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 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148-2号
(共2册,第1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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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 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148-2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探矿权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因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的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探矿权范围内截止2008年9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6177.84万吨,其中:(332)3037.48万吨,(333)3140.36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177.84万吨,可采储量5868.95万吨。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山正常服务年限59.28年,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31年8个月,评估计算期内动用的可采储量为2970万吨。
产品方案为原煤,年产量为90万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8.50元/吨,年销售收入796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235.76万元;采煤单位总成本费用为62.67元,采煤单位经营成本费用为47.21元;年总成本费用5640.47万元,年经营成本4248.90万元;折现率9.50%。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现场查勘和煤炭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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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8.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佰柒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我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项目负责人(解彦平):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解彦平、杨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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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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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评估机构..............................................................................6 2. 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6 3. 评估对象和范围...................................................................7 4. 评估目的.............................................................................8 5. 评估基准日..........................................................................8 6. 评估原则.............................................................................8 7. 评估依据..............................................................................9 8. 评估过程............................................................................11 9. 探矿权概况.........................................................................11 9.1 勘查区交通位臵................................................................11 9.2 勘查区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12 9.3 地质工作概况...................................................................12 9.4 勘查区地质概况................................................................13 9.5 矿产资源概况....................................................................14 9.6 开采技术条件....................................................................16 9.7 勘查区开发利用现状.........................................................17 10. 评估方法..........................................................................17 11. 评估指标和参数...............................................................18 11.1 保有资源储量..................................................................18 11.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9 11.3 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19 11.4 产品方案.........................................................................20 11.5 可采储量......................................................................20 11.6 生产能力.........................................................................20 11.7 服务年限.........................................................................20 11.8 销售收入.........................................................................21 11.9 投资估算.........................................................................22 11.10成本费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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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销售税金及附加............................................................28 11.12企业所得税...................................................................29 11.13折现率..........................................................................29 12. 评估假设........................................................................30 13. 评估结果........................................................................30 14. 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30 15. 特别事项说明................................................................31 16.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32 17.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32 18.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32 19.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附表目录 附表1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
