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职技能教学改革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特聘教师岗位设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的实际,现就特聘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特聘教师岗位必须是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难以招聘的教师岗位。
二、特聘教师岗位设置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设立,聘任人员须经市教育局审定。
三、受聘特聘教师岗位者需具备本岗位所需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特聘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略高于其它专业教师,期满后月工资不少于两千元,其它岗位津贴、加班补助、节假日福利等按招聘教师标准核发。
五、特聘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六、特聘教师岗位及任职、待遇等都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学校专业发展、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整体福利待遇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特聘教师在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学期中不得离岗,服务期满要求离岗的需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八、特聘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起到建设性的作用。
九、本制度自2011年9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委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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