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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来源:世旅网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1、信托的起源

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古埃及的遗嘱托孤。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埃及就有人设立遗嘱,让他的妻子继承自己的遗产,并为儿女指定监护人,还设有立遗嘱的见证人。这种以遗嘱方式委托他人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的做法是现今发现的一种最早的信托行为。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末期,由国王奥格斯德士所创。《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罗马法》创立了一种遗产信托,这种制度是从处理罗马以外的人的继承问题开始的,后逐渐成为一种通行的制度。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然而,此时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信托,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没有形成一种有目的的事业经营,其信托财产主要是实物、土地。

后来,大约在公元5世纪,随着商业的发展,欧洲一些国家出现了一种专门从事代客买卖和办理其他事务,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专门组织。中国汉代出现了为他人洽谈牲畜交易的“阻会”,唐宋有“柜房”,这些都可以看作是贸易信托的雏形。

2、近代信托制度的确立

英国人创立的“尤斯”(USE)制度,对近代信托的逐渐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所谓“尤斯”制度,是指土地“代为使用”制度。

“尤斯”制度是英国宗教团体和封建主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在公元13世纪前后英

国的封建时代,宗教信仰特别浓厚。教徒们受教会的“活着要多捐献,死后可升天”宣传的影响,常把身后留下的土地遗赠给教会,于是教会就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并且按当时英国法律规定,教会的土地是免税的。因此,英国王室征收土地税就发生了困难。为制止这种触犯君主利益的情况,英王亨利三世于13世纪颁布了《没收条例》。而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是教徒,为了对付《没收条例》,他们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而新创“尤斯”制度。

“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就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

由于“尤斯”制大大触犯了封建君主的利益,因此,封建君主总是极力反对“尤斯”制。后来,由于英国封建制度衰落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到了17世纪,“尤斯”制终于为法院所承认,而发展为信托。到19世纪逐渐形成了近代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

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后,英国的信托机构纷纷成立。1868年伦敦出现了第一家办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

3、现代信托业的形成

从近代信托到现代信托的演化,从民事信托到金融信托的发展完成于资本主义的后起之秀--美国。

美国独立战争后,资本主义经济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信托业的发展。信托业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开始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英国的信托是以个人之间的信托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美国则一开始就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经营,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的经营起来。虽然最初信托业务是为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期间及其之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需要开办的,但很快随着欧洲的移民在美国殖民活动以及对美国的开发,这种狭隘的民事信托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促使资本的集中,源于荷兰的股份公司制度在美国得到充分的发展。股份公司的发展使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社会财富由土地、商品等实物形态向有价形态转化,这就需要有办理集资、经营和代理各种有价证券的专门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信托公司便应运而生。

这一时期美国逐渐成立了保险业务、金融信托业务兼营的信托公司和专业信托公司。美国最早(比英国早几十年)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金融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

信托的含义

1、信托的一般含义

所谓信托(英文是“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信”是“托”的前提。只有在委托方了解对方-受托人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信托的法律含义

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

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信托的法律定义又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所有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信托的构成要素

1、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如信托合同)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

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2、信托关系当事人

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3、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条的规定,信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我国信托法特别强调委托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必要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和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

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等。

2、受托人

是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

由于受托人实际地控制着信托财产,很容易利用信托财产谋取私利,所以,信托法既赋予受托人相应的职权,更着重对受托人施加了严格的义务:受托人除依信托文件的约定收取报酬外,不能从信托财产上获得其他任何利益;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开;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不得己事由外,必须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受益人,并依法予以保密;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必须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等。

3、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信托利益,有权放弃其信托受益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外,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对受托人实施信托享有监督权。

4、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委托人是设立信托的人,无疑可以作为受益人,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委托人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二是同一信托存在多个受益人,委托人是共同受益人之一。当然,委托人可以不是受益人。

一般情形下,民事信托中既有自益信托,也有他益信托,即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不是受益人,但遗嘱信托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不可能是受益人。营业信托以自益信托为主,即委托人通常为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之一。公益信托则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几乎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5、 受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受托人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受益人,他作为受益人的情形只有一种可能,即同一信托存在多个受益人时,受托人可以是其中的共同受益人之一。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唯一受益人,究其原因在于,受托人如果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就与捐赠没有区别了。

将受托人设为同一信托的共同受益人之一,有利于将受托人的利益和信托财产的管理联系在一起,增强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同时,必须防止受托人偏向自己的利益。因此,英美信托法还规定,受托人负有公平地对待不同受益人的义务。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可用于实现各种有益目的,因此,信托的分类比较复杂,常见的分类有: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3、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如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委托人是设立信托的人,无疑可以作为受益人,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委托人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二是同一信托存在多个受益人,委托人是共同受益人之一。当然,委托人可以不是受益人。

一般情形下,民事信托中既有自益信托,也有他益信托,即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

可以不是受益人,但遗嘱信托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不可能是受益人。营业信托以自益信托为主,即委托人通常为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之一。公益信托则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几乎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当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贵、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定义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

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的财产不仅包括委托人合法财产,也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如: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如果是专属于委托人一身之权利者(如:继承权),或受托人依法不得受让该财产之所有权时,该财产或财产权就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的基本特性之一。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基本的特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信托的优势

1、信托理财的优势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独特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3)、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2)、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

这表现在以下方面: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

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最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

信托业的功能

(一)财产事务管理功能。财产事务管理功能亦称财务管理功能,是指信托业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所谓“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事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不能自主决策,背弃契约约定追求自我行为目标的实现。

(二)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由于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该功能主要反映在长期资金营运上,同时也表现在对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上。

(三)社会投资功能。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四)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它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用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是指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

现代信托业的形成

从近代信托到现代信托的演化,从民事信托到金融信托的发展完成于资本主义的后起之秀--美国。

美国独立战争后,资本主义经济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信托业的发展。信托业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开始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英国的信托是以个人之间的信托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美国则一开始就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经营,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的经营起来。虽然最初信托业务是为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期间及其之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需要开办的,但很快随着欧洲的移民在美国殖民活动以及对美国的开发,这种狭隘的民事信托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促使资本的集中,源于荷兰的股份公司制度在美国得到充分的发展。股份公司的发展使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社会财富由土地、商品等实物形态向有价形态转化,这就需要有办理集资、经营和代理各种有价证券的专门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信托公司便应运而生。

这一时期美国逐渐成立了保险业务、金融信托业务兼营的信托公司和专业信托公司。美国最早(比英国早几十年)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金融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

信托的特点

1、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的,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也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

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利。信托业务是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贷款、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因此,不仅需要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开来,而且也要将不同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区分开来,分别核算,这样才能保证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促使受托人公正、合理地处置信托财产。

5、信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损失按实际的结果进行核算。若有收益,则获得的经营收益归受益人享受;若有亏损,也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受托人在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对信托业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据信托协议,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收取该项信托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信托的特征

通俗的讲,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实质是一种财产的转移、管理与安排。信托的主要特征是,

1、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这使得信托制度具有了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操作正是利用了信托这一特征;

4、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要履行谨慎义务。

《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同时在三十六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5、信托存续的连贯性。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同时,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物的职责”,以上规定使信托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正是由于信托具有以上这些特征,信托才得以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独特的功能。

近代信托制度的确立

英国人创立的“尤斯”(USE)制度,对近代信托的逐渐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所谓“尤斯”制度,是指土地“代为使用”制度。

“尤斯”制度是英国宗教团体和封建主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在公元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封建时代,宗教信仰特别浓厚。教徒们受教会的“活着要多捐献,死后可升天”宣传的影响,常把身后留下的土地遗赠给教会,于是教会就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并且按当时英国法律规定,教会的土地是免税的。因此,英国王室征收土地税就发生了困难。为制止这种触犯君主利益的情况,英王亨利三世于13世纪颁布了《没收条例》。而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是教徒,为了对付《没收条例》,他们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而新创“尤斯”制度。 “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就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

由于“尤斯”制大大触犯了封建君主的利益,因此,封建君主总是极力反对“尤斯”制。后来,由于英国封建制度衰落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到了17世纪,“尤斯”制终于为法院所承认,而发展为信托。到19世纪逐渐形成了近代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