年限计算表
附表3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4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
算表
附表5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估算表
附表6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7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
表
附表8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20. 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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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探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该探矿权在2008年9月30日所表现出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探矿权评估的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09215(1—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0〕005号。(见附件2,另册装订)
2. 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本项目评估委托人即为探矿权人。 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伊吾县卧龙小区2#楼四单元二楼403-404室; 注册资本:十亿元整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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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原煤开采、销售(专项审批业务除外)。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紧紧抓住中国能源结构调整为清洁型石油替代能源带来的重大市场契机,拟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煤基醇醚燃料转换技术,将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丰富的煤炭资源转化为煤基甲醇、二甲醚和液态甲烷等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名列前茅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为此,广汇集团于2006年9月在哈密地区伊吾县成立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公司目前实收资本为6.3亿元,其中广汇集团出自6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出资0.3亿元。
目前,新能源公司已在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开发区先行启动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57亿元人民币,建设煤基甲醇/二甲醚装臵,建设期三年,2009年开始投产,项目总产能将达到年产甲醇120万吨、二甲醚80万吨的生产规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8.3亿元人民币,实现利税29亿元。
本勘查区为新能源公司煤化工项目配套矿区,设计能力为90 万吨/年,除满足当地工业、民用煤外,主要为新能源公司煤化工项目提供原料用煤和动力用煤。
3.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号为:6500000710835,图幅号:K46E001020;勘查面积为3.76km2,有效期限2007年4 月11日~2009年4月11日,发证机关为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勘查区范围共由12个拐点圈定,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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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坐标如下:
点号 X坐标 Y坐标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94°53′33″ 43°53′29″ 7 94°54′55″43°51′31″ 2 94°53′52″ 43°53′16″ 8 94°55′48″43°51′05″ 3 94°53′41″ 43°53′05″ 9 94°55′20″43°52′29″ 4 94°54′22″ 43°52′40″ 10 94°53′03″43°52′29″ 5 94°54′20″ 43°52′38″ 11 94°53′03″43°52′03″ 6 94°55′49″ 43°52′22″ 12 94°53′33″43°52′03″
该矿探矿矿权价款尚未处臵。
该探矿权范围内未设臵其它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4. 评估目的
因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的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 评估基准日
本次探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08年9月30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6. 评估原则
6.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6.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6.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6.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6.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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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6.7遵循探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6.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7. 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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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6)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1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40号通知印发的〘〖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评估委托人出具的探矿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6500000710835);
(3)〘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详查地质报告〙(原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勘查区);
