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自愿将种植到自己苗圃的桂花树共 株: 编号 胸径 单价 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二、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剩余部分挖树时付70%,送到 高速时付清余款。
三、上述树苗,甲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将所有编号的 树挖走,否则定金不退。如在此时间内乙方擅自将所订树苗处理给他人,乙方应赔偿甲方每株树款十倍的经济损失。
四、上述价格乙方应包括小工工资、包装材料、短途运输、出省手续及吊车和装车材料等一切费用,并送过 。
五、在甲方未调运之前因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树苗枝条折断、树干脱皮以及大面积掉叶等有害树苗正常生长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所交的定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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