,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沿海的海湾125个,其中大型天然深水良港7个。港湾内侧大多分布着浅海滩涂,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成效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福建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落实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全面实施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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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监控体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1.93万公顷以上。1997-2005年,全省年均耕地减少、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0.90万公顷、0.60万公顷,与1990-1996年年均1.91万公顷、0.81万公顷相比,分别降低53%、26%,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规划期间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了民生用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领域不断扩大,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实行了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控制,推进了闲置存量土地挖潜利用。2005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97.5万元/公顷,与1996年41.25万元/公顷相比,增长2.36倍,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土地开发整理稳步推进,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完善了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责任、资金保障和规范化的土地开发整理机制,大力推进以土地整理为重点的补充耕地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沿海滩涂围垦,及时补充耕地,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1997-2005年,我省通过土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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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71万公顷。
——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土地宏观调控的能力有所提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严格实行土地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等规划制度不断完善。通过规划、计划,对用地有保有压,有效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及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福建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了耕地保护,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但土地利用与管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土地利用空间有限
全省坡度小于15度的土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3.67%,但分布着全省现有71.64%的耕地和66.40%的建设用地,现有及规划的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的用地都集中于此,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并且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紧缺,沿海地区既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主要承载空间,同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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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业产区,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土地资源的瓶颈日益凸显。
——人地矛盾突出
全省人口持续增加,总人口从1996年的3261万人增加到2005的3535万人,与此同时,全省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43.47万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135.40万公顷,全省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0.66亩下降到2005年的0.57亩。现状人均耕地远低于全国1.44亩的平均水平。
——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方面全省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低,仅为4.75%,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亟待提高,另一方面闲置土地、低效土地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存量土地亟待盘活;农村居民点多面广,存在“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和“空心村”现象;部分沿海县市农村居民点建设散乱;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平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低。根据“四查清、四对照”,全省低效用地约有8.20万公顷。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全省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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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仅有5.25万公顷,主要是可开垦荒草地和可开垦滩涂,合计占全省总量的93.35%。其中,可开垦荒草地分布零散,集中连片少,开发利用受到地形坡度和水资源的制约;滩涂围垦投资成本高,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等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省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越来越大
规划期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深入,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预计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2%以上,都需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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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并且,产业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对用地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我省土地资源匮乏,可作为建设用地的空间与农业生产、生活空间重叠度高,土地供给压力将越来越大。
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日趋艰巨 全省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仅有5.25万公顷,补充耕地的潜力有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受到来自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约,开发空间越来越小;土地整理成本提高、难度加大,新增耕地率低;加上国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将越来越艰巨。
三、统筹区域间用地任务更加艰巨,土地调控难度加大 规划期间,是全省人口、资源、环境等矛盾突出、瓶颈约束加剧的时期,闽东南、闽东北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耕地重叠度高,耕地保护压力大,闽西北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任务,区域内土地利用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受历史、区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区域间产业雷同,同类竞争,少数地方存在用地无序现象,全省统筹调控用地的任务难度越来越大。
规划期间,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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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着重大机遇:
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指明了方向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社会保护资源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各行各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协调,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了保障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土地监管机制不断强化,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和效率提供了条件。全省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增加对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特别是村庄整理的投入,有效地保护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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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改变片面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从而为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了条件。
