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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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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3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C.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是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的定义陈述和特征的陈述,可知

ABC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因缺少开放性而错误当选。

2.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司法判决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D.三个至上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则是外国法治思想。B选项说法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D选项说法正确。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冶的政治基础,(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5)(4)(2)(3)(1) B.(3)(5)(1)(4)(2) C.(4)(1)(3)(2)(5) D.(1)(5)(4)(2)(3)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可知B项的顺序是正确的,当选。

4.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精神和灵魂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

正确答案:A 解析:此题较为简单,主要是考查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作用纲要性的掌握。不予赘述。

5.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不包括:( )

A.人民民主

B.树立法律权威 C.程序正当 D.权力制约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故只有C项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当选。

6.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7. 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分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B.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为立法指明方向 C.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 D.道德对法律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而为“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8. 西汉宣帝时,有一个郎中(官名)叫刘某私造皇家印玺,并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张氏,张氏不仅没有向官府告发,在官府发现之后,张氏还拒绝作证。下列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刘宣可以向皇帝请求减免罪刑 B.张氏不向官府告发要受到刑事处罚 C.张氏拒绝作证要受到刑事处罚 D.刘某犯了十恶中的谋大逆

正确答案:A

解析:郎中以上可以上请,所以A正确。张氏的行为适用“亲亲相隐

不为罪”规则,所以BC错误。汉代时还没有十恶制度。

9.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

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宋朝的继承制度。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l/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l/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

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10.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典是:( )①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②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③充分体现了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④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A.《大明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会典 D.明大诰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中的大明律符合上述条例中的④,但其不符合①,所以不选;C项中的《大清会典》是从康熙朝开始集合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守、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的一部“五朝会典”,与上述所述条件也不符合,因此不选。D项的《明大诰》也不符合最后一

部封建成文法典的条件,因此也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1. 在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自由民乙偷走了自由民甲的一幅名画,并将其卖给了丙,丙后来又转卖给了丁。一个月后,甲在丁处认出自己的这幅名画,遂向起诉,要求丁返还该名画。而丁则声称该名画是他从丙处买来的,已经拥有了对该名画的所有权。请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甲拥有追及权

B.不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C.乙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丙和丁不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日耳曼法中,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如武器、牲畜、农具、奴隶等都属于动产。日耳曼法对动产确认了完整的私人所有权,法律严格保护这种所有权,侵犯他人动产要负赔偿责任。非基于自己的意思丧失动产的,所有人可对任何该动产的持有人行使追及权。因此甲对该画拥有追及权,A正确。尽管丁是善意取得该画,但因《法国民法典》强调所有权具有绝对无的特点,因此B错误。又根据法典中确定的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因此只有乙对甲承担责任,丙丁不承担,所以C、D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12.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的特点

正确答案:C

解析: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所以,C项当选。

13. 对南京国民颁布的《中华》,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总统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有所不同

C.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

D.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性文件都充分,但这些条款都没有切实的实行

正确答案:B

解析: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

因此C项正确。此外,该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该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14. 下列有关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是《》第31条

B.特别行政区终审享有终审权,但要接受最高人民的监督 C.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中,《》第31条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而有人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也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一个依据,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后者是一个国际条约,解决的是是否回归中国的问题。B项中,特区终审享有终审权,也就意味着其不接受最高人民的监督,因此B项错

误,当选。C项和D项两个基本法均有明确规定,是正确的,依题意不当选。

15. 王关于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民族乡、镇的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B.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C.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调查并依法处理

D.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不得干涉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乡、民族乡、镇的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AB选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利用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拳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但是具体应当由乡级或者县级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而不是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故C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20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可知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6. 根据我国规定,下列关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17.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下列哪类人员提出罢免案?( )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 C.本级领导人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正确答案:D 解析:《代表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和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因此,ABC选项正确。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所以D选项不正确,当选。

18. 关于我国立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 A.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B.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C.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的全体代表或全国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D.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27条规定,D项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规定,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13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规定,C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19. 下列关于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

