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街道 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为完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保地方稳定中的作用,大峪街道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 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社区居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和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 司法所所长兼任街道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主持工作,街道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调解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解决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 助理员兼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社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
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 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包楼门排院等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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