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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世旅网
“方信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况

“方信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3日,共16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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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财期限:24个月,起息日2008年1月4日,到期日2010年1月4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6.43%+浮动利差.

本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参与新股申购产生的再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若出现新股申购暂停或收益率大幅降低的情况时,本理财产品再投资方向将作调整,购买有银行担保的信贷资产或金融租赁优先受益权.

理财存续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若高于理财起息日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则不论调高次数多少,本理财产品一次性浮动利差为0。27%(从理财起息日起计算);若低于理财起息日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则本理财产品的浮动利差为零.

(九)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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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7。12%,则年管理费率为零;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7。12%,则年管理费率为超过部分的30%。

(十)提前终止权:客户可在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1月5日期间,向本行申请提前终止.若客户申请提前终止的本金之和超过理财产品募集规模的40%时,本行将行使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提前全部终止.双方提前终止权行使日为2009年1月6日(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到2009年1月5日),本行将于2009年1月9日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按以上收益计算方式).提前终止行使权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该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亦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十一)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

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二)资金证明:客户可以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机构客户除外),但资金证明截止日不得超过资金证明开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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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四)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二、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租赁项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证券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再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新股、增发新股的申购,并于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实现价差盈利。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系统风险,证券价格具有波动性,因此,本理财产品所申购的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

(三)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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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影响承租人及租赁公司的经营,进而影响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按时偿还.

(四)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理财期间,理财资金不能随时提前赎回,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三、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租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2001年经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16亿元,2007年8月21日更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租赁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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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华融租赁实际投放租赁本金30。11亿元,回笼租金13。72亿元,实现收入2.12亿元,实际利润总额4602万元,净利润4360万元,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止2007年8月,华融租赁实际投放租赁本金40。1亿元,回笼租金14亿元,实现收入3.2亿元,已实现利润总额1.47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四、理财产品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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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华融租赁以稳健、信用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名企业客户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信托,成立“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权.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内、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一)优先和次级受益权。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二)超额资产支持.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理财的规模。

(三)华融租赁对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承诺补足,投资者本金有保障。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华融租赁于每季末月的28日前按照约定承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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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办法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行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机构客户)》申购。

若机构客户在本行尚未开立存款账户,须先开立存款账户后再行申购。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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