(4)〘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5)关于〘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顶山露天煤矿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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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估人员,于2008年4月初至2008年11月28日,在评估委托人的配合下,对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8.1 接受委托阶段:2007年4月上旬评估委托人确定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初步介绍拟评估的矿业权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双方签定了评估委托合同书。
8.2 评估准备阶段:根据本次评估矿业权的特点,我公司向评估委托人提交了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组建了本项目的评估团队,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8.3 现场勘察阶段:2008年4月23日评估小组赴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广汇集团陈君陪同下到现场进行核实与调查,了解了矿山的现状、地质、采矿、矿井建设等有关情况,并查阅及收集了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同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8.4 评定估算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11月6日,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8.5 提交报告阶段:2008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公司内部审核,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评估结果与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认真听取评估委托人意见,经分析判断后作出必要的修改、整理、印制,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将正式的评估报告书提交给评估委托人。
9. 探矿权概况
9.1 勘查区交通位置
勘查区位于伊吾县城北109km,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管辖。勘查区东西最长约3km,南北最宽约2.65km,面积3.76km2。地理坐标为:东径 94°53′33″~94°55′48″;北纬 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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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3°53′29″。
勘查区内有简易沙石公路,向西南17km可达淖毛湖镇,淖毛湖镇距伊吾县城92km,其间有县级公路,交通方便。
9.2 勘查区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工作区内属强烈的风蚀残丘地貌,海拔高程为+345米~+398米,一般相对高差较小,地势较平坦。
区内属大陆性干旱气候,降水稀少,风沙大,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10.5‴,最高45.1‴,最低-33.9‴,最大冻土深度1.33米,年平均降水量18.7mm,年平均蒸发量4377mm,每年的4~9月为风季,多西北风,一般4~5级,最大可达12级,地震基本裂度为Ⅶ度。
伊吾县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瓜果、蔬菜为主,畜牧业以牛、羊、骆驼为主。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铁、黄金、硫酸铝、石油等。
9.3 地质工作概况
1958年2月新疆地矿局一区测队在本区作1:20万地质测量(包括本勘查区)。
1988年6月哈密矿务局地测处提交〘伊吾县露天煤矿地质说明书〙。
1990年4月由哈密矿务局地测处提交了邻区〘新疆兵团哈管局淖毛湖农场煤矿普查地质报告〙、〘新疆准东煤田伊吾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详查)〙。
2006年煤田地质局161队,在本区西部英格库勒区进行了普查地质工作。全区共施工了15个钻孔,钻探总进尺4820.63m,地球物理测井4782.56m,完成实测地质剖面4条(22473.72m),完成1:25000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填图67.60km2,完成槽探3000m3,采集各类样品137个。于2006年9月编写了该区普查地质报告,全区共获得资源量
(333+334)112918.23万吨,并经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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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2007年4月11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普查(原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勘查区)探矿权证后,委托新疆煤田地质局161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写了〘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普查地质设计〙,并经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勘查工作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23日开始,于2007年5月27日结束,历时一个月。普查工作采用了1:5000的综合地质填图,机械岩芯钻探、钻孔地球物理测井、样品采集测试等综合勘查方法。普查工作线距确定2000m,共布设2条普查勘查线,其布设原则,尽可能垂直于地层走向,钻孔的布设以不大于线距2000m为基准,每条线上布两个钻孔,合计4个钻孔,实际完成钻探总米数780.41米,钻孔评级均为甲级。由于时间紧迫,在没有提交普查地质报告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详查阶段,详查工作于2007年7月21结束,历时近两个月。详查工作增加了探坑工作,以确定勘查区煤层风氧化带深度;详查加密布设一条勘查线,在两条普查线之间,线距确定为1000m。钻孔的布设以不大于线距1000m为基准,共布设两个钻孔。详查共完成钻探米数410.2米,钻孔评级均为甲级。普、详查工作全部完成历时近三个月,总计完成施工钻孔6个孔,钻孔评级均为甲级;钻探总米数1190.61米;地球物理测井实测总米数1171.8米;样品采集总合计88个(组)。2007年9月编写了〘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详查地质报告〙,提交资源量(332+333)6177.84万吨,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037.48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140.36万吨。
9.4 勘查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本勘查区内地层主要有石炭系(C)、下侏罗统八道湾组(J1b)、下侏罗统三工河组(J1s)、新生界第四系上更新统(Q3)、第四系全新统(Q4)。由老至新分述如下:
(1)石炭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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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凹陷区石炭纪地层主要为中酸性火山碎屑岩-中基性火山岩建造(海相),下部为英安质-安山质晶屑岩屑凝灰岩段,是阿尔卑斯期沉积的基底,岩性主要为凝灰质砂岩、凝灰质砂砾岩、砾岩、凝灰岩、泥岩、火山角砾岩、玄武岩、安山岩。
(2)下侏罗统八道湾组(J1b)
该组为一套河流相、湖滨相及泥炭沼泽相沉积为主,上部以灰白色的粗砂岩、中砂岩、杂色的砂砾岩为主,夹有灰绿色的粉、细砂岩,下部以灰色、深灰色的粉砂岩及煤层为主,夹有杂色的砂砾岩,底部以灰白色的中粗砂岩与下覆地层为界,本组共含煤1~4层,该段为本区的主要含煤段,超覆于石炭系之上,地层厚度67~191m。
(3)下侏罗统三工河组(J1s)
与下侏罗统八道湾组(J1b)整合接触,根据其岩性组合,可分为上下两段,上段以灰绿色的粉砂岩为主,夹有薄层状的细砂岩,已揭露地层厚度0~120m,下段砂砾岩段,该段主要以杂色的砾岩,灰白色的粗砂岩为主,夹有薄层状的粉砂岩,地层厚度0~142m。
(4)第四系(Q) 上更新统(Q3)