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后,英国的信托机构纷纷成立。1868年伦敦出现了第一家办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

什么是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

设立的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指定的公益目的。在英美等国家,公益信托起源很早,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英美许多著名大学、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和各种基金会,都属于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就其目的而言,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信托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设立公益信托需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因此,实践中设立公益信托的目的越广泛,涉及的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就越多,审批可能就越复杂。所以,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负责公益信托管理的机构,比如英国的慈善委员会。

信托与其他制度或行为的区别

1、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一般来讲,较为常见的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信托、委托和代理三种。

“委托”是指一方(即受托人)以另一方(即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他所受托的事物,而受托人所从事代理活动的后果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代理”是指一方(即代理人)以他方(即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信托同委托、代理很相似,他们都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基础而成立的制度,但信托时,要把财产占有权转移给受托者,因此信托的当事人

之间的信赖关系比委托和代理更加密切。有时候同样是一件事,可以用委托、代理和信托中任何一种方式去完成,但授予的权限和信赖的程度并不一样。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受益人还可为多人。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管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3)、财产占有权不同。信托设立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分。而委托、代理标的物的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

(4)、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身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委托人(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5)、权责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委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管理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服从。

进而,信托的受托人依委托人的意旨行事,受信托契约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非常有限的,受托人仍可灵活对策,以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因而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而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则受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严格限制,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较小。

(6)稳定性不同。信托契约的解除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的条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去意义,因而解除条件比较复杂,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便可解除: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和法人消灭;受托人(或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提消灭。由于委托、代理的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因而委托、代理稳定性较差。

2、信托与遗赠、赠与的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亡后无偿送予其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有的行为。赠与是财产所有人无偿将自有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信托与遗赠、赠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制度设计不同

信托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遗赠和赠与则没有受托管理这一环节,只有双方当事人,遗赠包括遗赠人和被遗赠人,赠与包括出赠人和受赠人。

(2)、标的物性质不同

信托财产有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只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才能回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遗赠和赠与关系中,被遗赠人、受遗赠人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

(3)、原财产所有人的权限不同

信托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情况,具有了解和监督的权利;遗赠和赠与关系中的遗赠人、出赠人在遗赠、赠与生效后,通常就失去了在该财产上的所有权利。

3、信托与合同的区别

信托与合同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些信托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但信托与合同存在重要区别:

(1)目的和对价要求不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给予对方某些好处,双方的协议必须得到对价的支持。信托的设立通常不需要对价,通常也不需要与受益人协商。

(2)变更、撤消的权利不同

信托一经成立,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消,除非征得受益人同意。合同是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消的,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为第三人丙的利益合同,甲与乙随时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信托即使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委托人也不能与受托人协商变更、终止信托,除非得到受益人的同意。

(3)第三人的权利不同

甲与乙为第三人丙的利益签订合同后,第三人丙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是,甲与乙协商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后,作为受益人的丙有权要求强制实施信托。

4、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5、信托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证券是由法律确定的反映某种经济权利的书面凭证。信托与证券投资主要有三大区别:

(1)、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投资的领域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而直接进行证券投资要么投资股票,要么投资债券。由于信托运用资金方便,得到部分投资人的青睐。

(2)、资金作用的机理不同

投资人投资信托产品,比如,信托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信托资金就作为股本进入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人通过股票投资获得股权,虽然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但是多数情况,购买的股票价格远高于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投资人获得同样的权利义务通过买股票的方式往往多花钱,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市场是价值放大的“虚拟经济”。

(3)、风险不同

信托产品往往直接和项目结合在一起,同时每个项目具有足值的抵押或担保,有效降

低了信托项目风险,不象证券市场那样价格波动大。

初识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2005年8月8日,为指导和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受到了企业和市场的广泛关注。

为更好地帮助读者特别是广大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理解企业年金并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海国资》杂志特联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推出“企业年金”专刊,以期为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有效而又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在中国必然有着美好的前景

如果说,在几年前企业的HR谈论企业年金还代表着前卫的话,那么现在,HR们若不知道企业年金是何物,就是落伍了。这样一种对比,无疑是对企业年金作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真实写照。

企业年金出台背景

人口老龄化特征

最近公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又占总人口的7.69%。

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规定,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就可视为进入老龄社会。

无论按照哪条标准,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西方社会进入老年化社会过渡期约用了100年,而我国只用了25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样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继续攀升(图2),而同期0〜14岁人口的比重却骤降。这一升一降的背后是中国老龄化的步伐还将继续加快。

2001年,上海的老年负担系数已经达到了0.583。《纽约时报》曾为上海市算了一笔账:从2010年到2020年,上海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预计每年增加17万;到2020年,每三个上海人中就有一个59岁以上的老人(图3)。不仅仅是上海,快速老龄化已对整个中国积重难返的人口问题添加了又一挑战,“银发浪潮”将对整个社会的就业、养老、公共服务产生深远影响。

基本养老空账运行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应对老龄化浪潮,我国的养老制度从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转轨。统筹账户完全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由

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基金模式。改革的政策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以统筹账户支付老职工的养老所需,以个人账户应对将来老龄化带来的偿付难题。

但是,新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结果却难以令人乐观,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部分远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为了保证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只能利用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拆东墙补西墙”,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按照规定标准缴费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虽然账面上仍显示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额,但实际上都变成了空账户,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就不存在。结果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的“空账运行”体制,即形式上的部分积累、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

信息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已高达7400亿元,且仍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继续扩大。世界银行关于中国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完善基本养老制度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按照上海目前的基本养老计发办法,员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替代率是比较低的。假设工资增长率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均等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退休后个人账户选择分20年领取,则退休后的上海社会基本养老替代率测算如下(表1):

替代率是指退休金与退休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退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而言退休收入只有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0%,才能保证一定的生活品质,做到养老无忧。从上表可以看出,社会基本养老替代率只能达到20%〜30%左右,如果退休后仅仅依靠基本养老收入,生活水平将产生巨大落差。

为了保证广大职工老有所养,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

纵观全球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在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在美国,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企业年金计划;在德国,有1/3的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在日本,有60%民营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导推出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据世界银行预测,至

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相对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规模来说,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现实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巨大的潜力如何转化为现实的推动力,这需要政府和运营机构的共同努力。

中央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予以指导。商业机构也在积极地培育企业年金的市场。究竟建立企业年金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什么好处?

企业为什么需要

对企业来说首先是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国家为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出台了多个文件(表2),企业年金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2006年9月,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提出7点税优设想,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等,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之一,必将成为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已达20000多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的企业,必然对人才有更大的吸引力。

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是对企业的另一个好处。

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为企业年金的

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8%不等的范围内可以计入企业成本,在所得税计税前扣除。这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税收激励,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实际成本。

当然,企业年金还可以打造“金手铐”,吸引和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企业年金是长期的福利制度和激励制度的重要方式。短期的企业福利和激励方式,不利于长期吸引和留住企业核心人才。企业年金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可以达到很大的积累规模,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尤其弥补中高层员工和核心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收入,可以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企业的核心优秀人才。

个人为什么需要

首先是弥补社保替代率不足。

企业年金计划下设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而个人账户下又分为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账户,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其次是可以保障“养老钱”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 ,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不得另作他用。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这也是其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大优点。

企业年金个人养老账户笃实。与社保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积累”的模式不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完全实行积累制模式,不会导致空账的问题,且账户管理透明化,账目清晰,“养老钱”十分安全。

此外,养老资金还可以长期稳定增值。

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涉及的投资产品种类及投资范围,还是其专业技能和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的能力,都是个人投资难以企及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均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专业能力是市场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资效益也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

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

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计划的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基金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提供企业年金服务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这样可以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的长期稳健经营,最终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作为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主要管理人,受托人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变更受托人对企业来说也有一定的成本,故企业在选择受托人时需要充分考虑受托人的综合实力和在年金业务上的业务能力。

综合实力:

--公司的品牌;

--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程度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际化的管理经验,信息披露透明及时;

--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财务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秀;

--风险管控能力: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业务能力:

