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点纲要
第一课到第五课:重点复习、整理简单句型。
い
き
かえ
第六课:重点讲解1、动词「行きます、来ます、帰ります」
2、该动词所需要用的助词「へ」
3、「から、まで、と、で」的用法
4、练习表示时间的词汇
第七课:重点讲解1、助词「を、で、か」
2、日语中的他动词和自动词的区别
3、有关重点1和2的翻译方法
4、做一次测验
あ
か
第八课:重点讲解1、动词「あげます、もらいます、会います、貨
します、借ります」
か
2、归纳以前出现的部分助词在该课中不同的用法
3、副词在日语中的重要性。
第九课:重点讲解1、形容词与其它词的不同点
2、日语形容词的词尾变化及用法
3、副词与形容词的关系以及由副词构成的句型
4、做一次测验
第十课:重点讲解1、形容动词与形容词的不同点及区别
2、形容动词的使用和词尾变化
授课进度计划表
第一、 二周:复习、整理第一课到第五课的句型和单词。
需要六节课时间
い
き
かえ
第三、 四周:进入第六课,重点讲解动词「行きます、来ます、帰
ります」和该动词所需要用的助词「へ」以及「から、
まで、と、で」的用法。练习表示时间的词汇。
需要六节课时间
第五、 六周:进入第七课,重点讲解助词「を、で、か」以及日语
中的他动词和自动词的区别以及翻译方法。做一次测
验。需要六节课时间
第七、八周:进入第八课,重点讲解动词「あげます、もらいます、
あ
か
か
会います、貨します、借ります」和以前出现的部分助
词在该课中不同的用法以及副词在日语中的重要性。
需要八节课时间
第九、十周:进入第九课,重点讲解形容词。日语形容词的重点在
词尾,也就是词尾变化最为复杂。该课中还出现了副
词在形容词中的用法以及由副词构成的句型。
需要六—八节课时间
第十一周:进入第十课,重点讲解形容动词。日语中有形容词和形
容动词之分,形容动词的使用和变化与形容词不同较为
复杂,也是初学者的难点。需要九—十节课时间
根据学员学的情况中间有测验。
第七课补充内容如下:
一、格助词「を」有两种用法,确切地讲应该有两个名字:
1、宾格助词后接他动词,在句子中表示宾语成分。本课中的用法。
「を」多数情况下不译出汉语的意思,这时要先译动词再译名词。
但也有时必须译出。当必须译出时可译为汉语的「把、 将」等。
2、补格助词后接移动动词,在句子中表示补语成分。如:飞行、
走动、旅游、散步等动词。以后会出现。
二、助词「で」的第二种用法。
本课中「で」的用法要求接在表示地点名词的后面,表示动作进行的地点、场所,译为汉语的「在」。(动态)
注意区别:
り
としょかん
李さんは図書館にいます。(小李在图书馆。)
「に」也译为汉语的「在」,是表示主语存在的地点,不关
注动作,只关注存在于什么地方。(静态)
归纳「で」的用法:
1、接在交通工具的后面表示动作的方式、方法或手段。
2、表示动作发生的地点。
三、助词「か」的用法
「か」在本科中出现的用法是表示并列。「か」是并列助词。
可以接在同类若干个名词的后面表示选择。
归纳「か」的用法:
なん
1、これは何ですか。「か」疑问终助词。
2、パンかお粥を食べます。「か」并列助词。
かゆた
めいし
四、名詞 を ください
把该句型中的「ください」视为一个他动词。就可以和其他的他动词同样使用。不同点要译为:我要---;请给我---;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
证据:私房产权证;邻居李某、王某证言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街道证明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等等。
请你为原告刘某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男,××岁,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朱××,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县生活资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生活资料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法经字第×号判决,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梢原判,确认合同无效,判令被上诉人偿付我公司彩电保管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如下:
一、刘××超越代理权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追认,是无效合同。原审判决书认定:刘××与被上诉人订立的合同已经我公司的追认,视为部分有效,显然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我公司派刘××到××市农贸公司联系拖拉机业务,A公司开出的介绍信明确注明持信人只能去特定地点(××市农贸公司),办理特定事项(订钩拖拉机)。但刘××接受贿路,擅自与被上诉人订立彩电购销合同,刘回公司后也未向领导交代说明,公司方面对该合同一无所知,当第一批彩电由胡××钾送到后,即明确告诉胡××,我公司未授权刘××签订彩电购销合同,不能收货。后应胡××要求,我公司表示可以先把货留下,看看有无销路再说,这原是考虑被上诉人的利益,为被上诉人妥善保管’并为其寻找买主,被上诉人怎能以此为据将此视为对刘××越权代理的追认呢?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产品,明知刘××未按指定地点与项目联系业务,属无权代理,却与刘××签订合同,其后果应由被上诉人自负,与我公司无关。
二、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质次产品,违反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与有关法律规定,对刘××行贿,使刘××不顾公司利益,擅自订购大批劣质彩电,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规
定,这种违反法律和超越代理权的合同是完全无效的,因无效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是被上诉人咎由自取。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反要我公司履行部分合同,显属不当。
三、被上诉人利用违法手段与刘××签订合同,又未同我公司联系即盲目发货,而公司为了被上诉人的利益,对彩电给予了妥善保管,被上诉人应偿付我公司保管费5000元。
总而言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当,处理显失公正,特提出前列上诉请求,请贵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终审裁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李××,女,34岁,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市××工厂工人,住××市××区××胡同1号。
被上诉人郭××,男,38岁,汉族,北京市人,××市××机关干部,住址同上。
一审民事判决书摘要:
××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民初字第24号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书理由部分摘要如下:
“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女方经常到男方单位吵闹,影响工作。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新欢,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和好,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上诉人意见简介:
上诉人不服原判,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阐述的理由都是不正确的。具体意见是:关于感情基础问题。上诉人认为,双方婚姻是由父母做主,但不等于无感情基础。订婚后,双方不断约见,相处融洽。结婚时对方高高兴兴,欢天喜地,亲友可以证明。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家庭和睦,生活愉快。这充分证明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较好。认为父母做主必无感情,是不能成立的。关于争吵问题。近年来,双方发生争吵,这是事实。但是为什么争吵,是因为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而争吵的内容属于家庭琐事,法院也这样认定。双方无原则分歧。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问题。上诉人认为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或许不尽妥当,但主观愿望是好的,目的是想请对方单位领导帮助解决问题,使双方矛盾得到解决。法院听被上诉人一面之词,认为反映情况,影响人家工作,并以此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关于被上诉人另有新欢的问题。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毫无根据怀疑被上诉人另有新欢。其实这并非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现被上诉人与王某关系暧昧,超越了同志关系的正常范围,此事周围的同事和邻居能够证实。特别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态度日趋恶劣,其用心显见。原审法院不查清事实真相,轻信被上诉人一面之词,据此为理由判决离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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