面对机遇与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我省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土地省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完善土地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新世纪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福建省从着眼于服务全国发展大局,服务于祖国统一大业出发,提出和实施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西连内陆,涵盖周边,具有自身特点、独特优势、辐射集聚、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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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经济区域。
规划期间,福建省土地利用必须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资源发展空间相对狭小的客观条件下,利用政策和技术创新,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施保护与保障并举、集约挖潜和统筹协调并重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战略,有效保障当前发展用地,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统筹考虑长时期发展用地,为福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永续利用空间;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环境优美、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土地利用统筹协调战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协调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布局和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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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关系,实现科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节约集约和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粗放利用的土地存量,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等未利用地,科学填海造地,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区域土地利用差异化战略
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区域发展总体要求和布局,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现状、未来人口分布和经济产业布局,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战略
统筹城乡土地管理,从城镇、农村土地二元管理向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管理转变,破除城乡二元土地结构,构建与国有土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同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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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政策和技术创新支持战略
不断创新政策,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机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不断健全土地资源开源节流机制。加大土地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和推广,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一张图”管理土地的新模式,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土地监管体系,努力转变国土资源的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为土地资源科学管理提供支撑。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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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二、保障发展用地
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用地观,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用地,统筹区域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形成与城乡发展相协调的、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集约用地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立足省情,着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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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各业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统筹各类规划用地
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以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统筹各业用地为原则,通过优化用地结构和改善用地布局,促进经济建设,促进生态建设,提高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
五、加强土地调控
按照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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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福建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处于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具有对接台湾、连接两洲、辐射中西的战略区位,规划期间我省将构建扩大对外开放的平台、推动全国区域合作的平台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平台,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十一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到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10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8000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9:51:40,城镇化率达52%以上。到201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到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城镇化率达62%以上。
二、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32.40万公顷(1986万亩)和127.33万公顷(1910万亩)。确保规划期内114.0万公顷(1710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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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8.20万公顷,其中“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不低于2.87万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64.80万公顷和74.35万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46.00万公顷和52.60万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8.80万公顷和21.75万公顷以内。
“十一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47万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53万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7万公顷以内。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3平方米和105平方米以内,城市空间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和人口密度明显提高。城乡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例由2005年的39.15%:60.85%调整到2020年的51.14%:48.86%。规划期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7万公顷,完成村庄整理0.47万公顷。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生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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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30%以上;有效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十一五”期间,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下降到6.4%,下降2个百分点。