砂砾石:浅黄、灰黑色,松散,未胶结,杂基支撑结构,透水性强,易失水,厚约2~32.69米。
全新统(Q4)
亚砂土:浅黄色,为现代冲、洪、风积物,松散,透水性强,具塑性,地表有胡杨、芦苇等植物生长,厚度约0.1~10米。
9.4.2构造
本区整体为一向南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5°~14°。勘查区内未发现断裂构造,成煤后期无岩浆岩侵入,构造类型初步确定为简单型。
9.5 矿产资源概况
9.5.1.含煤性
本区含煤地层为下侏罗统八道湾组(J1b),含煤1~4层,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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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编号为1~4号。区内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13.59m,地层总厚度191.52m,平均厚度为132.1m,下侏罗统八道湾组地层含煤系数为10.3%。
9.5.2煤层
勘查区内共含煤层4层,其中可采煤层2层,即1号煤层和2号煤层;不可采煤层2层,即3、4号煤层.现分述如下:
1号煤层:勘查区内共有6个钻孔控制层位,有6个见煤点,平均厚度为11.33米,该煤层结构简单,煤质变化不大,均为长焰煤。顶板以粉砂岩、泥岩为主;底板以粉砂岩为主,个别为炭质泥岩。煤层可采性指数Km为1,煤层厚度变异系数γ为4.3%,属较稳定特厚煤层,全区可采。距2号煤层间距最小2.45m,最大10.7m,平均间距6.83m。
2号煤层:勘查区内共有6个钻孔控制层位,有6个见煤点,平均见煤厚度2.26米,该煤层结构简单,煤质变化不大,均为长焰煤。顶板以粉砂岩、泥岩为主;底板以泥岩为主,个别为粉细砂岩。煤层可采性指数Km为1,煤层厚度变异系数γ为22.6%,属较稳定中厚煤层,全区可采。
3号煤层:区内共有6个钻孔控制层位,其中有1个见煤点,厚度0.55米。煤层顶板以粉砂岩、炭质泥岩;底板以粉砂岩为主。该煤层为不可采煤层。
4号煤层:区内共有6个钻孔控制层位,其中有1个见煤点,厚度0.45米。煤层顶底板均为炭质泥岩。该煤层为不可采煤层。
9.5.3煤质
物理性质:本区各含煤层物理性质基本相似,颜色均呈黑-褐黑色;煤层较松软,易风化,呈粉末状;具条带状均一结构,局部为叶片状结构;层状及似层状构造;浅部煤层光泽暗淡,中下部煤层为弱沥青、沥青光泽;平坦状、参差状、贝壳状断口;内生裂隙较发育,性脆。视相对密度较小,各煤层视相对密度在1.23~1.32 (t/m3)之间。1号煤层视相对密度为1.28 (t/m3), 2号煤层视相对密度为1.27 (t/m3)。
化学性质:1号煤层原煤平均分析基水分Wad8.75%,平均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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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2.54%,平均挥发分Vdaf49.59%,干基全硫St.d平均0.40 %,平均干基弹筒发热量Qb.d26.68MJ/Kg。2号煤层原煤平均分析基水分Wad9.68%平均灰分Ad14.01%,平均挥发分Vdaf49.19%,干基全硫St.d平均0.33%,平均干基弹筒发热量Qb.d26.02MJ/Kg。
原煤类型:本区各可采煤层煤质变化较小,其煤质为低灰,高挥发份,特低硫~低硫,特低磷~低磷,中等~中高发热量,低~中腐植酸,不具粘结性。各煤层以长焰煤(41CY)为主,是优质的火力发电和煤化工用煤,也可做工业锅炉用煤及民用煤。
9.6 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
勘查区面积较小,构造简单,区内无地表水体,地下水的补给源为远距本区的南部山区冰雪融水和夏季暴雨形成的洪水短期补给,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差。勘查区主要含水层有第四系(Q4)含水层、下侏罗系三工河组孔隙、裂隙含水层和下侏罗系八道湾组含水层。根据针对煤层地层的抽水结果,单位涌水量(q)0.0121~0.0212l/s,渗透系数(K)0.0124~0.0343m/d,为弱富水性含水层。
综上所述,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一、二类一型,即以孔隙、裂隙含水层充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
9.6.2工程地质
1号煤层顶板大部分为粉砂岩,泥质胶结,水平层理发育,质软,在饱和状态下单轴抗压强度3.8~4.7MPa,软化系数0.19~0.23,为不稳固顶板。底板多为粉砂岩,泥钙质胶结,较坚硬,在饱和状态下单轴抗压强度1.40MPa,软化系数0.11,遇水易软化,为不稳固底板。
2号煤顶板多为粉砂岩、细砂岩,泥钙质胶结,较坚硬,在饱和状态下单轴抗压强度3.8MPa,软化系数0.29,为不稳固顶板。底板为粉砂岩层,泥钙质胶结,较坚硬,在饱和状态下单轴抗压强度2.50~23.80MPa,软化系数0.24,为不稳固底板。
鉴于上述,本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属中等类型。 9.6.3瓦斯、煤尘及煤的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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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验资料证实,本区瓦斯含量较低,瓦斯煤样成份均以氮气为主,氮气在82.43~83.11%之间,二氧化碳气体在16.88~17.57%之间。依照规范本区属二氧化碳-氮气带。同时,从收集的区外小煤矿开采资料可知,均属低瓦斯矿井。
经化验测试分析,1、2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1、2号煤层属很易自燃煤~易自燃煤层。
9.7 勘查区开发利用现状
勘查区内无生产矿井与小窑及老窑采空区。勘查区北部临伊吾县淖毛湖农场煤矿,该矿建于70年代,为露天煤矿。其开采方法为采用打眼放炮剥离顶板岩石,挖掘机装载,重型卡车运输;煤炭直接装车,废渣一般堆放在采坑北部。该矿井沿1号煤层露头走向东西向开采,露天坑一般宽20~50米,长1000~3000米,最大采深不超过30米,共揭露2层煤,分别为1号煤层、2号煤层,主采1号煤层。煤层厚度大约13.00米,单一结构,无夹矸,局部可见顶板岩石贯入煤体中及断距1~2米的小断层,偶见小的出水点水量很小,采坑局部有积水。煤层露头局部有火烧。
10. 评估方法
本区已完成煤炭的详查工作,并编制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顶山露天煤矿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方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探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在未来的矿山建设后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开发方案”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可供参考利用。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该探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以及〘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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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Σ=(CI-CO)t•——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1. 评估指标和参数
本项目评估所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主要依据〘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田黑顶山勘查区详查地质报告〙(附件9,以下简称“详查报告”) 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附件8,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参考“开发方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由新疆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的“详查报告”,其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估算工业指标基本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选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基本合理。“详查报告”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通过,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因此,“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可以作为本次探矿权评估的依据。
