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行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一:股权分置的历史和发展: 形成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
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尝试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
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提上日程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然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如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二:三一重工有关资料分析
三一是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中国企业500强、工程机械行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最强企业、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中国最具成长力自主品牌、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标志性品牌、亚洲品牌500强。
主营收入+营业利润
10年前3季实现主营收入2,590,396.33万元,营业利润565,793.03万元。
净利润+每股收益
10年前3季实现净利润444,484.57万元,每股收益1.84元。
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
截至10年前3季最新股东权益1,023,443.25万元,未分配利润715,655.96万元。
总资产+负债
截至10年前3季最新总资产2,989,248.96万元,负债1,873,272.97万元。
总结这么多的资料,我了解到,毋庸置疑,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所以我相信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09金融2班 唐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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