B.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内容的普通法律

C.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它也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个国家国内法以及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与认可

正确答案:C

解析:的渊源亦即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成文典、性法律、惯例、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因此A项正确。性法律是指一国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国家中,有关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二是指在成文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即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故B项正确。惯例是指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典或性法律中;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三是它主要依靠公众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故C项错误,当选。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其能否成为渊源以及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故D项正确。

20.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常委会 C.直辖市

D.直辖市高级人民

正确答案:B

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21. 张女士从某商场买了一热水器,按照产品的说明进行安装使用,一星期之后由于设计不尽合理,导致张女士的父亲洗澡的时候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之后,半身不遂。对于张女士父亲的损害,下列有关的产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商场赔偿

B.商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C.商场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生产厂家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本题中商场与生产厂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2.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为了扩大市场兼回馈顾客,某超市采取抽奖销售,奖金最高达8888元

B.某商场低价处理一批将到有效期的商品

C.某经营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影响其他同业竞争者商誉的真实信息 D.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因其不是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可见A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项正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D选项正确。

23.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

A.商业银行的董事的儿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

正确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24.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奇快”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对电视台伪虚假广告行为没有任何请求惩处的权利

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39条规定,选项A正确,BCD项可以排除。

25.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查处范围?( )

A.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B.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C.严重违反审『真经营规则的

D.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D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A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可见C当选。

26. 2008年5月,郑某与甲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再延长5个月。郑某同意了这一规定。5个月的试用期满后,郑某通过了考核,成为甲企业的正式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郑某与甲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B.该劳动合同绝对无效,双方对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

C.该劳动合同有效,郑某最后只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要求 D.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条款是无效的。但是,该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

定,并不会因为试用期条款无效而同时无效。所以答案为D项。

27. 王家村与马家村之间发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应由谁处理?( ) A.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

D.县级以上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本题中两村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处理,因此本题应选D项。

28.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联系:(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涵: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包含国家和地方两种,地方标准只是对国家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作出规定,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补充关系。所以A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严的标准而不是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所以B、D项错误。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环境保》第9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9. 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免除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和紧急状态。A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B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C项中事故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不属于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要负担国际责任。D项属于危难和紧急状态,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30. 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入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可以庇护也可以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权一般只能由本国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如果本国

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31.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

A.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B.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

C.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

D.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A项中,虽然詹姆是乙国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但是由于其接受了甲国的贿赂,乙国可以主张其与甲国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所以A项错误。B项考查的是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所以,B项中,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B项的说法正确。C项考查的是条约的效力。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C项中,丙国虽未书面明示接受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从之后主张这一权利的行为可见其是接受这一权利的,更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丙国可以在甲乙两国的服装买卖中主张甲乙两国协定中为自己创设的优先购买权,C项是错误的。D项考查条约的登记。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B。

32.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

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

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33. 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

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不适用于两国之间

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在公约的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可以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到的公约中的规定。B项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公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到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D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公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接受还是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34.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

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直接适用wTO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的直接适用

B.直接适用WTO协定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规相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正确答案:A

解析: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根据2002年8月27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O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O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O协议在中国的直接适用的策略。这表明,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本题的答案为A项。

35.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正确答案:A 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36. 关于涉外遗嘱的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B.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所在地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7. 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管辖。关于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适用日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不包括冲突法 B.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中国法

C.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适用的日本法规避了的技术转让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则规避无效,可直接适用中国法

D.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故A项错误。上海属于当事人住所地、地,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故B项正确,当选;根据《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项正确。D项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

38.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08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

A.对甲国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起诉,由该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至263条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和外国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起诉,由该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39. 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

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我国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

A.因甲不符合利比亚国家法律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B.因甲、乙在我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依我国法律,双方的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双方的婚姻有效

C.确认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利比亚法律,乙适用中国法

D.如果乙追随甲加入利比亚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利比亚法律而无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甲乙双方在中国缔结婚姻,适用中国法律,而依中国法律,双方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也在一方当事人乙的国籍国中国办

