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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及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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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及惩罚制度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

2、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50元; 3、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100元; 4、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50元;

5、吊臂下不准驻足停留,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100元; 6、酒后不准上班操作,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100元;

8、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500元;

9、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300元;

10、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200元;

11、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300元;

12、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施工者,罚款300元;

13、禁止高空抛物,若发现违反本规定施工者,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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