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定义如下:
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一个2019年才新增加的罪名,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宣扬或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制作、散发有关的图书、音频和视频、讲授、发布有关信息等。本罪要求犯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针对的对象是我们的社会公共安全。
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宣扬或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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