--养老金业务经验:替代率目标、参加人员范围、缴费计算方式及频率、权益归属方式、待遇计算等方案内容的设计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的经验;

--系统平台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受托管理系统,可以与其他资格人进行数据的对接等;

--制度建设:评估、选择、监督、更换其他资格人的标准设计,内控制度的建设等;

--服务能力:服务渠道多样化,服务网络庞大;

--专业人员队伍:有经验丰富的年金专家队伍,取得企业年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众多。

企业年金运营得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未来生活;运营好的企业年金有助于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有助于提高未来养老金给付标准;有助于社会稳定。

商业性保险公司因拥有雄厚的长期资金的投资实力,丰富的养老金管理经验;专业的

精算力量和年金业务管理及信息系统以及有效地控制企业管理成本等优势,为企业所青睐。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获批成立,是中国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地上海。

2005年8月2日,第一批由劳动保障部审批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颁布,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同时获得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两项资格。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秉承平安集团10余年养老金管理经验,贴合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需要,为企业提供从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咨询、计划管理咨询到企业年金计划运作管理的一条龙服务。

平安可为企业提供各项企业年金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年金业务的建立流程咨询、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与报备咨询、企业年金业务的内部管理咨询、企业年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咨询等各项内容。

委托人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非常重要,选择的标准有三:

一是要选择有信誉的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来确定;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计质量、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向、管理方法和水平、信托的期限、流动性和收益率,以及信托财产的风险性与安全性等;

三是委托人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

信托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证券是由法律确定的反映某种经济权利的书面凭证。信托与证券投资主要有三大区别:

1、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而直接进行证券投资要么投资股票,要么投资债券。由于信托运用资金方便,得到部分投资人的青睐。

2、资金作用的机理不同

投资人投资信托产品,比如,信托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信托资金就作为股本进入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人通过股票投资获得股权,虽然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但是多数情况,购买的股票价格远高于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投资人获得同样的权利义务通过买股票的方式往往多花钱,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市场是价值放大的“虚拟经济”。

3、风险不同

信托产品往往直接和项目结合在一起,不象证券市场那样价格波动大。

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信托与遗赠、赠与的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亡后无偿送予其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有的行为。赠与是财产所有人无偿将自有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信托与遗赠、赠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制度设计不同

信托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遗赠和赠与则没有受托管理这一环节,只有双方当事人,遗赠包括遗赠人和被遗赠人,赠与包括出赠人和受赠人。

(2)标的物性质不同

信托财产有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只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才能回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遗赠和赠与关系中,被遗赠人、受遗赠人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

(3)原财产所有人的权限不同

信托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情况,具有了解和监督的权利;遗赠和赠与关系中的遗赠人、出赠人在遗赠、赠与生效后,通常就失去了在该财产上的所有权利。

信托与合同的区别

信托与合同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些信托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但信托与合同存在重要区别:

(1)目的和对价要求不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给予对方某些好处,双方的协议必须得到对价的支持。信托的设立通常不需要对价,通常也不需要与受益人协商。

(2)变更、撤消的权利不同

信托一经成立,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消,除非征得受益人同意。合同是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消的,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为第三人丙的利益合同,甲与乙随时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信托即使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委托人也不能与受托人协商变更、终止信托,除非得到受益人的同意。

(3)第三人的权利不同

甲与乙为第三人丙的利益签订合同后,第三人丙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是,甲与乙协商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后,作为受益人的丙有权要求强制实施信托。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

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

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

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第二,信托制度运用较为灵活

这表现在以下方面:(1)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和遗嘱等方式。(2)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3)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4)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品种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属于受益人所有,而是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信托的理财优势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个人财富在急剧增加,已形成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信托以其独有的特点,展现出了理财上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3、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根据信托的特点,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信托故事之一

随着电脑行业进入微利时代,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率不断下降,作为星空电脑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李渝,已无心对电脑公司做更多的投入。钱存在银行,利息太低;其他行业又不了解,也不敢贸然进入。有什么好的投资途径呢?经人介绍,李渝抱着疑问来到了金峰投资咨询公司。

金峰投资咨询公司王业峰副总经理是金融市场资深研究人士。在李渝介绍了他的烦恼后,王业峰说:“股市历经数年的涨涨跌跌以后,很多人认识到证券市场的风险;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确实很低,还要交税;近期发行的国债就更有些离谱了,连发行价都能跌破。对于你来说,购买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比如某个集合资金信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李渝平时对信托投资公司有所耳闻,但并不清楚信托投资公司是干什么的,集合资金信托又是怎么回事?李渝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同时又说:“虽然星空电脑公司不大,但平时的事情也不少,集合资金信托不会象股票那样需要天天看吧。”

于是,王业峰介绍说:信托是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在国外非常发达。但在国内,人们眼中的信托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证券和银行业务,主业不明晰。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以后,信托公司开始回归本业。集合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类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业务简而言之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了五次清理整顿,目前存在的信托公司都是经过重新审核登记的,他们运作规范、实力雄厚,具有优秀的专业人才。而作为信托投资公司近期大量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不但种类繁多,而且每个品种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向你推荐主要是因为它的收益较高而且稳定,风险又小。买了后,你大可以不管,每年坐等分红。如果急需用钱时,还可以通过一定手续进行转让。在北京、上海、苏州等地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十分热销,甚至出现排队购买的情况。听完王业峰的话,李渝产生了进一步了解集合资金信托的想法,于是问道:“王总,我们到那里去买这样的产品呢?”王业峰推荐李渝到当地的信托公司信托部找自己的老同学储之芳。

信托故事之二:走进信托“卓越”之行

李逾来到卓越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把自己面临的投资烦恼一股脑的倾诉给信托部经理储之芳,最后说:“我觉得集合资金信托倒是挺适合我的,但集合资金信托究竟是怎么回事,如何购买呢?”

储之芳对李渝详细的介绍道:我们公司有一批理财专家,他们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以后,选定项目,再进行严格的论证、分析,设计出信托产品。对于具体的信托产品,我们都各有很详细的介绍材料,你可以在分析以后自己作出判断。接着储之芳又在纸上画了一个简单的图表说:“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打个比方说,因为你信任卓越信托公司,你把你的一笔财产委托给我们管理,并指定该笔财产的用途,签订信托合同。我们就会根据信托合同中的指定用途管理和运作你的财产,并按照约定,将你的财产获得的净收益和本金支付给你指定的人。在这里你就是'委托人',卓越信托是'受托人',你指定的人是'受益人'。值得一提的是受益人可以是你自己,也可以是你指定的其他任何人,包括你的父母、妻子、儿女等。”

李渝基本明白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含义,但是还有点担心:我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后,会不会不再是自己的了?甚至会不会变成信托公司的?对此,储之芳解释道:“你的财产委托给我们公司以后,这笔财产就称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单独记帐、单独管理的,而且保存记录、接受查询,与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在这一点你完全不用担心。另外,信托制度还具有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它类似于电脑中的防火墙,从而更好的保障你的财产安全。”发现李渝仍然有些疑惑,储之芳接着解释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从这个角度说,信托财产在危机防范上有独特的防火墙功能:在设立信托后,如果委托人出现意外或者破产,而委托人不是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唯一受益人时,信托还将继续存在,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委托人破产以后,信托财产也不在其清算范围之内。”李渝不由感叹道:“信托的优点还真不少啊!”

