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
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本身是违法的,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1、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的权利;
2、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3、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
4、不合理的规定,该规定是无效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5、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7、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8、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本身是违法的,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