专栏一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2005 135.40 121.93 61.94 832.54 58.89 42.34 16.58 16.55 — — — — 99 2010 132.40 114.00 63.11 832.54 64.80 46.00 20.05 18.80 6.47 5.53 2.87 2.87 103 2020 127.33 114.00 63.92 832.54 74.35 52.60 26.90 21.75 15.93 15.87 8.20 8.20 105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1829万亩) (1710万亩) (1710万亩)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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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守1910万亩耕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努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将减少耕地占用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引导非农建设尽量少占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87万公顷和8.20万公顷以内。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适应满足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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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
二、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常规化储备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规划期内,通过实行建设占用耕地立足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围垦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以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30万公顷和5.00万公顷。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荒草地开发,科学实施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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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荒草地开发和滩涂围垦合计补充耕地0.57万公顷和3.20万公顷。
——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通过科学规范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土壤改良等措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基本农田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和划定。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十一五”及“十一五”以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占用的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参照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成果,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劣质、零星分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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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少于规划指标,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对下列耕地,包括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以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耕地;已通过验收的省级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需划入保护区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等,可以补划为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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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四、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旱片治理工程、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第二节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
在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速度和时序控制,保障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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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加强城镇用地区域调控。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用地发展战略,促进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挥城镇用地总体效益。鼓励人口和生产要素向沿海地带集聚,促进用地少、就业多、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强的沿海城镇密集带的形成。鼓励山区城镇化道路和产业发展走集中模式,引导人口和工业向发展较好的地区集中。优先保障区域交通走廊建设用地,增强沿海一线对山区一线的带动能力,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和山海互动,强化对外区域联系、发挥对外辐射和带动作用。
——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重点改造城中村,促进城镇建成区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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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分工专业化、协作社会化、生产规模化、用地集约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引导同类产业和关联企业在工业园区内集中连片布局,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和多层通用厂房,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产业为主体,企业为本体,用地布局调控为手段,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等建设用地的空间范围,重视优化村庄的交通、供电、供水、邮电、商业等基础生活和生产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制度,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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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集约合理用地。
——推进村庄整理。以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目标,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的综合调整,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庄整理0.47万公顷。
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对现有的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逐宗制定盘活方案,提出处置意见,盘活存量土地。规划期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7万公顷。
——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立足耕地资源稀缺和低丘缓坡地资源丰富的省情,制定鼓励措施,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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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利用,少占耕地。
——科学围填海造地。充分利用海湾数值模拟与环境研究成果,统筹考虑海湾环境容量,科学制定围填海造地规划,合理实施围填海造地工程,缓解用地矛盾,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五、完善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补充制定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保障性房地产用地比重。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住宅用地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禁止规划别墅类用地。各类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用地标准设计、施工,应采取先进节地技术和各种节地措施,控制用地数量。