理的结婚手续,因此甲乙的婚姻是有效婚姻。故B选项说法正确。

40. 李某在内地某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

B.李某向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A、C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第20奈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法律,因此D项错误。

41. 公民甲将自己一架在英国登记的飞机,在英国转让给美国公民乙,乙因与中国公民丙存在债务关系,遂将该飞机在美国抵押登记给丙。该飞机在中国北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航空器的转让应当适用转让地国法,即英国法 B.该航空器的抵押应当适用抵押登记地国法,即美国法

C.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案件的受理地法,即中国法

D.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故应当适用日本法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故A、B项表述错误。特别注意,A项适用英国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并不是因为英国是转让地,而是因为英国是国籍登记国。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本案中的损害不是针对地面第三人,而是公海上造成的损害,故D项表述错误。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案件在中国受理,所以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故C项表述正确。

42.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经常使用的国际惯例,它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依据是:( )

A.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

B.经缔约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选择适用 C.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 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

正确答案:C

解析: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即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一点不同于公约,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只有被当事人

明确排除才不适用。所以,贸易术语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适用。

43.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A项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B项也不正确。由于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所以C项也不正确。根据提单的概念,D项是正确的。

44. 甲国M公司(买方)与乙国N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香料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L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出现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长达几天的消毒。之后,M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香料已变味无法销售。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L公司可以免责

B.M公司应向N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M公司应向L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M公司应向N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双方约定的商检条款,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而装运港的检验证书显示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所以B项不正确;由于货损是由于甲国当局对船舶进行消毒造成的,非因承运人L公司未尽到管货义务,所以L公司可以免责,所以C项错误,A项正确;CFR术语下,卖方没有安排保险的义务,这点是其与CIF术语的区别。故D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 D.未转售给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C项是海关估价的方法。

46.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正确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所确定的“违约险”专指东道国违反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合同的行为,此种险别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

47.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

A.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促成调解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

败诉

B.在上班的路上遇到当事人一方,与当事人一方短暂闲聊

C.在法庭上针对当事人的质问,说:你一个农村文盲,懂什么呀? D.提醒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可知,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D选项的行为不影响司法中立和公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C选项的行为属于不遵

守司法礼仪的行为,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48.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C.法律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D.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

正确答案:B

解析:C项中法律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了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其更具有规范性和更强的

约束力,它往往和法律职业责任相联系,所以A和D项错误。

49. 张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在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接受赵某的委托以律师名义从事民事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1万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由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没收1万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由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55条规定,A、D项错在处罚机关,C项错在罚款数额为1-5万元,因此B项正确。

50. 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是:( )

A.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组织的邀请,不影响司法公正的,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可以参加

B.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须为非营利性的

C.在某案件审判经验交流会上,可以以某商业纠纷案件为例,进行法理分析

D.休庭后,对正在审理的遗弃案件用谴责的语气质问当事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规定,D项的语气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不符合规范规定,因此当选。根据第81条规定,A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2条规定,B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

根据第83条规定,C项没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不当选。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下列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

B.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都是抽象的,法律解释是具体的

C.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D.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表层的东西

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A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都是具体的,因此B是错误的。因此,D是错误的。

52.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行使生育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可能出现借助生育权逃避死刑制裁的可能。综上,否决了该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在本案中采取的解释方式为体系解释 B.公法(刑法)与私法(婚姻法)的划分,并不阻止在公法裁判中运用私法规定 C.权利虽然以自由为核心,但是并不意味拥有权利就不受到

D.司法裁判除需考虑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可能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对“死刑犯是否具有生育权”的解释即是将之放在《婚姻法》甚至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中进行,因此A项正确。B项表述是正确的,无须赘述。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作用,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必然招致法律的禁止甚至制裁,法律对权利作适当的是完全必要的,C项正确。