“这仅仅是信托优点的一部分,”储之芳接着说道:“除此之外,信托至少还有以下两个优点:一是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二是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必须要履行谨慎义务。所谓'连贯性'是指: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遭受意外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同时,如果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责。'履行谨慎义务'是指信托公司在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信托公司不按约定擅自处分信托财产,违背了管理的职责导致了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在赔偿你们之前,信托公司不能收取任何的管理费。”

通过储之芳的介绍,李渝对信托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对信托的评价是这样的:信托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能在法律上更好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把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比放在自己手中更放心。有机会的话,不妨也做一回委托人。

信托故事之三:基础建设篇“卓越”之行二

有了做“委托人”的想法后,李渝了解集合资金信托的欲望不由更加强烈,集合资金信托又能带给自己什么样的惊喜呢?储之芳对集合资金信托的描述是这样的,集合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精选出收益高,风险小的项目,设计成一种信托品种,供社会投资者选择。信托公司把投资者投入的资金集合起来,集中投向选定的项目。每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大致来说,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从资金的投向上可分为9大类:公用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类;国企改革、购并重组类;科技、教育类;金融、保险、租赁类;证券基金类;交通能源类;工业、农业类以及上市公司、公益类。也就是说,目前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已经几乎包含了国民经济中所有重要的行业和部门。

李渝了解到集合资金信托品种有这么多种类,而且包含了社会中的各个热门行业。联想到前一段时间自己曾经想对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但是一方面没有合适的途径,另一方面

又苦于经验不足,最终不了了之,现在这个问题有望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这个平台来解决。那么什么样的集合资金信托适合我呢?他把这些想法都详细的告诉了储之芳。

考虑到李渝的实际情况,储之芳认为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以后发行的第一个信托产品就是市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类的信托产品。觉得这类产品比较适合李渝的投资需求,于是就开始向李渝详细介绍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特点:

由于目前我国的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开放,一些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项目如城市基建、公共设施建设、港口改造、交通设施等大型、超大型的项目一直是由政府投资的,民间社会资本受一些条件的限制很难直接进入,另外,个人投资者资金量小,也是阻碍个人投资者进入这些领域的障碍之一。但是,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能很好的解决个人投资者对这些领域进行投资的难题。我们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跨越资本市场和产业投资两个领域,在利用社会资金、启动民间直接投资方面的优势很明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能够集合社会个人投资者手中的闲散资金,投资到一些大型的低风险而回报率却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基础设施项目,让广大老百姓也能分享诸如城市基建、高速公路等过去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项目的高收益。 从目前已经推出的公共基础设施类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来看,大部分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是以信托贷款的方式投资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这类信托产品的显著特点就是投资的风险较小,收益较高。风险小是由项目本身稳定的收益和项目担保方的强大信用为依托的,保证了信托贷款到期回收的安全性;另外这类信托产品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大大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也高于企业债和国债的利息。

在向李渝解释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信托产品相对于其他的金融产品无论在投资收益率上还是在资金的安全性上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储之芳觉得有必要给李渝画一张详细的对比表,这样李渝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到各种金融产品的优势与劣势。

李渝看了储之芳给他画的分析表以后,觉得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确实是属于那种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投资工具,不禁怦然心动。看到时间已经不早,储之芳对李渝说:“我这里有些资料,你可以带回去研究研究,我们卓越信托很快也要发行这类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欢迎前来购买我们的信托产品,为我市经济建设做贡献啊。有机会我再给你介绍其他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李渝抱着有关基础设施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资料满意的离开了卓越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故事之四:张大爷买“产品”

俗话说得好,“没钱有没钱的痛苦,有钱有有钱的烦恼。”张大爷辛苦了一辈子,把两个孩子培养成人,大儿子在美国,小女儿在深圳一家外企。孩子有出息了,又孝顺,年年给张大爷寄钱,张大爷老俩口还有退休工资,哪里花得掉?这不,张大爷的银行存款是越来越多。可这些年银行的利息不断地降,再加上扣税,几乎就没什么了。张大爷常想要是储蓄的利息高一点就好了。正巧,隔壁小王在银行工作,他告诉张大爷马上他们银行要代理发售一个由卓越信托公司推出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信托产品,年预计收益率达到4%,每年分红一次。张大爷立即来了兴趣:什么是信托产品?是不是年利率4%?于是,小王建议他去卓越信托公司信托部咨询。

第二天上午,张大爷早早的来到卓越信托公司信托部,负责产品销售的刘先生热情的接待了他。才坐下,张大爷就问道:“什么叫预计收益率呀,和年利率是一回事吗?我老头子最关心的就是这个。”刘先生笑着说,预计收益率和年利率不是一回事,年利率是固定不变的,而预计收益率是对未来收益的估计。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在经营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因此,我们在信托产品的宣传中就不能用确定的语句,这也是我们信托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等其他投资工具的区别之一。

张大爷听明白了,可是他又担心预计收益率到时候会不会达不到,是否有风险?刘先生很耐心,他知道对于张大爷这样的老人,积攒点钱不容易,在购买产品前一定要问得明明白白心里才踏实。他说:我们这个项目的预计收益率虽然是一种预估,但是它是经我们公司专业人员严格测算得出,具有极大的可靠性。这个项目的收益主要是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贷款,贷款利率是固定的。为了降低整个信托资金的风险,项目公司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进行了质押;同时,地方政府对该资金的收益及还款做了承诺,承诺还经过人大授权。此外,我们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还有专人对该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资金运用不当情况,我们将暂停资金使用,直至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张大爷现在总算搞明白了预计收益是怎么一回事,看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既安全性,收益率又高。那么信托产品该如何购买,是不是和债券一样,直接拿钱到这买就行了?

张大爷以为购买信托产品就和买债券差不多,直接拿钱到信托公司来买就行。负责产品销售的刘先生说:“大爷,您刚才看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也就是说,购买信托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受到信托计划的规模及合同份数的限制。”张大爷有点不明白,问道:“小刘,你就直接说说你们公司推出的这个产品吧!”。“就拿我们公司目前准备推出的这个污水处理项目资金信托来说,这个信托计划规模一亿元。按照合同规模不超过200份来算,平均每份合同金额为50万元,但考虑到有的客户购买金额较大,所以我们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为20万元整,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为了信托计划尽快成立,我们优先考虑大客户,采用金额优先的原则;在同等金额的基础上,先预约的优先购买,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我们这次推出的信托产品,购买金额达到100万元,就可以当场签约,确认购买有效。而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投资者只能接受预约登记,等到我们和代理银行一起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后,通知投资者前来办理缴款签

约手续。”张大爷这下明白了,看来买信托产品仅仅排队是不行的,用句时髦的话来说:还得凭实力。张大爷说:谢谢啦,小伙子,我去把几个银行的钱凑一凑,及早排队预约。

信托故事之五:带领企业实现梦想的工具—MBO

这一段时间以来,让曹总烦心的事情实在太多了,由于目前元器件制造行业不景气,高达公司连续几年微利。公司就好像一个大的“培训学校”,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核心技术人才,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走,除了少数高层领导外,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并不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曹总心里非常清楚,最关键的是机制问题,公司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只采用提高工资和奖金等办法并不能保证高达公司可持续发展,几天前从杂志上阅读到有关管理层收购(即MBO)方面的资料,着实让曹总兴奋了一把,若对高达公司实施MBO,即高达公司管理层通过购买本公司股份来改变其股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目的,一方面是对跟随自己多年的老部下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解决人才流失和员工激励等问题,于是曹总下定决心利用这次机会在高达实施MBO。可一想到要买下高达公司股权所需资金额巨大,仅凭自己和部下多年来的那一点积蓄,恐怕连个零头都不够,怎能解决这巨大的资金缺口呢?为这个事情,曹总很着急。

曹总交际甚广,好朋友老张在银行工作,老张是个老金融,曹总为此事特意登门拜访,老张告诉曹总银行资金不能用于股权贷款项目,建议曹总去信托公司融资。接待曹总的是信托部储之芳经理,在详细的了解了曹总当前面临的困境后,储之芳根据高达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下操作思路供曹总考虑。高达公司管理层委托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筹集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管理层,管理层须按季付息,按期还本。贷款归还完毕,管理层可以继续委托信托公司持股,也可以变更工商登记,自己持股。在收购主体上等敏感问题上,李经理指出,鉴于设立“空壳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会因对外投资规模限制而引发法律风险、双重征税及融资方式合法性等一系列问

题,建议设立MBO资金信托的方式进行收购可解决主体合法性及融资等问题。具体的方案设计上,储之芳经理根据自己多年投行经验和国内MBO收购惯例,提出如下收购方案:

高达公司管理层提供不少于10%的股权收购资金,剩余股权收购资金可由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补充或发行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信托公司建立MBO资金信托收购高达公司股权,高达公司管理层以个人房产、所收购的股权以及分红权提供担保,通过信托公司将持股分红所得现金逐年偿还贷款或者与信托公司签订逐年回购合同的方式,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股权,完成MBO的收购。