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严格控制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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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使用范围,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加快对历史遗留划拨用地的处置。大力推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通过市场竞争,防止浪费土地、圈占土地的现象发生,探索改革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人口、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建立用地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申请扩区、升级和申请设立新开发区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用地审核的基本依据。建立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与年度计划分配相挂钩制度。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第三节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一、统筹协调发展用地
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构建“三个平台”、“两个先行区”的目标,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使用的数量和时序,有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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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优先保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统筹安排其它社会事业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通过有保有压,科学安排发展用地。
二、土地利用分区及调控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优势相近性、土地利用问题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保持设区市行政区划相对完整性的原则,以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布局为主要划分依据,拟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区。
——闽东南区。包括厦门、泉州、漳州三个设区市。本区人口为1457万;GDP合计为3261.41亿元,占全省比例49.66%;土地总面积257.70万公顷,占全省比例20.83%;人均耕地0.025公顷。本区地处我省东南沿海,区位和自然条件优良,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量大,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对闽东南区,尤其是厦门、泉州区域,要改变外延式扩展的用地发展模式,加强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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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容积率要高于其它区域。对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要严格控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引导型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防止耕地污染。积极稳妥推进沿海滩涂围垦,防止耕地锐减。建设区域内生态廊道,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保护河口湿地和红树林,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污染土地治理,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闽东北区。包括福州、莆田、宁德三个设区市。本区人口为1252万;GDP合计为2179.82亿元,占全省比例33.19%;土地总面积297.27万公顷,占全省比例24.02%;人均耕地0.033公顷。本区地处我省东部沿海,区位和自然条件较好,经济发展较快,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用地需求量较大,人地矛盾突出。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福州中心区域,要加强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其余区域要保障区域中心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护耕地和其它农用地。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适度安排沿海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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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发展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强化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闽西北区。包括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本区人口为826万,GDP合计为1126.47亿元,占全省比例为17.15%,土地总面积682.37万公顷,占全省比例为55.15%,人均耕地0.070公顷。本区地处我省西北部,多为山区丘陵地带,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任务,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相对较弱,但森林、矿产资源较东部地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优势产业用地,重点支持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的开发,强化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鼓励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走集中模式,引导人口和工业向发展较好的地区集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大森林资源,特别是重要河流上游天然林的保护力度,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三、设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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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解下达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及其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和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1—6),作为设区市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调控任务。其中,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四节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海峡西岸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保护生态用地
经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以及依法界定的生态公益林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一起,作为土地利用重点管制区域,实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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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保护,形成以森林生态体系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
二、防治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
加大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实施移土培肥工程,支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和农田林网,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保护现有林地,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退化。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提供用地。推广闽西北山区“盆谷”型、闽东南丘陵台地农林复合型、沿海平原集约型和节水、节地、高商品率和高效益的城郊农业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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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省农用地面积1072.2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6.46%,比2005年降低0.34%;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64.8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5.23%,比2005年提高0.48%;全省未利用地减少到103.1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1%,比2005年降低0.14%。围海新增土地0.33万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省农用地面积1064.0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5.80%,比2005年降低1.00%;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可以增加到74.3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6.00%,比2005年提高1.25%;全省未利用地减少到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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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0%,比2005年降低0.25%。围海新增土地1.67万公顷。