11.1 保有资源储量
11.1.1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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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详查报告”(附件9)和“评审意见书”(附件8),储量核实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勘查区保有资源储量6177.84万吨,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037.48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140.36万吨。
11.1.2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本矿为拟建矿井,上述提交的保有资源储量尚未动用,故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11.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储量=基础储量+Σ资源量×该级别的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和“开发方案”,(332)和(333)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则,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037.48+3140.36 =6177.84(万吨) 11.3 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
根据矿区地形条件、煤层赋存条件、邻区矿山多年以来采用的开采工艺,矿山设计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开采工艺。
拉沟方式:拉沟位臵确定在煤层露头附近。采取沿煤层走向拉沟,沿煤层顶板垂直降深的拉沟方式,边剥离、边采煤、边降段即可进行正常的采剥工作。拉沟宽度为16m。
开拓方式:矿山设计采用沿煤层走向拉沟,沿煤层倾向推进的纵向开拓方式,垂直降深到煤层的底板为止,然后顺着煤层底板推进。开拓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采剥工艺:采用潜孔钻机穿孔,松动爆破;挖掘机装载,汽车运输方式剥离、排土;采用开槽机分层切割法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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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产品方案
由于本矿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的配套矿山。根据化工厂对原煤块粒度的需求,在露天采场设臵简易筛分系统,将毛煤进行分级后,直接由自卸汽车入坑拉运。因此本项目产品方案为原煤。
11.5 可采储量
综上所述,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矿设计为露天开采,矿山没有设计留设永久煤柱,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5%。
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则
可采储量=(6177.84-0)×95%
=5868.95(万吨)
详见附表二。 11.6 生产能力
“开发方案”设计的年生产能力90万吨/年(附件10)。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和本矿开采技术条件分析,我们认为该矿90万吨/年生产能力是合适的,因此,本次评估取未来矿山正常生产能力90万吨/年。
11.7 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
T= Q/(A×K)
式中: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 A—— 矿井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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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露天开采储量备用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1~1.2。本矿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其他开采条件中等,因此,储量备用系数可取1.1。
将有关参数代入上述公式得本次评估矿山正常服务年限为: T=5868.95÷(1.1×90)=59.28年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采矿权出让评估时,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的原则是: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长于30年的,按30年计算。本次评估参照出让评估,取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矿后续勘查期8个月,基建期为1年,矿山投产第一年即达产。
因此,本次评估矿山的计算服务年限为31年8个月,其中: 后续勘查期8个月: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建设期1年,2009年6月~2010年5月; 正常生产期30年:2010年6月~2040年5月。
评估计算期内动用的可采储量为2970(=90×30×1.10)万吨。 11.8 销售收入 11.8.1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煤年销售量×原煤销售价格 11.8.2原煤年销售量
假设本矿生产的原煤全部销售,即正常生产年份原煤销售量为90万吨。
11.8.3原煤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矿产品价格确定的原则,评估采用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应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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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方案”选取原煤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吨。根据煤炭运销网查询,新疆哈密地区烟煤混煤(发热量5500大卡,硫0.5,挥发份31,灰份9~14)近年来出矿含税价160~170元之间。本矿处于哈密地区淖毛湖煤田,当地的煤炭消费市场较小,除部分民用外多数运往周边的电厂。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邻区煤矿运往伊吾县第二电厂的原煤销售含税价格在120元/吨左右,而民用煤价格相对较低。本矿是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的配套矿山,若无此煤化工项目,当地市场是无法消化其大规模开采的。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原煤含税销售价格100元/吨可以综合反映该矿资源禀赋条件(煤质条件)近年来当地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原煤销售价格即取含税100元/吨,折合不含税价格为88.50(=100÷1.13)元/吨。
11.8.4计算示例
年销售收入=90×88.50=7965.00(万元) 详见附表三。 11.9 投资估算 11.9.1后续补勘费用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该矿的后续勘查费用为200.00万元,补勘期为8个月。故本次评估在2008年10月~2009年5月的后续补勘期投入补勘费用200.00万元。
11.9.2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项目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投资总额为13235.76万元,其中:矿建工程276.04;土建工程723.8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臵9810.20万元;安装工程817.98万元,其他费用1607.65万元。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具体项目(如剥采工程、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中。