曹总就收购中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详细的咨询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回到高达公司后,曹总立即召开中高层经理会议与全员大会,会议决定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信托公司储之芳经理迅速召集人马对高达公司MBO项目进行调研,在充分论证了在高达公司实行MBO收购的可行性之后,对该项目细节进行策划和运作。收购完成后,信托公司协助高达公司对原有业务进行整合,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由于MBO的成功实施,高达公司核心员工流失和管理层积极性等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盈利能力大增,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信托故事之六:ESOP--种激励员工干劲的利器

高达公司在成功实施MBO后,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企业的高速发展给管理层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企业内的一般员工收入亦有所提高,但一般员工不持有公司股份,无法享受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喜悦。随着公司的扩股和分红,一般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横向比较,高达公司一般员工收入属于中等偏上,但纵向比较大伙儿觉得不公平。随着收入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心理隔阂扩大,

工作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曹总等管理班子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起初高达公司管理层试图通过一些制度设计来解决这种困境,例如建立严格的岗位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来激励和约束员工,但这些措施的效果并不让人满意,还出现了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激化、员工的归属感不强的情况,如:在生产成本节约、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完全是由管理层推动,创新能力不足,高达公司的发展后劲不能得到更好的提高。在高达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的呼声渐高,高达公司管理层决定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员工持股计划(ESOP),提高一般员工工作积极性。

由于建立员工持股会有法律障碍,高达管理层没有更好的解决思路,于是曹总到信托公司寻求帮助。信托部储之芳经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高达公司进行ESOP策划,建议从高达公司预留股份中拿出很大的一块做全部员工持股计划(ESOP),根据岗位、资历和贡献的不同,分配不同的股数。操作思路如下:

信托公司将自有资金贷款给高达公司,高达公司将部分员工募集资金和信托贷款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建立ESOP信托。信托公司利用此项资金购买高达公司预留股份,贷款资金由高达公司提供担保。高达公司每年以分红或按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还款,贷款清还完毕,信托公司根据高达公司的意愿将股票分配给参加高达ESOP的员工。

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和准备,ESOP在高达公司成功实施。这使得员工利益与高达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有效地激发了高达公司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主动参与工作流程改进,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在管理效率方面,员工能快速有效执行公司有关的决策;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员工有效配合管理层参与高达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从而形成了一个高效、融洽的文化氛围。

信托故事之七: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的融资之路

2003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贷款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普遍受到影响,新星房地产公司更是如此。新星房地产公司今年全力推出的“新怡花园城”大型生态住宅小区项目马上就要开工,但是资金仍然没有得到落实。这几天,作为新星房地产公司财务经理的俞华为筹集资金的事情忙的焦头烂额,但是仍然没有什么头绪。

看到卓越信托推出的“卓越城市供水工程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功发售的新闻,俞华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卓越信托。接待他的是信托部经理储之芳。俞华向储之芳说明了他的来意:我们新星房地产公司这几年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有70%以上都是从银行贷款取得的,资金供给渠道单一。央行121号文件发布以后,各家商业银行都收缩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注意到最近卓越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为市自来水公司筹资1亿元,不知道房地产企业能不能也通过这种方式筹资呢?”“央行121号文件提高了商业银行发放房贷的门槛后,信托公司已成为房地产企业新的选择,全国各地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数量来看,房地产类信托产品都占了已发行信托产品的很大部分。”储之芳说道:“信托和房地产公司合作的方式很多,通过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和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信托贷款两种。”

“那么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需要什么条件呢?”针对俞华的问题,储之芳说:“社会投资者最关心信托财产的安全性以及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发行一个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这就要求房地产公司提供合理的保证措施,降低信托产品的风险。从已经推出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来看,信托公司通常是在对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做了大量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设计出具体的信托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都要求房地产公司运用一个或者几个非常有保证的方式,

来降低信托产品的风险,比如资产抵押、第三者担保、贷款保险、银行信誉等等。从投资的收益率来看,其年均4.2%以上的收益率不仅远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也大大高于国债、企业债的利率。所以这些信托产品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能够引起社会投资者的积极认购。”看到困扰自己很长时间的资金问题有望解决,俞华十分兴奋,但是又有一丝担心,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于是,他又继续追问:“我们公司拟开发的'新怡花园城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通过这个项目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该从哪开始呢?”储之芳说:“我们通常是从项目调研做起。你先把你们公司的简介、近期财务报表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材料报过来,我们有专门的项目经理来具体负责。”储之芳的话让俞华眼前顿时明亮起来,高兴的连声说谢谢,心想这下终于找对了门路,得赶快回去准备资料,时间不等人啊。

信托故事之八:柳暗花明又一村--烂尾楼借信托起死回生

身为风云大厦项目开发商中诚公司总经理的老丁最近非常痛苦:银行的信贷员整天形影不离,催讨贷款;工程队的老板也天天催要工程款,拖欠民工的工资可不是开玩笑。走到今天这一步,丁总是万万没有想到呀,眼看着大楼的主体结构即将完成,可谁想到战略合作伙伴的后续资金不到位,银行又在收缩贷款,造成资金链断裂,项目不得不停下来,还增加了一处“城市的疮疤”,影响了市容和投资环境。寻找新的银行贷款是不可能了,寻找别的开发商接盘都嫌负债累累出价较低,丁总可真是苦无办法了。在获知卓越信托推出的“新怡花园城”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大获成功后,丁总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卓越信托。

信托部经理储之芳热情地接待了丁总。在了解情况后,储经理认为采取财产信托的方式有望解决风云大厦目前的困境。所谓财产信托就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自己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按照信托公司的要求,丁总快速备齐相关资料。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卓越信托对风云大厦项目进行详尽

的调研,认为风云大厦地处黄金地段,设计规划考虑周全,功能齐全,符合市场的需求,建成后销售前景看好,能取得盈利,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据此,信托部设计财产信托方案如下:丁总所在的中云公司在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将未完工的风云大厦作为信托财产,与卓越信托签定财产信托合同,委托卓越信托管理。中云公司以风云大厦设立财产信托后,由于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该大厦就独立出来作为信托财产,既不属于中云公司的财产,又不属于卓越信托的自有财产。卓越信托作为受托人,向市场发售风云大厦财产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续建风云大厦。风云大厦建成后,销售款首先归还信托资金,其次归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剩余资金才由中云公司所有。风云大厦财产信托计划充分利用了信托的隔离作用,引入了内部信用增级制度,分层设计受益结构,通过优先收益权确保购买该产品的投资人资金安全和相当的收益,而且产品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募集资金是可行的。该计划发行成功后,信托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由信托公司专家进行管理,确保风云大厦能重新运作,从而实现了风云大厦的起死回生,同时也盘活了银行的资金。

丁总在拿到卓越信托设计方案后,大喜过望。经过努力后,风云大厦重新启动和盘活了,各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中云公司也获得了新生。丁总的脸上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信托故事之九: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新路

卓越信托投资公司3月8日推出的“卓越高科技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销售形势十分火暴。原计划一个月的募集期,在七天之内就基本完成,信托资金的募集十分顺利。本次卓越信托设计的“卓越高科技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元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华飞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凌云信息产业股份公司提供总额为6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解决了两家企业高速发展所急需的资金难题。3月16日,作为本市一家财经杂志记者刘云飞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李华是华飞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在和记者刘云飞的交流过程中,感触良多。目前尽管央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但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为了解决筹资问题,最大的体会就是贷款难,现在第一次利用信托的方式融资,从一定的角度来说,也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被逼出来的新路。在元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还有几百家和华飞股份一样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这些中小科技企业而言,资金的匮乏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华飞股份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充分利用信托资金,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刘云飞还走访了本次信托计划的设计者,卓越信托信托部经理储之芳。储之芳认为,与针对其他行业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此次推出的“卓越高科技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融资计划”开创了一个新的融资模式,也就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运用信托融资的方式直接筹措企业高速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在设计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过程中,卓越信托对元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做了详细的调研,了解到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资金不足以及贷款难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我们选择了与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都很不错的华飞股份和凌云信息产业公司进行合作。