二、 农用地结构调整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园地面积适度扩大,林地和牧草地数量保持稳定,其它农用地数量略有下降。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略有下降,由2005年的86.80%分别调整到86.46%和85.80%。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间将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减少耕地数量控制在8.07万公顷以内,其中,“十一五”期间控制在3.00万公顷以内。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适当扩大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园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增加1.17万公顷和1.98万公顷。
——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加强生态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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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沿海防护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河口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及时补充建设占用林地,规划期末保持林地面积不变。
三、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全省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9.1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3.59%和2020年的51.14%,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60.8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6.41%和2020年的48.86%。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从2005年的28.10%增加至2010年的29.01%和2020年的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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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非农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省域内未利用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农业垦殖率。规划期间,全省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45%调整到2010年的8.31%和2020年的8.20%。
规划期间,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专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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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
2005年 类 型 占土地总 面积 1240.16 1076.46 135.40 61.94 832.54 0.26 46.31 58.89 16.58 25.76 16.55 104.81 面积的 比例 土地总面积 小计 耕地 农用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城镇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交通、水利等 其它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00.00 86.80 10.92 4.99 67.13 0.02 3.73 4.75 1.34 2.08 1.33 8.45 1240.16 1072.20 132.40 63.11 832.54 0.26 43.88 64.80 20.05 25.95 18.80 103.16 面积 2010年 占土地总 面积的 比例 100.00 86.46 10.68 5.09 67.13 0.02 3.54 5.23 1.62 2.09 1.52 8.31 1240.16 1064.01 127.33 63.92 832.54 0.26 39.95 74.35 26.90 25.70 21.75 101.80 面积 2020年 占土地总 面积的 比例 100.00 85.80 10.27 5.15 67.13 0.02 3.22 6.00 2.17 2.07 1.75 8.2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切实做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考虑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科学划分建设用地区、非建设用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布局调整优化,把适合建设的土地留出,把需要保护的耕地保护起来。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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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将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城镇、集镇周边的耕地,已实施土地整理的耕地等四类土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主要分布于平原和河谷盆地的基本农田格局。
推进形成以基本农田为主体的耕地布局。由于我省耕地总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一致。对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用途管制;对未划入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间建设预留的耕地,要严格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实行用途管制,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对未划入基本农田、列入一般农田区的耕地要严格控制其转变用途,并加强保护,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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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基本农田布局
★重点区域:沿海县(市、区)的平原及台地的优质农田连片区和内陆县(市)的丘陵盆谷地优质农田连片区;
★重点分布:漳州龙海、长泰、南靖、漳浦、华安、诏安、云霄、东山;泉州南安、惠安、晋江、安溪、永春、德化;福州福清、长乐、连江、闽侯、罗源、闽清、永泰;莆田荔城、秀屿、仙游;厦门同安、翔安;宁德福鼎、霞浦、福安、屏南、古田、周宁、寿宁、柘荣;南平浦城、建阳、建瓯、光泽、邵武、顺昌、松溪;三明建宁、泰宁、沙县、宁化、清流、将乐、明溪、尤溪;龙岩武平、上杭、永定、漳平、连城、长汀等县(市、区)。
推动实施基本农田先补后占政策。在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础上,增加1.5%的质量相当的耕地,作为规划期间选址未定、已列入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布局所需基本农田调整储备耕地。在规划实施时,凡列入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时,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铁路。按照“构筑高速铁路,加强出海通道,贯通区域线路,完善海西路网”的总体思路,用地要保障建设沿海快速铁路、山区纵向铁路,规划京台、昆台铁路,重点建设向莆铁路、赣龙厦铁路、宁衢铁路、长泉铁路以及拓展内陆腹地,完善、提升区域内部铁路路线网,促进形成由高速铁路、快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等不同层次组成的海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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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融入国家干线铁路网,使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国家铁路网络末梢变为重要通道和交通枢纽。
——高速公路。以“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新格局优化高速公路网络,用地要支持构筑“八方纵横、加密沿海、覆盖县区”的高速公路网络,促进“三纵、八横、三环、三十三联”的高速公路网布局的形成。
——普通公路。构筑普通公路“门对门”便捷运输体系,用地要支持构建普通公路路网省道“八纵九横”布局,使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形成互通互联。
——航空运输。用地要引导促进建成以福州机场、厦门机场为枢纽,以泉州机场、武夷山机场为骨干,以及三明、连城、莆田、宁德、漳州等支线机场为补充的航空运输网。
——港口。用地要为促进沿海形成以厦门港和福州港为我国主要港口,泉州港、莆田港、漳州港、宁德港为区域性重要港口的分层次港口布局,通过区域内外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构成的综合运输网,为全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开展对台“三通”提供保障。
2、能源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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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用地要支持加快负荷中心电源建设,利用沿海港口条件和厂址资源,合理布局建设大型港口火电厂和核电站。支持重点建设福建LNG总体项目一期(包括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及其配套的莆田、晋江、厦门东部三个燃气电厂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宁德、福清核电站一期、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尤溪街面水电站、宁德洪口水电站,以及部分大型燃煤电厂和风能开发利用等项目;促进福建与华东联网二通道、福建与广东电网背靠背直流联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建设1000千伏温州~福州~泉州~赣州特高压电网骨干主网架、建设±1000千伏四川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福建直流受端工程、加强500千伏网架结构、加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重点建设福州、泉州2座特高压变电站以及泉州特高压换流站,福州西等25座500千伏变电站、先农等161座220千伏变电站;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煤炭生产基地。
