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承诺函
山东信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济宁市兖州区锋格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委托山东信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济宁市兖州区锋格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所属的实物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03月01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得批准。
2、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委托方(签章) 资产占有方(被评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03月01日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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