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来源:世旅网
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4.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电话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以备查询。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6.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的要求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护工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三、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四、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

3.大便常规检验;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 6.胃液分析;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8.化学发光(肌钙蛋白、B型钠尿肽测定); 9.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商定。 五、急诊检验报告时间

1.血液常规检验、尿液常规检验、大便常规检验、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30分钟出报告;

2.生化、免疫项目检验≤2小时出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