D项表述是对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正确。

53. 下列选项关于立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立法的核心是立法解释

B.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的立法完全相同 C.我国的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在我国立法中,地方权力机关处于无权地位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错误,立法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而不是立法解释。B项错误,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立法权限划分是有很大不同的。D项错误,依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在我国立法中,地方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等等。依据《立法法》第7条的规定,C项正确。故本题A、B、D项当选。

.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手段,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 C.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道德调整;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法律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带来了挑战,因此,其对法律的发展具有消极影响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等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具有浓厚的伦理法特征;而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受到宗教的重要影响,认为法律来源于“神的意志”,故A选项正确。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中具有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同时法律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能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B选项正确。近现代法律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实际上远远比道德所调整的要窄小,故C选项表述正确。科技进步对立法、司法、法律思想以及法律方等都具有积极的影响,甚至科技的长足进步还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因此,D选项表述恰好相反,故错误。

55.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正确答案:B,C 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与继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和法的相对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的继承体现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A项错在罗马法是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法。D项错在它们之间是继承关系而不是移植关系,因为上述三个法不是同一个时代的法。

56. 下列关于法与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是法的正式渊源

B.在实行法治的国家,也是起作用的 C.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

D.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

正确答案:B,C,D

解析:尤其是执政党的,指导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但它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现代各国的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政治纲领的提出及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因此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实现法治,故B项正确;主要包括政党和国家,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故C项正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往往随形势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一般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故D项正确。因此,B、C、D项当选。

57. 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 )

A.敬天 B.敬祖 C.保民 D.德教

正确答案:A,B,C

解析:德的要求有三:敬天、敬祖、保民。

58. 唐代有“三司推事”制度,在这一制度中,组成临时最高法庭的人员包括:( )

A.刑部侍郎 B.御史中丞

C.大理寺卿 D.侍御史

正确答案:A,B,C

解析:唐代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59. 关于英美法系中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是英国律师传统的分类,现在英国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明显

D.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解析: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出庭。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60. 惯例在很多国家是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惯例的性质?( )

A.它主要存在于一国的监督机关所作出的判例中 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

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范围内的问题 D.它主要依靠公众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正确答案:B,C,D

解析:惯例主要是指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渊源,但那是判例,而不是惯例。B项是有关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惯例”,肯定涉及与有关的内容,所以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范围内的问题。D项正确,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监督

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来保证实施的。因此B、C、D项当选。

61. 我国《》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正确答案:A,B,C

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3)在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依题意,A、B、C三项正确,当选。

62. 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审查广东省深圳市的某地方性法规时,发现其和《环境保》相抵触,那么由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接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70天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律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反馈。对于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做法是正确的

C.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审查制度。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琼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D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B项错误,不应入选。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规定,C项正确。

63.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批准

B.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

D.乡、民族乡、镇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可以得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提出主体是乡、民族乡、镇的,且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批准主体是县级批准。故ABD选项当选。

. 以下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任命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C.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D.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7条规定可知,行政长官也可协商产生,因此A项不正确,同时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没有“关于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规定,因此B项不正确。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

定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规定,D项正确。故C、D项当选。

65. 根据全国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和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长的罢免案?( )

A.全国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常委会

正确答案:A,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

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和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

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长的罢免案,由团提请大会审议。

66.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67.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正确答案:A,B,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A项正确。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所以B项正确。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C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所以D项正确。

68. 以下哪些事项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

A.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进口易变质食品

正确答案:A,B,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3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9. 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

A.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应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正确答案:A,B,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解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0.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A.甲是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B.乙在某商业街个人经营一个服装店

C.丙在某宾馆做兼职保洁员,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丁是灵活就业人员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甲是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职工,甲和雇佣其的个体工商户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A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乙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丙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

日制从业人员,丁是灵活就业人员。因此BCD均符合题意,当选。

71. 下列关于土地征收、划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使不超过35公顷,也应当报批准 B.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即使超过70公顷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C.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县级有权依法批准划

