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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来源:世旅网


园林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公园环境卫生水平,为游客创造干净、舒适的园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园林管理局所属已建成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等。

第二章 规范标准

第三条 公园开放时间内,基本园区内无生活垃圾、石砾、砖块、粪便、鼠洞、口香糖、油污、乱张贴、乱涂画、蚊蝇滋生地以及影响景观的干枝枯叶等杂物。

第四条 公园入口、园道、广场和开敞空间等场所,地面平整,铺地不破损、剥落,无砖块、水泥、石灰等施工痕迹残留,不得有口香糖、油污等残迹。

第五条 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乱吊挂、乱涂画。宣传、施工后要进行修整,无钉子、架子等残留和凸起。

第六条 绿地内无生活垃圾,草地和灌木内无果皮、纸屑、塑料制品及其他杂物,树枝上无残枝枯枝残留、无生活垃圾吊挂;修剪、清理的残枝、杂草等需及时装袋、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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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堆放在绿地内。

第七条 园区内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桶表面无污渍、油渍,及时更换垃圾桶内垃圾袋。禁止出现垃圾溢出及垃圾散落情况,垃圾桶盖随时盖好。

第八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无异味,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九条 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地面保持本色。

第条 禁止往公园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污水、废水、垃圾和其它废料,禁止在园内掩埋和焚烧垃圾。

第一条 公园的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也必须进行保洁工作,做到无卫生死角。

第二条 沙井和雨水沟做到清淤后无积沙(土)、生活垃圾、积水和其他杂物,水篦或者隔栅完好,无移位、不破损。

第三条 公园水体须保持清洁、无蚊虫孳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符合景观水体的标准。水生植物残枝枯叶及时修剪、清理,景观水池水下无残根、无破残种植器皿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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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园内的保洁工具和设备不外露,不堆放于绿地内,实行定点摆放和归纳。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五条 公园日常保洁时段夏季为5∶30~21∶30(山地公园为5∶30~20∶00),冬季为6∶00~21∶00(山地公园为6∶00~19∶00),7点前完成基本的清扫工作,21:00后进行闭园前的整理清扫工作,其他时间进行保洁作业。重要景点与节假日保洁时间由公园管理科另行通知安排。

第六条 垃圾车入园清运时间为上午为8:30—9:30,下午为16:00—17:00。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园的日常保洁必须专人负责,与管养修剪分组合作。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增加保洁人员。

广场、主入口、园道、座椅、康乐设施、厕所等需要在公园游人早高峰前做好清扫清洁,全天连续保洁,每周冲洗一次。清扫时不能把垃圾扫入两侧绿地内。

第八条 公园入口、广场和开敞空间等场所,每季度必须用高压冲洗设备冲洗一次,保持本色。节日摆花淋水时,所溢流的水应及时拖干。

第九条 园内健身设施、座椅、垃圾箱等的表面每天至少清洗1次,园林建筑、标识牌、园灯、围栏等每天至少清洗1次,确保无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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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垃圾清运车辆每天运送垃圾后必须定点摆放,并进行清洗或者抹洗,保持外表整洁、标志清晰、无臭味,破损需进行及时修补,保持原色。

园内垃圾中转站每天至少清洗1次。

第二一条 雨水井、排水沟雨季每个月清淤一次,旱季一个季度清淤一次。台风季节应该在每次台风来临之前进行全面清淤一次,台风过后立刻进行清淤,清理出来的杂物必须分类处理,泥沙进行掩埋和覆草,枯枝和生活垃圾送至垃圾收集地,确保雨水井、水沟的排水畅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莆田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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