——水利设施。用地要继续支持推进“五江两溪”干流为重点的江河堤防工程改造,巩固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健全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支持加快规划建设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调水工程,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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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大中型蓄、引、调节水利枢纽工程。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市、县、乡级规划应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在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布局,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且用地指标没有突破,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约束性指标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形成“一带、三区、四轴、双极、多核”为主体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格局。在指标范围内合理安排城镇用地。
专栏四:“一带、三区、四轴、双极、多核”的海西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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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沿海城镇密集带; ★三区:龙岩—连城—长汀区段、沙县—三明—永安区段、建阳—建瓯—南平区段; ★四轴:西部山区发展轴、北部福武发展轴、中部发展轴、南部厦龙发展轴; ★双极:福州大都市区、厦泉漳大都市区; ★多核:多个区域次中心。 ——优化产业用地结构,鼓励集约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重点安排各产业规划中的重点项目,特别是规划的临港工业基地、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遵循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稳步推进建制村重组整合,撤并分散的自然村,改造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形成镇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模式。对规划期内列入重组整合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不得扩张。
四、生态用地布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以“五江两溪、三带”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实现对全省山地森林和海岸带环境的有效保护。
对“五江两溪、三带”区域,要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土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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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引导与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并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防沙治沙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土地保护整治工程,以有效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专栏五:“五江两溪、三带” 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五江两溪:“五江”指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两溪”指木兰溪和交溪,是福建省重要的水生生态廊道;
★三带:武夷山、玳瑁山脉组成的闽西大山带;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组成的闽中大山带;福建东部广阔的近岸海域和海岸带。其中,闽西、闽中大山带是全省主要河流的源头和涵养地,全省主要的森林地区,也是全省生态保护的核心;近海水域和海岸带为陆海交接带,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是全省天然湿地的主要分布区,也是协调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
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耕地保护工程
一、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针对全省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历年已经完成土地整理、旱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008—2010年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整合部门资金联合开展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力争2010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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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土地整理、旱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形式提高农田生产能力,累计面积达900-1000万亩。2010年后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补充耕地储备。
专栏六: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
★重点对象: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耕地;
★重点区域:福清、长乐、连江、闽侯、永泰、罗源、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同安、龙海、长泰、南靖、漳浦、诏安、云霄、平和、东山、福鼎、霞浦、福安、仙游等沿海县(市)的平原及台地的农田连片区。浦城、建阳、建瓯、光泽、邵武、顺昌、建宁、宁化、明溪、沙县、尤溪、武平、上杭、长汀、永定、屏南、古田等内陆县(市)的丘陵盆谷地农田连片区。
二、100万亩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下、不适宜成片土地整理的耕地,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耕作条件,争取规划期内完成6.67万公顷(100万亩)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100万亩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工程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规划期内逐步推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围垦滩涂1.67万公顷(25万亩);开发宜耕荒草地5.00万公顷(7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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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七:100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布局
★荒草地开发重点对象:面积大于300亩宜耕荒草地后备资源;
★荒草地开发重点区域:建阳、松溪、政和、寿宁、福安、周宁、连江、莆田、洛江、安溪、永春、德化、南安、漳浦、云霄、将乐、永安、长汀、连城、上杭、武平、永定等县(市、区)的宜耕荒草地;
★滩涂围垦重点区域:福鼎、霞浦、福安、罗源、福清、莆田、泉港、漳浦等县(市、区)的沿海滩涂。
第二节 村庄整理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万村千乡工程,重点对空心村、零星分散的偏远村庄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0.47万公顷(7万亩)村庄整理工作。
第三节 节地工程
从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等主要领域整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推进“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扩展地上空间,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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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均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3平方米和105平方米以内。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从严控制工业用地规模,逐步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13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提高至1.00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开展84个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整合利用现有开发区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水平,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250万元/亩,容积率提高至1.20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完成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规范和用地定额标准修编工作。