因此,本项目评估取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235.76万元,其中:剥采工程314.20万元,房屋建筑物823.97万元,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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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7.58万元。 (详见附表四)
固定资产投资在矿山建设期均匀投入,即2009年投入7720.86(=13235.76÷12×7),2010年投入5514.90(=13235.76÷12×5)万元。
11.9.3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支付管理费用等。
流动资金按扩大指标法估算,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煤矿的销售收入资金率为20%~25%,本项目流动资金按销售收入的21%计。
则,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为:
7965.00×21%=1672.65(万元)
流动资金依生产负荷均匀流出,由于本项目评估基建后直接达产无试产期,因此流动资金在基建期后2010年全部流出。流动资金在评估计算期末全部回收。
11.10成本费用
11.10.1关于成本估算的原则与方法的说明
本项目评估成本费用的各项指标主要依据“开发方案”选取,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矿山生产年限内的采矿成本费用。本项目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成本费用。
“开发方案”中的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设计的成本指标中的材料、动力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取值时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材料、动力费(含税的材料、动力费÷(1+17%))。
11.10.2外购材料费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项目吨原煤的材料费为8.07元,不含税为6.90(=8.07÷1.17)元。本项目评估取吨原煤外购材料费为6.90元。则:
年外购材料费=原煤年产量×单位外购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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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90
=621.00(万元)
11.10.3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项目吨原煤的动力费为8.50元,不含税为7.26(=8.50÷1.17)元。本项目评估取吨原煤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7.26元。则:
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原煤年产量×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90×7.26
=653.40(万元) 11.10.4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项目吨原煤的工资及福利费分别为12.12元、1.70元。本项目评估取吨原煤工资及福利费为13.82(=12.12+1.7)元。则:
年工资及福利费=原煤年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90×13.82
=1243.80(万元) 11.10.5修理费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本项目吨原煤的修理费为3.58元。本项目评估取吨煤的修理费为3.58元。则:
年修理费=原煤年产量×单位修理费 =90×3.58=322.20(万元)
11.10.6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11.10.6.1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税等有关部门规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40年,机器设备8~15年。结合本项目的服务年限,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5%。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823.97×(1-5%)÷30=26.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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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年折旧额=12097.58×(1-5%)÷15=766.18(万元)
年折旧额=26.09+766.18=792.27(万元) 吨原煤折旧费=792.27÷90=8.80(元/吨) (详见附表五、附表六)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因此,本项目评估应在2025年更新投入12097.58万元机器设备。
11.10.6.2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2024年回收机器设备残值为604.88(=12097.58×5%)万元。 2040年回收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值为646.08万元。 11.10.7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新疆原煤生产维简费为8.5元/吨,其中含2.5元/吨的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维简费(不含井巷工程基金)的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计入经营成本。则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8.5-2.5)×50%=3元/吨,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也为3元/吨。
年维简费=原煤年产量×单位维简费
=90×6
=5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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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井巷工程基金
由上所述,本项目评估取吨原煤井巷工程基金为2.50元。则: 年井巷工程基金=原煤年产量×单位井巷工程基金 =90×2.5
=225.00(万元)
11.10.9安全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本评估项目为露天开采,安全费用不得低于3元/吨,故本评估项目安全费用取为3.00元/吨。则:
年安全费用=原煤年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90×3
=270.00(万元)
11.10.10(后续地勘投资的)摊销费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现金流出项目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或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等,故本次只计算评估基准日后的地质勘查投资。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该矿后续地勘费用为200.00万元,本项目评估按照10年进行摊销,则正常生产年份前10年每年的摊销费为20.00万元,折合吨原煤摊销费为:
20÷90=0.22(元/吨)
11.10.11利息支出(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时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根据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时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7.20%计算,单利计息,则: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672.65×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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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0(万元)
吨原煤利息支出计算过程如下: 吨原煤利息支出=84.30÷90
=0.94(元/吨)
本项目评估选取吨原煤利息支出为0.94元。 11.10.12其它支出
指不属于以上费用要素的费用。