储之芳经理认为,本次信托产品的发行之所以如此火暴,还在于整个信托计划的设计上给予了投资者充足的信心。在信托产品的投资回报上我们给予投资者的预计收益率为4.5%,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大大高于国债、企业债的利率。对那些要求有稳定投资回报的投资者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卓越信托为本信托计划设置了双重的还款保障:一方面是两家公司的股权质押,另一方面是元盛担保公司提供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合理保证了信托贷款的安全性。

本次信托计划发放的信托贷款由元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就此刘云飞采访了元盛担保有限公司的钱总。钱总说:“对于我们园区的这两家高科技公司,我们一直都在持续跟踪,

对他们经营业绩、营利能力都很了解,对他们的持续经验能力以及发展潜力都十分看好。针对它们从银行贷款难的问题,我们想到了发行信托计划为其筹措资金的办法,因为最近各地的信托公司都在积极的扩张资金信托业务,为许多急需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就这个想法,我们和卓越信托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得到了卓越信托投资公司的响应。经过几个月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我们就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由我们公司担保,卓越信托发起设立了这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它们两家企业筹集资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好,我们和卓越信托都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希望能够为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元盛高科技园管委会的有关人士也指出,本次信托计划虽然只涉及两家企业,提供的资金也很有限,但它具有更深刻的意义。信托公司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如果此次信托计划发行成功,我们将全力支持这种模式在元盛高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当中推广,以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信托故事之十:信托故事之教育产业篇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教育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是一个亟待挖潜、开发的“短缺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教育投资不仅是一种受国家政策和法律重点扶持的基础性投资,同时也是一种能保值增值,有较高的收益回报的产业性投资;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中国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备受关注,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教育产业及其市场,其前景和市场潜力都是十分广阔的。

由于教育产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时间长,小量资金无法进入,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优势,将普通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筹集起来投资于教育产业,分享教育产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而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有信托资金的投入以后,既增强

了学校的资金实力,又能有效的促进学校机制的改革,规范学校的发展,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花园实验中学就是抓住这个机遇,快速成长为市级优秀中学的一个很好范例。

花园实验中学是我市第一家全封闭式的寄宿制初级中学,在成立的时候就以“办现代化学校,育新世纪人才”,“高起点、高质量、有特色,创一流”为实验中学的办学宗旨。在办学体制上,学校确立了教育产业模式的发展思路,打破单一政府投资办学模式,依法自主办学,体现时代精神,不断拓宽投资渠道,走“政府为主,多元化投资,共同发展”办大教育的道路。但是,花园实验中学的后续建设资金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教育资产不能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花园实验中学的冯远征校长找到了卓越信托。卓越信托是我市唯一一家信托投资机构,信托部经理储之芳对教育产业的发展前途做了深入的了解,认为在本世纪投资教育产业,前景非常广阔。储之芳向冯校长详细介绍了信托产品的优势与特点: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为教育产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而且在发行信托产品过程中起到向社会宣传实验中学的作用;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在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还可以促进实验中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过多次接触,冯远征校长和储之芳经理一致认定花园实验中学与卓越信托合作将出现多赢的局面:学校在获得发展急需资金的同时,学校的管理将更加完善和科学;社会投资者不仅可以介入教育产业,而且将获得不菲的收益;信托投资公司也将赢取一定的利润。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准备,卓越信托的第一只教育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花园实验中学教育集合资金信托”面世了。该产品规模为5000万元,期限三年,单笔起点设计为5万元;本着让广大市民最大限度的从教育产业中获益的原则,该产品预计投资回报率为4%。由于该产品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花园实验中学教育集合资金信托”推出后,广大市民认购踊跃。该产品在一周之内就销售完毕,获得了空前的成功。花园实验中学一方面利用这笔信托资金大力完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在卓越信托的帮助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逐渐成为我市一家重点实验中学。

信托故事之十一:王总的苦恼--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

康达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总经理王海经营有方,公司效益年年攀升,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外,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王总是一个具有很强投资意识的人,他了解到国家已经允许对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但是怎样运作才能既保值又增值呢?由于自己所知的投资渠道很有限,王海为此很苦恼。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王总偶遇卓越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经理储之芳,于是他向储之芳请教如何对年金进行投资运作。储之芳听后说道:“你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我们公司开展的年金信托业务来解决。”“年金信托是怎么回事,请你给我介绍一下,好吗?”王总还是头一次听说年金信托。于是储之芳介绍道:“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我们有一批专业的理财专家,他们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出不同的投资理财方案,以达到有效管理客户资产的目的。年金信托是这样的,假设你公司把年金委托给我们管理,由我们为你设计信托计划、拟定投资方案,签订年金信托合同后,我们将按照合同中拟定的方案对年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当然这个方案必须得到你的认可),实现年金的积累和增值,并按照约定,将所获得的净收益划至你公司指定的受益人的帐户,并负责在受益人符合你公司所规定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在这份信托合同中,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也就是以你公司为‘委托人’,卓越信托为‘受托人’,而‘受益人’则是你公司的所有员工。用我们的行话说这是一种‘他益信托’,即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

“由信托投资公司对企业年金拟定投资方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吗?年金可是关系到我们公司各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啊。”王总对此颇有疑问。储之芳回答道:“对于大

多数客户来说,由于对金融领域不熟悉、投资理财信息相对闭塞、投资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而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代人理财的机构,拥有大批具备金融知识和管理经验、擅长投资的专业人员,使得企业年金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在年金资金运用范围方面,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合法地进行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贷款、同业拆放等,资金运用范围非常广泛,并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出多样的投资组合,不仅可获得较高的收益,还能够有效分散投资风险。这正是信托公司在理财方面的优势。”

“信托制度还具有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储之芳继续解释道,“委托人交付年金后,年金即成为信托财产,受到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保护,它既与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也与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严格分开,它是独立存在的,不受委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即使委托人或者信托公司破产,这部分年金资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清算范围内。这是信托所独有的功能,具有其他任何投资方式都不具备的优越性。”

“噢,这个优越性倒是蛮独特的,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年金一旦委托给信托公司,那么作为委托人,还有没有权利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调整他的年金数额?”王总问道。“当然可以,”储之芳说,“委托人可以在年金信托中保留若干权利,从而有效满足年金的各种要求,如员工在企业工作若干年后,才能享有信托受益权,即信托公司必须根据委托人的规定在若干年后才能向该员工支付年金;委托人在每次交付年金时,有权指示信托公司调整计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年金数额,以激励有贡献的员工;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时,为对该员工进行惩罚,委托人可以减少应计入该员工个人帐户的一期或多期年金数额,等等。这些权利对于委托人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

“那么如何办理年金信托手续呢?”王总问。

“你公司首先要确定参加年金信托计划的员工范围、受益人姓名、缴费比例、缴费总额等基本信息,由我们信托公司负责制定年金信托合同、年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然后签订年金信托合同,我们将按照信托合同规定对年金进行管理运用并定期将信托收益划入指定受益人的个人年金帐户。至于年金的支付等问题我们将按照你公司的指示办理。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你可以到我们公司去,我们有详细的资料。”储之芳回答道。听了储之芳的介绍,王总对年金信托有了一定的了解,他觉得可以把年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以解他的苦恼。

信托故事之十二:财富之手

钱老板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下海经商的弄潮儿,经过这么多年的拼搏,他手上已经有了数千万的资产。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日益不如从前,一些隐忧逐渐显现出来:他的两个孩子在优越的生活环境下变的挥金如土,游手好闲,根本就没有吃苦的毅力和经商的能力,却养成了追赶时髦、挥霍无度的太子作风。面对这两个孩子,钱老板为自己辛苦赚来的数千万元财产的去路和孩子的未来的伤透了脑筋。他担心一旦自己不在了,儿女们继承的财产几年就会被挥霍一空,钱没有了还不是主要的,孩子们的未来生活才是大问题,这和他希望子女将来生活无忧的生活规划有太大的距离。他想到给他们买保险、存银行、买国债、买房子等等措施,可是这些都是一次性的,不敢保证不被他们挥霍一空。