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开展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的集成创新示范。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率达到50%以上。加强对工艺落后、占地较大、影响环境的现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深入挖掘现有基础设施用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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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提高保障性房地产用地比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确定若干个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点,新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农村户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期间,对以下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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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规划期内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类型 重点工程 近期:火电项目: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大唐国际宁德火电二期、华能福州电厂三期、罗源火电厂一期、华电可门二期、南埔电厂二期、水口枢纽拔下水位治理工程、仙游抽水蓄能电站、泉州火电厂一期、永安火电厂“上大压小”、漳平火电厂“上大压小”等工程;热电项目:石狮鸿山热电厂项目;煤矿项目:吾祠煤矿、拱桥箭竹坪基建井;苏桥煤矿、苏桥生活区;电网项目:福建与华东联网二通道、福建与广东电网背靠背直流联网工程;福州东台、连江、福州西,泉州大园,三明三阳,南平穆墩、能源 龙岩卓然、漳州、宁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220千伏及以下配套的输变电工程 远期:核电项目:莆田、漳州、南平、三明等核电厂一期工程;煤矿项目:红林坪老岭仁盘联合开发、元沙、池坪芦坑、上姚西、含春北、德化上田、白屯、甲魁、广丰等煤矿项目,含春矿排矸场,赤水安坑、赤水石寮、赤水黄山、吾祠内林、灵地凤山等煤矿区;电网项目:福州福清、长乐,莆田北,泉州惠安、石狮、晋北、南安、永春,厦门东、杏林,漳州北、漳浦,三明永安,宁德东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福州、泉州特高压变电站,泉州特高压换流站;各地市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近期:干线铁路:福厦、厦深、龙厦、向莆、峰福铁路峰南段电气化改造福建段、赣龙铁路复线改建福建段;疏港铁路:莆田湄洲湾北岸、福州可门港、福州江阴、宁德白马、湄洲湾南岸、宁德城澳港、溪南港等疏港铁路;支线铁路:南平东支线。 远期:干线铁路:京福高速铁路福建段、南平经三明至龙岩既有线改建、改建漳铁路 泉肖铁路、长汀至永安铁路、衢州至宁德铁路福建段、宁福厦漳龙城际铁路、沿海货运铁路福建段、浦城经建宁至龙岩段、漳州港尾铁路等干线铁路;疏港铁路:福州罗源湾北岸、泉州秀涂、厦门海沧港、宁德漳湾港、三都岛、宁德沙埕港、福州长安港、松下港、厦门刘五店、漳州古雷港、东山港、诏安港等疏港铁路。 近期:高速公路:莆秀支线、永武、福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武夷山至邵武、福州绕城、福厦漳高速公路扩建、泉三南安至惠安支线、南安(金淘)至厦门、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及江阴疏港、宁上线宁德至武夷山、泉南线永安至宁化、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松溪至建瓯、泉州环城路二期、浦城至龙泉(闽浙界)、永春至永定、福州至永泰等;公路桥:厦漳大桥、平潭海峡大桥及接线工程、泉州晋江大桥、厦门杏林大桥、集美大桥及接线工程等公路桥;普通公路:罗源县碧里至将军帽港区疏港交通战备公路、可门港疏港公路、仙港大道、仙游环山区公路、厦门东通道及接线、厦门成功大道、厦门海翔大道、国道324复线、厦安高速厦门段、厦成高速厦门段、省道东线和平段改造、漳州沿海大通道、厦漳扩建漳州段、南城至红尖山、省道309线永公路 定段、上杭城关至蛟洋白砂岭和石灰岭段、上杭蛟洋坪埔至古田会议会址等普通公路。 远期:高速公路:福州绕城东南段、建瓯至福州、龙岩上杭蛟洋至城关、厦门绕城路、莆田至永春、连江浦口至宁德蕉城、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泰宁至建宁(闽赣界)、南安至石井、漳州天宝至诏安(闽粤界)、漳州港-武平线武平十方至民主(闽赣界)、蕉城至福鼎(闽浙界)、泉厦漳城市联盟路、三明至沙县、邵武至光泽(闽赣界)、翔安至金门、福安至泰顺、东南国家机场路、漳州联接线、招银疏港路、南平连接线、顺昌连接线、莆田通港路、肖厝疏港、东山连接线、明溪连接线、溪南疏港、牛头尾疏港、平潭连接线、罗源湾北岸疏港、厦门南通道等高速公路;公路桥:泉州环城路三期跨海工程;普通公路:厦门南通道、厦门-金门联络线等普通公路。 54
续专栏八:
类型 重点工程 近期:福州港: 碧里作业区4-5#泊位工程,将军帽作业区15万吨级码头工程,可门作业区1-3#、4-5#、10-11#泊位工程,江阴港区4-5#、6-7#、10#、15-17#泊位工程,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牛头湾作业区2-3#泊位工程;厦门港:招银港区7#粮食泊位、8#木材泊位、9#通用码头工程,刘五店南部港区(岸壁)工程;泉州港:福建泰山石油化工码头及仓储工程,福炼“一体化”30万吨级原油专用码头工程,肖厝作业区4#、5-6#泊位工程,石湖作业区4#泊位码头工程,福建富源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石化码头仓储工程,泉州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工程,围头防波堤工程,福炼“一体化”成品油码头工程,中化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斗尾作业区公共码头工程,崇武闽台贸易码头改扩建工程,福建方通化工码头工程,石狮鸿山热电厂5万吨级煤码头工程;莆田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0#、8#、11-12#泊位工程,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1-3#、罗屿作业区3-7#、11-15#泊位工程,新浦港口开发公司3000吨级码头工程;宁德港:漳湾作业区雷东工业小区项目、散货码头工程,城澳作业区1-6#、16-18#码头工程,白马作业区2区1-13#码头工程,溪南作业区码头工程,沙埕作业区码头工程;漳州港:古雷港区一徳5万吨级石化泊位、华福3000吨级硅砂码头、力通5000吨级滚装码头工程,东港口 山港区冬古作业区福建闽南能源5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大东3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城安作业区8#-9#泊位工程、华浮造船项目,云霄港区福建通州船业、海盛造船项目。 远期:福州港: 碧里作业区1#、2#、6#泊位工程,牛坑湾作业区7-9#、10-12#泊位工程,将军帽作业区2-3#泊位工程,可门作业区6-7#、8-9#泊位工程,江阴港区8-9#泊位工程,松下港区1-3#泊位工程,牛头尾作业区1-2#泊位工程;厦门港:后石港区中利石化码头项目,招银港区华润水泥(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嘉年华钢铁有限公司二期、福建省福昇宏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福建联合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新港湾造船有限公司、福钢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友联船厂(漳州)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泉州港:肖厝作业区7-10#泊位工程,石湖作业区5-6#、7-8#泊位工程,秀涂作业区起步工程;莆田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1-2#、4-6#泊位工程、罗屿作业区1#、9-10#泊位工程;宁德港:白马作业区3区1-13#码头工程;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5-10万吨级泊位工程、六鳌作业区2-15#泊位工程,云霄港区国电漳州核电厂3000吨级重件码头、湖坵造船基地、长洋游艇基地、郊洋赤礁造船厂、万吨码头工程等,诏安港区鸿鹰、南山大中型船舶修造项目。 民航 水利 近期: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三期、泉州晋江机场改扩建、新建莆田机场。 远期:武夷山机场扩容提升工程、新建三明沙县机场。 宿洋防洪水库工程、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二期改造工程 备注:上述重点项目近远期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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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制定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完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对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形成共识,从机制上、制度上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制建设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以此明确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形成适应土地利用管理需要的法制环境。研究出台《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强化和规范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土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规划巡回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用地行为。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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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规划实施和土地秩序负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对耕地保护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和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逐步形成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机制,提高调控能力。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对用地的重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强化土地规划前置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
