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院职工病假管理的规定
机关各部室、临床各科室:
加强职工因病休假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完善职工病休的管理,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加强职工病假管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院医:内科系疾病由门内科主任XXX,外科系疾病由门诊外科主任XXX,妇产科疾病由门诊妇科主任XXX负责。三位院医负责本院职工病休申请过程的疾病确认和病休时限审批。
二、病假审批:职工因病住院分为两个阶段两种情形:住院期间、出院后和不需住院门诊随诊需病休的。住院期间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在住院初向组织人事部通报,待出院后上报出院诊断书;出院后和不需住院门诊随诊需病休的,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1.职工需病休时,应持本院或上级医院的门诊/住院病历、诊断相关辅助检查依据(化验单、报告单及影像片等)、诊断书,根椐病种分科到院医处批办。
2.院医根据个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及当时的实际症状体征,明确诊断,对是否达到休假程度、病休时限做出结论,出据本院诊断书。资料不全的,不予批办;每次病休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病休达一月或累计连续达一月以上,每次须由分管院长审批。
3.持有本院专科主任出据的门诊病志和诊断书的,经院医复审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在诊断书后确签即可;上级医院的病志、诊断书须经院医复核确认后重新出据本院诊断书。
三、病休时限及对应的工资待遇,按《XXX医院职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相关解释事宜由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
XXXXXXXX医院
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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