在咨询了几个金融界的朋友以后,钱老板来到了本市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卓越信托。在卓越信托的信托部里,储之芳经理接待了他。在听完钱老板的境况和烦恼后,储之芳说到:“你是希望我们能在你去世后,为你管理你的个人财产,并在以后的若干年之内根据你的规划来为你管理和运用这些财产,让它保值增值,并同时给予你儿女一定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储之芳建议钱老板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怎么回事?在来你们这儿之前,我只知道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金融四大支柱行业之一,但更加详细具体的我就不知道了。”钱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遗嘱信托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信托产品,所谓遗嘱信托是指依遗嘱设立的信托。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的写在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形象的说,遗嘱信托就象一个财富之手,你可以通过他依照自己的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它机构,并且规范他们的行为。”

钱老板点了点头“,那'遗嘱信托'又有什么优点呢?”“首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其次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最后遗嘱信托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遗嘱信托又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比如象你,担心孩子无法打理好这部分财产,又想让孩子定期获得一笔生活费用,就可以委托我们管理你的遗产,使你的财产得以保全,同时收益分配给你的孩子,以保证他们的生活。”

听了储之芳经理的介绍,钱老板觉得‘遗产信托’可以解决他的烦恼,但同时他又不安起来:“如果我与你们设立了遗嘱信托,将我的身后财产托付给你们,万一你们倒闭了,或是遭遇了比较大的金融风险,那我的财产岂不是全部泡汤了?”

“你的这种疑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储之芳笑了,接着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开来的,同时,信托财产又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财产一经信托既不再受委托人的债权人追索,也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即使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因其独立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出于对自己财产的谨慎,钱老板又提出了一个问题:“你刚才提到经营风险由我们委托人承担,但是我希望低风险运作我的这一块财产,就象存在银行一样安全,你们能做到么?”“这个当然没问题,我们对信托遗产的管理是依据委托人意愿而进行的,如果你想低风险运作的话,完全可以将你的财产投资于债券,和放到银行定期存款。当然了,如果你需要的话,我们这里有很多理财专家,他们可以给你提供有关这方面更多的建议。这方面的内容和今后收益的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和受益人等等都将在信托约定条款中列明。我们的运营是完全根据信托约定条款执行的,这方面你完全可以放心。”

“那么,如何设立遗嘱信托呢?麻烦不麻烦?”

“说麻烦也有点麻烦,但与你的烦恼比起来,这点麻烦就算不上什么了,再说了,手续总得按照程序办好,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你说是吗?”

“那是那是,那你就给我说说吧。”

“首先,你要和我们签订书面的个人遗嘱,并且经过公证,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同时,遗嘱信托文件又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由于每个人或每个家庭情况不同,遗嘱信托文件几乎是一些专业人士专门为委托人'量身订做'的,所以其内容没有统一的格式,但约定条款内容则一般包括了交付信托的财产种类、管理运用方式、给付方式,以及受益人等相关数据,并把信托约定条款这种安排,在特定条件形成或信托目的实现后终结,明确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分配等等问题。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在和信托机构约定条款内容之后,你名下的财产随时都还可能有变动,或者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你还须要随时重新检视你的财产状况,必要时还可以修改条款,以体现你最真实的愿望。设立一个'遗嘱信托'大体说来就这些内容,你在思想上可以先做一个准备。在正式签订这个文件的时候,我们还有很多专业理财人士,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具体要求,为你量身定做出一套适合你的方案。”

压在钱老板心上多年的石头终于有望解决了,钱老板握着储之芳的手乐呵呵地说:“今天可遇上贵人了,遗嘱信托这只财富之手,帮助我解决了我生前生后的顾虑,你们信托公司一定会融进整个社会,为市民'信托'掉无数的顾虑,也为你们'信托'来无限市场,信托大有前途啊!”储之芳经理也感慨的说“信托需要创新更需要你们的需要,你们的需要就是信托的市场,信托是为你们的需要服务的。”

信托故事之十三:李院长握手信托

年轻有为的市人民医院院长李仁和最近感到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了。人民医院历史悠久,

颇具实力,但同样也面临着医疗设备的相对老化和不足等诸多困境。随着市内同行竞争的日趋激烈,李院长认为通过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改善医院的硬件设施,是提高医院的竞争力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现代医疗设备价格昂贵,仅靠财政拨款和医院自身积累资金难度较大,而传统的融资途径也不能完全满足医院的需求。如何解决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的资金?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李院长。

随着卓越信托在社会影响的日益扩大,信托逐渐进入了李仁和的视野。能不能通过信托方式解决医院发展资金的问题呢?

在卓越信托,储之芳经理热情接待了来访的李仁和院长。李院长向储之芳倾诉了自己的烦恼。在听完情况介绍后,储之芳笑着说:“李院长,您这下还真找对了,我们公司正好有一种产品很适合你们医院。”

“哦,是吗?那你可得好好给我介绍一下。”

“我们的这个产品叫融资租赁信托业务,是融资租赁与信托完美结合的产物。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商,以对承租人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期满,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协议方式约定设备最后处置方式的租赁业务。”

听到这,李院长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储经理见了,接着解释道:“挺绕人的,是吧?其实这种方式有点类似日常生活中的按揭买房。信托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筹措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定期收取租金;而企业只需付少量的首期租金就可拥有设备的使用权,租期满后,企业付清所租设备的残值就可获得所有权。”

李院长这下明白了:医院只要付首期租金,就可以使用设备,然后分期归还租金;租金付完后,设备就归医院所有了。

听到这,李院长又提出了疑问:“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有哪些特点呢?”对此,储经理解释如下:“首先,在前提条件上,银行贷款需要提供严格的第三方担保、抵押;而采用融资租赁时,医院一般可以不用提供担保。其次,在融资期限上,银行贷款一般为3年以内;而融资租赁最长可达6年。第三,在业务程序方面,银行贷款标准化,程序较为严格、复杂;而融资租赁则灵活,操作时间较短。第四,在决策时间上,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的时间少于银行贷款。第五,在资金成本上,融资租赁的还款总额比银行还款总额低。第六,从还款方式来看,银行贷款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融资租赁的方式则较为灵活,可根据租赁方的具体情况设计多种还租方式,便于安排资金,同时可实现表外融资且租金可税前抵扣。最后,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那么随业务稳步发展,双方可逐步建立高额授信及战略合作关系。”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医疗设备,有以下几点好处:一,在利用现有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的资金需求时,按照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医院只需要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获得所需设备的使用权。二,医院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通过融物实现了融资的目的。为医院建立高效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法。三,租金支付方式灵活。医院可根据需求安排融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租金支付计划、设备的维修服务和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式等,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医院在添置大型设备资金上的一次性投入,而把有限的资金进行有效配置,使之更合理地运用到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其它小型仪器的增添上,在保障医院急需硬件购置的基础前提下实现了医院战略发展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四,有利于医院体制的改革。融资租赁可以帮助医院调整财务结构,降低医院改制的难度,使医院在现代化企业制度下显现生机和活力。”李院长在听了储之芳经理的介绍之后说:“融资租赁确实很好,但是如何与你们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联系起来

啊?”