D.国家征收土地的,由省级以上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A项B项错误。根据

第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46条规定,D项说法错误。

72. 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正确答案:A,C,D 解析:并非所有社会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非个人劳动、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故ACD项的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73. 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止、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

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74.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正确答案:B,C

解析: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7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正确答案:A,B,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76. 甲县造纸厂、纺织厂和印染厂都属于污水排放单位,但都符合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这三家企业排放的污水流到乙县把一家农民的稻田和鱼塘污染,造成了损失5000元。经专家鉴定,三家企业排放的废水确实不超标,分别流入农田不会侵害生物,但三种废水合流在一起起了化学反应就变成了有毒的废水。下列有关三家企业对该农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三家企业应当赔偿该农民所遭受的损失

B.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排放的污水都不超标 C.三家企业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对于该污染的造成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环境保》第41条规定,本题选AC。

77.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解析: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

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的说“任何条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

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答案是ACD。

78. 甲与乙在中国某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国家行政机关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由人民提供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

79. 甲乙丙三国相邻,后甲乙两国合并为丁国。如果有关各方之间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是丁国应当继承的?( )

A.甲丙两国之间关于界湖划界和使用的双边条约 B.乙国为了某一港口建设而向丙国借的债务 C.乙丙两国之间的道路交通使用条约

D.甲丙两国缔结的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国家合并时,除非继承国和其他当事国另有协议,或有关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条约实施的条件,在国家继承日对任一继承国有效的条约继续对继承国有效。共同防御条约等纯政治性的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关于边界划定、边境制度、道路交通、河流使用以及某一地区的文化或非军事化等类事项的条约应予继承。国家债务是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根据“债务随领土一并转移”的原则,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原则上应全部转属继承国。所以ABC正确。

80. 某美国石油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了富源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中东石油危机期间,日本为了缓解国内市场的石油供需矛盾,决定对富源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实行国有化。则日本是否应对该美国石油公司给予补偿,其下列做法可以得到国际私法理论支持的是:( )

A.不予补偿

B.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C.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D.部分补偿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国有化是指主权国家或依据本国法律,将某些原属私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财产和权利收归国有,由国家或它的机构加以控制和使用并予以一定补偿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柯国家都有权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国有化,但这种权力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必须受到下列条件的:(1)以公共利益为目的;(2)不实行歧视;(3)给外国人公正的补偿。其中前两个条件得到国际公认,对第三个条件,国际上有不同的做法,归结起来大致有三种:(1)不予补偿;(2)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3)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8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D.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B项错误,ACD正确。

8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正确答案:B,C,D 解析: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1条,概括起来外国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

达,D项错误;B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83. 国际项目融资,与传统的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不同的是:( )

A.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即项目的主办方,借款人再将资金用于某一项目

B.贷款人将资金贷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项目的主办人是两个法律实体 C.贷款人依赖借款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

D.贷款人要求用抵押权和经过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作为借款人的违约补救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传统商业贷款合同中,主要采取信用担保,而在项目融资中要求用抵押权和经过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作为借款人的违约补救,故A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在项目贷款中,贷款人将资金贷给的项目公司,而不是项目主办人,故B项表述正确。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依靠项目投产后取得的收益作为偿还

贷款的来源,而不依赖借款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故C项表述错误。

84.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粮食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英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KALA”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KALA”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NEXE”号相撞,“KALA”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粮食湿损。下列关于一切险责任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KALA”自愿搁浅的损失 B.因暴风雨使粮食湿损

C.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部分损失 D.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一切险除包括水溃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CD两项正确。A属于平安险,B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85. 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

正确答案:B,C

解析:提单的性质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者证据,但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成为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

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的凭证。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或者没有装船,承运人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提单就成为货物的最终凭证,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

转让货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单可以抵押、结汇。故C项正确。

86.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

A.独创性数据汇编

B.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D.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协议在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时,将独创性数据汇编作为版权的客体加以保护,故A正确;将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作为版权的内容加以保护,故CD正确;协议在对专利保护时,排除了对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的保护。故B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87. 下列有关法律执业者的职业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律师和公证员的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