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加强规划审查制度建设,做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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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土地利用环节的规划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划分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制定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严格按照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确定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基本农田和城乡扩展边界内用地台帐,对基本农田和城乡扩展边界内用地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其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激励机制。探索实行有利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税收政策。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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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内耕地异地补充和基本农田异地补划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套符合福建省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及时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加大土地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和推广。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一张图”管理土地的新模式。应用“3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实行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耕地补充、土地供应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预审、规划局部修改、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和土地开发整理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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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并将规划有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供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土地问题始终是我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中一个重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我省长远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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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附表一
行政区 全 省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2005年耕地面积 万公顷 17.89 3.00 7.80 18.87 15.71 18.07 22.82 14.98 16.26 万亩 268.38 44.97 116.95 283.09 235.62 271.11 342.24 224.70 243.91 耕地保有量 2010年 万公顷 17.28 2.29 7.53 18.85 15.11 17.68 22.67 14.84 16.15 万亩 259.25 34.30 112.93 282.73 226.59 265.25 340.08 222.60 242.27 2020年 万公顷 15.82 1.75 6.96 18.67 14.08 17.21 22.35 14.60 15.88 万亩 237.30 26.27 104.45 280.03 211.22 258.21 335.28 219.00 238.24 基本农田 面积指标 万公顷 15.45 1.67 6.23 15.61 13.98 16.41 19.09 12.28 13.28 万亩 231.70 25.00 93.50 234.20 209.70 246.20 286.30 184.20 199.20 135.40 2030.98 132.40 1986.00 127.33 1910.00 114.00 1710.00 备注:本表中基本农田面积指标未体现基本农田异地补划数量
建设用地指标 表二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 建设用 行政区 地总 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 其中:城镇工镇工矿矿用地规模 用地 万公顷 20.05 4.11 2.16 1.02 1.45 5.11 2.17 1.55 1.29 1.18 61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 其中:城镇工镇工矿矿用地规模 用地 万公顷 26.90 5.54 2.98 1.25 1.67 7.01 2.90 2.04 1.85 1.66 平方米 105 105 103 82 107 119 100 101 96 99 万公顷 万公顷 万公顷 全 省 58.89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9.04 3.64 4.20 5.50 64.80 10.24 4.09 4.41 6.12 14.03 8.15 6.48 5.37 5.92 46.00 7.52 3.02 3.30 3.82 11.43 5.95 4.14 3.19 3.62 平方米 万公顷 万公顷 103 101 100 82 111 120 100 101 91 99 74.35 12.19 4.94 4.85 6.72 16.15 9.10 7.49 6.15 6.76 52.60 9.09 3.78 3.59 3.96 13.20 6.61 4.70 3.64 4.03 泉州市 12.96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7.43 6.05 4.68 5.40
园地指标 附表三
行政区 全 省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2005年 万公顷 61.94 5.93 2.24 3.10 4.75 8.68 18.53 7.74 7.33 3.65 万亩 929.09 89.02 33.66 46.47 71.21 130.14 277.90 116.05 109.91 54.74 2010年 万公顷 63.11 5.93 2.25 3.40 4.78 8.91 18.63 7.80 7.51 3.90 万亩 946.65 88.95 33.75 51.00 71.70 133.65 279.45 117.00 112.65 58.50 2020年 万公顷 63.92 5.94 2.33 3.71 4.82 9.04 18.73 7.82 7.44 4.10 万亩 958.80 89.10 34.95 55.65 72.30 135.60 280.95 117.30 111.60 61.50
林地指标 附表四
行政区 全 省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2005年 万公顷 832.54 67.23 4.89 17.36 186.65 52.52 56.69 209.37 86.21 151.62 万亩 12488.10 1008.44 73.39 260.39 2799.69 787.84 850.29 3140.52 1293.21 2274.33 2010年 万公顷 832.54 67.23 4.89 17.36 186.65 52.52 56.69 209.37 86.21 151.62 万亩 12488.10 1008.44 73.39 260.39 2799.69 787.84 850.29 3140.52 1293.21 2274.33 2020年 万公顷 832.54 67.23 4.89 17.36 186.65 52.52 56.69 209.37 86.21 151.62 万亩 12488.10 1008.44 73.39 260.39 2799.69 787.84 850.29 3140.52 1293.21 2274.33 62
规划期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规划指标 附表五
2006-2020年建设占用指标 行政区 全 省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占用农用地 万公顷 15.87 3.10 1.42 0.79 1.30 3.19 1.82 1.44 1.45 1.35 万亩 238 46.55 21.32 11.90 19.51 47.89 27.23 21.56 21.76 20.28 其中:占用耕地 万公顷 8.20 1.77 0.60 0.55 0.50 2.01 0.99 0.62 0.51 0.65 万亩 123 26.59 8.94 8.27 7.54 30.20 14.83 9.30 7.60 9.73 2006-2020年 补充耕地指标 万公顷 8.20 0.85 0.20 0.52 1.20 0.78 1.11 1.20 1.17 1.17 万亩 123 12.70 3.00 7.80 18.00 11.70 16.60 18.00 17.60 17.60
近期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规划指标 附表六
2006-2010年建设占用指标 行政区 全 省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63
2006-2010年 补充耕地指标 万公顷 2.87 0.29 0.07 0.18 0.42 0.27 0.39 0.42 0.41 0.41 万亩 43.00 4.40 1.00 2.70 6.30 4.10 5.80 6.30 6.20 6.20 万亩 43.00 9.38 2.88 2.22 3.32 9.41 5.96 3.05 3.60 3.18 占用农用地 万公顷 5.53 1.08 0.45 0.21 0.56 0.98 0.72 0.42 0.65 0.47 万亩 83.00 16.14 6.75 3.14 8.45 14.67 10.73 6.28 9.73 7.11 其中:占用耕地 万公顷 2.87 0.63 0.19 0.15 0.22 0.63 0.40 0.20 0.24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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