储之芳接着说道:“我们卓越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设立一个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售,吸引社会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该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卓越信托将按照贵院的要求,用信托资金购入你们指定的医疗设备,将该医疗设备租赁给你们医院使用,我们收取的租金就是该信托产品的主要收益来源,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净收益分配给信托计划的购买者,也就是社会投资者。信托产品在推介及发售过程中还能达到为你们医院宣传的目的。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多赢'产品,医院、设备供应商、信托公司以及广大社会投资者都能从中获益。”

“在风险的控制上,我们会严格控制还款风险和租入设备风险。关于还款风险,我们要仔细分析你们的门诊收入、未来的现金流等重要的指标,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关于租入设备的风险,由于医疗设备的专业性很强,我们信托投资公司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所以会和你们签订相关的协议,在达到我们提出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比如说一定要购买信誉良好、具有雄厚实力的公司的产品,具体由你们医院负责设备的选取,当然我们信托公司也会通过资产评估等措施保证所购买的设备物有所值,这样就能有效的规避设备购买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欺诈等风险。而且我们公司还有一套完整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李院长和储之芳经理的一致努力下,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正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市人民医院在信托产品发行以后展现出良好的形象,为就诊的病人提供了更周全的服务,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卓越信托在人民医院的快速发展路途中又为其增添了一个强劲的引擎。

信托故事之十四:姐弟情怀

王女士是在日本留学多年的研究生,这次专程从日本回来,除了料理母亲的后事以外,

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弟弟的日后生活问题。她唯一的弟弟有先天型的智障,平时一直都是由单身的母亲照顾,现在身边唯一的亲人也不在了,王女士急需为弟弟日后的生活做下妥善的安排,这样才能放心的回日本工作。

她想到日本有一种利用特定赠予信托的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于是她来到了本市的卓越信托,在向信托部经理储之芳说明了来意之后,储之芳经理当即表示:“你的问题可以通过我们公司开展的特定赠予信托来解决。在我国,特定赠予信托是为补贴残疾者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或其他赠予用途而开办的。由赠予者(委托人)将所赠予的财产或金钱,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代为管理和运用,残疾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带来的收益。信托收益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遵照执行。”

王女士舒了口气,却对具体运作和资金收益的安全性充满疑问。储之芳经理知道她特别关心弟弟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又解释道:“你把赠予弟弟的财产委托给我们以后,就属于信托财产的范畴,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信托财产与我们公司自有财产严格分开,所有信托财产都是单独记账,单独管理,专人负责,随时接受查询。在运用和处理信托财产的时候,我们会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即使信托公司经营不当,也不会涉及信托财产的安全。我们的特定赠予业务不仅能让残疾人拥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减少家人的负担,还可以避免该笔赠予被他人挪用或遭诈骗,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王女士听了这番话,郑重的对储之芳经理说:“我需要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稳妥适当的投资方式,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这样的话就可以保证我弟弟以后的生活。我相信你们可以针对我的需求列出一个详细的投资方案来。”储之芳经理笑着说道:“你放心吧,我们卓越信托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财经验,一定会按照你的要求量身定制一个投资方案。等你下次来商讨信托合同的细节问题时给你过目。”

在储之芳经理和王女士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的特定赠予信托合同终于正式签订了,在签订以后,王女士感慨的说:“由你们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我弟弟的生活费、护理费以及医疗费等,我弟弟就可以在福利院里安心的生活,我也可以在日本安心的工作了。”

信托故事之十五:不要将所有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

李大妈今年55岁,是个既勤劳又节俭的人,多年来一直做禽蛋品生意,使她有了一笔较大的积蓄。前几年股市火爆时有人劝她入市,她拿出一笔钱进入股市,刚开始赚了一部分钱,怎奈连续两年的熊市让她亏损巨大,去年一气之下将股票悉数割肉离场。

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但现在的存款利率太低,国债的利率也仅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一点。今年一开春,股市又开始火爆起来,李大妈心痒痒的,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怎样才既能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又能使自己少操点心呢?她从报纸上看到证券投资基金在股市上有不俗的表现,她便准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她到证券公司和银行一打听,正在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五花八门,宣传材料让她看的云里雾里,她拿不定主意买哪只基金。正好她远房的一侄女在信托公司上班,便想前来再咨询一下。信托公司的储芝芳经理热情的接待了她。

储:我公司正发行一个专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产品。

李:那你好好的给我介绍一下吧。

储:我们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资金募集起来,然后购买几种证券投资基金构成一个组合,投资者利用基金的分红或通过买卖、赎回等方式来取得回报。

李:那你说说这与我自己去买基金有何区别?

储:你当然可以自己去买基金,首先每个证券投资基金一般都有它的投资标的,比如说有平衡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等,它们都各有特点,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其次由于个人资金量的限制,你往往只能买一种类型的基金,那你就得不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再次投资基金也象投资股票一样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准,我们的信托经理历经多年的股市风雨,有着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同时我们公司还有专人从事市场研究,设计最优投资方案,以实现最大投资回报。

李:我的钱是我养老的钱,我就希望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和国债高,但风险不能太大。

储:我们这次推出的产品就是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产品,比较适合您投资。我们预计该信托产品年收益率在8%到10%之间。

李:那你们怎么控制风险呢?

储:我们的信托经理可根据证券市场不同时期的特点调整投资基金的品种和比例来有效规避风险。可以在行情低迷时暂时撤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低风险的投资。还有,我们有完备的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形象的说就是不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李:你说这个我明白,我本来就是做这个生意的,我就准备投资你们这个信托产品了。

信托故事之十六:教育信托双重关爱--子女教育信托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对孩子的希望,苗先生和太太也不例外。为了满足儿子上学和将来出国留学的费用,他们俩在改革开放初期弃官从商,多年的商海拼搏让他

们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最近他们俩通过媒体刊载的信托故事,对信托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又想到自己工作繁忙,无暇替现有资产寻找最佳的增值方式。于是,苗先生和太太来到了卓越信托公司,找到了信托部经理储之芳,想用信托方式来规划孩子将来的教育资金。在听完苗先生和太太想法后,储之芳经理向他们俩建议设立子女教育信托。

储之芳经理说:“子女教育信托,是指委托人(即子女的父母)将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即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通过信托公司专业管理,发挥信托规划功能。双方约定孩子进入大学就读时开始定期给付信托资金给受益人(子女),直到信托资产全部给付完。”听了储之芳经理介绍,苗先生和太太仍然有些顾虑,不理解地问到:“设立教育信托对孩子又有什么好处呢?”储经理笑着说:“首先,父母事先规划,事后无后顾之忧;其次,财产受信托法保障,产权独立避免恶意侵占。也就是说信托财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不受父母(委托人)的债权人追索,也不受信托公司(受托人)债权人的追索,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仍可以完整地交予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再次,也不会让子女过早拿到大笔财产,失去人生奋斗目标。”另外,储之芳经理还告诉夫妇俩,每年可领取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和投资时所产生的收益,真可谓一举多得了。

听完储经理的介绍,苗先生又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在我们的孩子已经上初中,我们想选择一些更注重当期收益的投资工具,即便风险高一点也可以,不知道行不行?”“当然可以,信托公司依照《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依据委托人的意想而进行的投资组合。你们是我们的客户,你们的想法只要可行,就一定会被采纳的。”临走时,苗先生和太太还饶有兴趣的参观了卓越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当了解到该公司还设计了遗嘱信托、企业年金等多类信托产品,不禁感慨到:信托公司这种帮助老百姓理财的新形式,一定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

信托故事之十七:此日登临曙色开--记知识产权信托

在知识经济时代,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产权,却无法实现产业化,东庆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的代表。由于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尚不发达;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仍然很少涉足这个领域。因此,近来东庆公司总经理张远兵为手中拥有专利权,却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的事情焦头烂额。

在看到卓越信托相继发行了几个信托产品以后,他来到了卓越信托信托部经理储之芳的办公室。张远兵说明了来意之后,储之芳就微笑的对他说:“我们信托投资公司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开发和设计出相应的信托产品,从你的需求来看,我们公司即将推出的‘知识产权信托’就可以解决你的难题。所谓知识产权信托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这些知识产权予以转让、出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信托目的,知识产权信托的受益人为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张远兵听了储之芳经理的一番解释之后,似乎见到一丝曙光,接着问道:“你们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金融领域的工作,你们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知识产权的优势,在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时能否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储之芳经理自信的向他解释道:“由于信托公司经营范围的宽泛,经营方式的独特和服务手段的灵活,面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创新设计出不同的信托产品,提供资金融通方面的金融服务。从你的要求来看,我们公司可以以你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权作为标的,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你们提供融资。从这个角度来看,有点与国外的资产证券化相类似,但是又有区别,在国外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成立专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中介机构(SPV),由企业将知识产权真实出售给SPV,由SPV将知识产权集结成资产池,以其产生的使用费收入为支持发行证券,实现融资;而我们只是针对单一企业的知识产权发行信托产品,知识产权经委托人信托给信托公司后,该知识产权名义上虽然属于受托人所有,但是实际上为具有独立性的特殊财产,既不是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而是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标的,我们就是利用知识

产权的收益权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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