C.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仅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D.律师和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包括:纪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解析:B项中律师的纪律处分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88.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沈某经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经济庭前庭长”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

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5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故B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9条规定,律师不得从事欺骗、欺诈行为。故C错误。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故D错误。选项A中,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委托人利益,勤勉执业的表现,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

. 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官的职务免除制度,下列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有:( )

A.甲法官47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乙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院工作,对于原所在的法官职务 C.丙法官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

D.丁法官作为中国和法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法国学习一年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选项A中的法官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所以应当免除其职务。选项B中的法官已经调出原来,原有职务也无须保留,所以应当免除。选项C中的法官发生了职务变动,而且担任了行政机关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所以该法官应当被免除法官职务。选项D中的法官是出于公务需要而出国交流的,为了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所以不属于《法官法》的免除职务对象,应当保留其职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90.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

A.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B.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C.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D.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至第5规定,A、B、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该法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因此,A、B、C项当选。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

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正确答案:A

解析:A项为义务性规则,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

92.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 A.不同于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处于人的意志支配下 B.法律制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

C.违法行为实际侵犯了法所保护的人类生活的共同秩序 D.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违法的主体

正确答案:C

解析:A是对主观方面的误解,即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当事人仍然有意志因素存在,即具体行为是当事人意志控制之下的行为;缺乏意志因素导致的是意外事件或自然事件,而不会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有法律制裁,故B错误。C项表述的是违法的客体,故正确。D项是对违法主体的错误理解,法律要

求违法主体有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违法的主体。

93.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B.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负责并报告工作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批准 D.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

只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对乡级负责。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D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94. 《最高人民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正确答案:A,B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C、D项不选。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涉外房地产

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项。

95.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某些领域扩大了原有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下列体现其保护程度提高的有:( )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相对保护扩大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商标核准适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C.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将保护对象扩大到含有受保护集成电路的物品

D.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善意侵权行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善意侵权人在收到该布图设计系非法复制的明确通知后,应当就其现有存货或订单立即停止实施其行为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同时从相对保护扩展为绝对保护。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扩展到含有受保护的集成电路的物品,对于善意侵权,善意侵权人在收到该市图设计系非法复制的明确通知后,有

权就其现有存货或订单继续实施其行为,但有责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96.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事项时无保密义务?( )

A.赵律师代理某外国公司案件时,获知了该外国公司产品的秘方。国内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晓以民族大义,劝赵律师为国家经济着想,将秘方交给自己,以和该外国公司公平竞争

B.钱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杀人案件时,被牵涉到案件之中,钱律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准备公布在代理时获知的委托人的隐私

C.苏律师的委托人孙某向其陈述说:“明天中午十二点,河道街将发生重大爆炸案,因为我安放了定时。”

D.李律师在为委托人高某代理过程中,得知高某系某名人私生子,在高某的授意下,李律师公布了这一信息张某系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张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该公司出资给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但张某需在该公司工作服务至少三年。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张某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经济补偿在张某任职期间按月给付。

正确答案:B,C,D 解析:《律师法》第3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1)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2)自我保护的例外。(3)授权披露的例外。

9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张某需要按约定向该公司承担违约金?( )

A.张某由于不满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在该公司两年后即要解除合同

B.张某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作风懒散,常有失职行为

C.张某在试用期间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在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后,随即到一个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AD当选。

9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哪些事项?( )

A.工作地点

B.合同终止的条件 C.违约责任

D.职业危害防护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AD正确。

99. 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事项中,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约定试用期一年 B.约定服务期至少三年 C.约定竞业三年

D.经济补偿在张某任职期间按月给付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3款的规定,A违法,当选。根据

该法第23条规定,D违法,当选。根据该法第24条规定,C违法,当选。

100. 以下哪些情形下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 ) A.公司提出并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B.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D.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ABC当选。D选项中,由于劳动

者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不支付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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