根据“开发方案”(附件10),除上述费用要素外尚有土地复用费0.50元/吨,其他支出12.15元/吨(含维简费3.00元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维简费已单独列示,此处不在重复考虑,故从其他支出中踢出。本次评估原煤销售价格取值与“开发方案”相同,矿产资源补偿费就不再重新计算。
因此,本项目评估选取吨原煤其它支出为9.65(=0.5+12.15-3)元。则,
年其它支出=原煤年产量×单位其它支出 =90×9.65
=868.50(万元)
11.10.13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后的全部费用。
未来正常生产期评估对象的单位总成本费用、单位经营成本、年总成本费用和年经营成本计算如下:
单位总成本费用=6.90+7.26+13.82+3.58+8.80+6+2.5+3
+0.22+0.94+9.65
=62.67(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62.67-8.80-3-2.5-0.22-0.94
=47.21(元/吨)
年总成本费用=621.00+653.40+1243.80+322.20+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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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225.00+270.00+20.00+84.30+868.50
=5640.47(万元)
年经营成本=5640.47-812.27-270.00-225.00-84.30=4248.90(万元)
(详见附表六、七)
11.11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1.11.1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产品为原煤,销项税税率取13%。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17%。
以2012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13%
=7965.00×13% =1035.45(万元)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17%
=(621.00+653.40)×17% =216.65(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35.45-216.65 =818.80(万元)
11.11.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评估对象矿权人所在地为伊吾县卧龙小区,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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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5% =818.80×5%
=40.94(万元)
11.11.3教育费附加
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税。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
=818.80×3% =24.56(万元)
11.11.4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为每吨0.5元。
因此,评估对象正常生产期年资源税为45(=90×0.5)万元。
11.12企业所得税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25%的税率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故本次评估企业所得税率取25%。以2011年为例:
企业所得税=(7965.00-5640.47-40.94-24.56-45.00)×25%
=553.51(万元)
(详见附表八)
11.13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折现率确定原则,折现现金流量法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时应从无风险报酬率、矿山的勘查开发程序、行业风险、账务经营风险等几个方面考虑。按评估基准日时点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8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该探矿权已完成详查工作,综合考虑其勘查、行业、经营风险,本次风险报酬率取3.65%,故本次项目评估折现率取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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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2.1本矿是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的配套矿山,若无此煤化工项目,当地市场是无法消化其大规模开采的,因此,本次采矿权评估是以上述煤化工项目能顺利建设投产为假设前提;
12.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2.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4在矿井开发收益期内产销均衡原则以及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2.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12.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 评估结果
评估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淖毛湖农场煤矿东部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0778.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佰柒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
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结果见附表1。
14. 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08年10月9日、10月30日、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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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评估未考虑利率调整而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变化;除此之外,未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勘查区面积等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探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探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探矿权评估价值。
15.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区探矿权价款尚未缴纳,下一步是否缴纳以及缴纳方式具有不确定性,但探矿权人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未来发生的矿业权价款由其全部承担,因此本次评估按已经缴纳价款考虑。
(3)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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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7.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08年11月28日。
18. 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项目负责人(解彦平):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解彦平、杨晓宏):
评估人员(时召兵、张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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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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