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五、合作费用及福利待遇
1.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协商确定合作费用。 2、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顾问费,每月为 元,年终可以根据合作情况给予奖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顾问费进行调整。
3、因乙方属于外聘兼职人员,已在他处缴纳社保保险,甲方将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在受聘期间,甲方可为乙方购买工作需要的商业保险,双方同意该保险的受益人为甲方,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责任比例,按照《保险法》和所参加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确认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受聘期内,由于自身疾病和非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5、除上述待遇外,乙方享受甲方员工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可协商续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该协议,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违约金或补偿金: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交接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理应进行赔偿。
七、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对外扩散;
八、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注:本协议或合同或法律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从新拟定条款。本文Wrod 格式,下载可直接编辑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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