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1份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1份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1份总公司出具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7.承诺书1份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下承诺书与注销决定仅供参考)
承 诺 书
邢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承诺在办理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签字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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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
分公司注销决定
由于经营不善,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现决定将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注销,该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有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邢台市天发商贸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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